组合式不锈钢水箱技术标准及安装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技术标准及安装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压式不锈钢水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以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水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所有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当所用标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3280-1992 不锈钢冷轧钢板
《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GB/T12467.3-1998 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化焊第3部分一般质量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水箱外表应整洁、光滑、不和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撞缺陷,焊缝应平整并涂装饰性覆盖层。
3.2 材料
3.2.1 水箱主体结构及内部加固、支撑件、扶梯必须为SUS304不锈钢材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其机械性能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3.2.2 内部采用成品SUS304(40×40×4)成品角钢支撑加固,且结构方便水箱清洗工作。
3.2.3 焊接材料应与水池(箱)同材质,加固处及组板焊接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箱外顶部必须满焊以防灰尘及雨水渗入。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焊缝不允许存在裂纹、气孔、缩孔、夹渣、未焊透、焊瘤和烧穿等缺陷不锈。水箱内的支撑角铁必须焊接牢靠,并且不得影响日常水池清洗消毒工作。
壁厚mm 允许公差mm
1.5 ±0.15
2.0 ±0.20
2.5 ±0.25
3.3结构:
3.3.1 水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3.3.2 进水控制阀(浮球阀)必须具有液压控制及水位差控制功能,水位浮球应设在人孔两侧,以方便更换维修,浮球阀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标高应一致。
3.3.3 水箱人孔必须加盖、须加装长度3寸以上铜密码锁,密码为666,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应高出水池(箱)外顶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3.3.4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溢流管、通气孔需设不锈钢过滤网。
3.3.5 水箱顶板上应设对角双透气孔,大小不小于DN50,透气孔应增设弯头,让其口朝下且出口应有防虫网装置。
3.3.6 水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或停泵。水位计进水口应安装阀门控制开关,水位显示器要坚固耐用,防紫外线及外力破坏。
3.3.7 水箱除配有进、出水接口外,还应配有溢流、排污接口,进水口应高于溢流口50mm以上,排污口应在水箱的最底处。
3.3.8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底,高差不小于0.1m。
3.3.9 进水管优先选择顶部进水,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3.3.10 水箱吸水管应避免形成气囊,吸水管管口应设置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5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
3.3.11 水箱进水管露出地面后需安装与地面管同口径的软密封或铜闸阀及过滤器,过滤器后的进水控制阀(或称浮球阀)自身过滤器取消。
3.3.12 水箱自身进出水管必须采用SUS304不锈钢的成品给水管制作,水箱每个出水管上加装阀门。
3.3.13 DN80及以下阀门采用铜闸阀,DN100及以上阀门采用软密封闸阀,软密封闸阀品牌为冠龙、武汉大禹、上海奥新、标光。
3.3.14 水池内浮球阀须带有液位差控制以及在0.02MPa压力下可开启的低阻力浮球阀,以便消除水锤,减少水力损失,采用上海上龙F713X-10P水力平衡浮球阀、宁波杰克龙KXL(F)—A型系列控制小孔式浮球阀、上海高桥H722X-5T液压水位控制阀品牌。
3.3.15 水池外带液位差控制功能,以消除水锤的遥控浮球阀,主阀体采用上海冠龙100A角型定水位阀、福建省标光100X-16Q遥控浮球阀、福建高中压QPFSX743X-10Q。
3.3.16 水箱高度大于1000mm以上应增设内、外扶梯。
3.3.17 水箱出水管结构及铺设要符合水泵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
3.4 有效容积:水箱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公称容积的5%。
3.5 物理性能:
3.5.1 不锈钢焊接:应符合GB/T12467.3的要求。
3.5.2 渗水性:注入水的水箱不允许有渗水现象发生。
3.5.3 密封性:盛入水的水箱不允许有漏水的现象发生。
3.5.4 钢度:注入水的水箱不得导致水箱发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3.6 水箱内水质卫生:水箱内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7年版)指标列出的规定。
4
4.1 外观:目测
4.2 材料:
4.2.1 与水相接触的不锈钢材料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7年版)执行。
4.2.2 不锈钢机械性能按GB/3280执行。
4.2.3 用游标尺测量材料厚度,应符合3.2.3的规定。
4.3 结构:用卷尺、直尺测量相关尺寸,水箱结构应符合3.3的规定。
4.4 有效溶解的验算:测量水箱有关尺寸,依据测量的实际尺寸,从箱体顶端向下减去150mm后,再计算的容积为有效容积,公称容积应符合3.4的规定。
4.5 渗水性试验:试验前关闭水箱上所有水的进出通道,再从上盖入孔口注
水与水箱内直至水箱溢流孔口以上10mm处,经过4个小时后,观察水箱有无渗水现象。
4.6 密封性试验:如同4.5一样,向水箱注水,经过10mm后,用锤(一般为0.5-1.5kg沿焊缝和有密封件处轻敲,此时不得有漏水现象发生为合格。
4.7 刚度试验:经过4.5渗水试验后,放尽水箱内的水,再目测有无明显的塑性变形存在。如没有明显塑性变形存在则为合格。
4.8 水箱水质卫生检测:将水箱清洗、消毒后,注满生活饮用水,放置24h,再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规定进行检测。
5. 卫生和质量认可
水箱正式投产前,按规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制度报批。6. 检验规则
6.1 水箱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检验分类:水箱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每台水箱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的项目:外观、渗水性、进出口密封性。
6.3.2 判定规则:水箱出厂检验各项符合要求,判该水箱合格。如有不符合要求项目,允许返工,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水箱为不合格品。
6.4 型式试验:
6.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水箱试车制和鉴定时;
———主要原材料改变时;
———工艺条件及成型方法改变有可能影响质量时;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合同有要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检验项目:水箱型式检验在邻近出厂检验或同期检查时生产的合格产品中抽取一台水箱上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
6.4.3 判定规则:水箱每项检验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取二台水箱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存放:
7.1 产品应配置标牌标志,其内容应有:
———产品名称及型号
———商标
———制造厂家及厂址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合格证标题
———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