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投标文件-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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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XGC-2014-01
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专业资料.
招标单位: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元月
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第一章工程概况
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对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简称“工程”)进行邀请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道路铺装、亮化、浇灌工程等工程施工;
1.2工程地点:马鞍山市花山区汇秀路
1.3工程范围及内容:按照施工图纸所示的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亮化、浇灌工程等的施工。
1.4工期:122 个日历天,计划2014年03 月01 日开工,
2014年07 月01 日竣工。
1.5工程质量:合格。
1.6技术要求:
1.6.1施工要求:
1.6.1.1苗木杆枝生长粗壮,表皮不得有破损或虫眼。主干无歪斜、无孔洞,分枝均衡,冠形优良。
1.6.1.2需截干乔木锯口处理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截口处应做好防腐防虫处理。
1.6.1.3苗木根系生长均匀、良好、土球不得松散。苗木生长茂盛,无老化现象,无干枝、黄叶,无病虫害。
1.6.1.4所有苗木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苗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6.1.5施工所用肥料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相关成份的含量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专业资料
1.6.1.6种植土复土后须由甲方、设计、监理现场签认无石块等杂物并确保平整度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序的施工。
1.6.1.7给水口布置要求与绿化植物相合,管道系统可按绿化布置适当调整。1.7.1.8设计与实地不相符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按实地情况改变设计与施工,以改变后为准,工程不作增加。
1.6.1.9设计图中过路的给排水管必须预埋镀锌过路钢管,预埋工作属于给排水范围,给排水施工单位要与道路土建单位配合进行。
1.6.1.10中标单位应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的园艺工程师及1名园艺助理工程师并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必须将上述人员相关证件原件供甲方核验。
1.6.1.11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中标后必须按此表要求按期完工。
1.6.1.12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6.2材料要求:
1.6.
2.1要求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1.6.
2.2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品牌及规格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建设单位确认后订货。
1.6.
2.3中标单位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单位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6.
2.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拟进场的树苗、耕植土、石材、透水砖、灯具(甲供)等必须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对其规格、形状、质量、数量等核对,对树苗的树高、树径、树冠大小需要现场认可,并确保树苗保活、茂盛。
1.6.3其它要求:
1.6.3.1中标单位电气施工要有供电部门认可的电气施工安装许可证,保证系统开通,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1.6.3.2施工现场地表土及垃圾、地表杂草灌木、树木要及时清除及外运。
1.6.3.3所有施工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
专业资料
1.6.3.4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地。
1.6.3.5增减工程结算:因设计图纸变更(含文字通知)引起的费用增减,要经我司项目部最少两人以上签字,再到我司合约部作审核报请公司领导签字执行,设计变更必须事先申请,并经过设计单位及我司工程部门书面认可才有效,结算时必须有相关附件(如:设计变更单、我司内部签证单及审批单、相关影像及预算书等)。
1.6.3.6中标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格要求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二份,并提供包含竣工图的技术档案电子光盘一份。
1.6.3.7经监理审核的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必须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1.6.3.8承包人在施工中若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选队伍,并对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进行双倍处罚。
1.6.3.9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承包人应在工地现场周围、特别是现有道路不中断交通的地方,安设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防护栏等,确保施工安全。如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公众及其它财产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1.6.3.10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探明施工现场范围内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的管线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使其免遭破坏。承包人施工前彻底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并将废弃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6.3.11从本工程竣工日期算起,在两年的维护、保养期内,承包人对存在的园
艺景观和绿化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必须及时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在维保期内对剪修、修复工作所花费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3.12由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延期,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认可及甲方领导批准后,工期方可顺延。
1.7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采用投标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古建筑园林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二级及以上绿化专业施工企业。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
四、发标、答疑、勘察现场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发标时间:2014年01 月21 日,同时发电子版绿化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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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勘察现场:
4.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4.3答疑时间: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需答疑的问题,于2014年02 月7 日提交疑问,2014年02 月10 日答复。
4.4投标文件请密封盖章后,截止2014年02 月15 日上午10:30送到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我公司将统一时间组织内部开标及评标,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仪式,但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我方询问,并就有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