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火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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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火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制定可靠的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安环部审核,然后专职安全员填写《动火许可证》,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动火。
2、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单位的负责人会同生产单位专职安全员,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许可证》,由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和安环部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动火。
3、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有申请动火部门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动火。
4、二、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三级动火作业有申请动火部门会同生产单位专职安全员,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许可证》,由生产单位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5、任何级别的动火,动火人持动火证到达动火现场后,必须经动火区域工艺班组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调度员检验动火证,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签字同意,方可动火。
外来施工单位在动火管理范围内动火作业,应向动火辖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作业 8 小时;
2、二级《动火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
3、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5 天;
4、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环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动火化验分析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二级动火、三级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动火现场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分析”栏一律用“/”表示,但必须有防范措施。
3、采样分析在动火前 1 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动火许可证》相应栏内。
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 1 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4、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5、动火分析由生产单位负责分析或根据情况由生产单位安全员或所在部门通知分析室,安排人员进行分析。
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2、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
3、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的设备,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措施”一栏注明;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 0.5%;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到于 0.2%;氧含量 18—21%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生产工段空气中有毒、有害
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
设备内的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 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 4 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 1 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 1 小时才能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
5、《设备内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日常设备内作业不超过 1 天,全面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 3 天。
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二、分析流程及注意事项
1、作业票的检查
检查动火作业票,票面填写应完整,有明确的动火人员确认签字,明确的动火日期,明确的动火位置,明确的分析项目。
2、做样前的准备
1、根据动火票所要分析的项目,选择适宜的方法和相应的分析设备。
2、检查球胆是否无泄漏,检查取样长管的气密性,检查分析仪器是否具备分析前的良好状态。
3、安全分析的取样
1) 设备管道内的取样:
(1)取样前必须了解管道、容器、设备是否经过置换,确认置换后方可取样分析。
(2)考虑各种气体的密度,被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小于空气密度时取中上部。
(空气密度 1.29g/L);
(3)设备内部取样深度应大于 2 米,大型设备取样深度应大于 4 米,要多点取样,注意死角,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环境空间取样
(1)了解动火点周围及上下哪些是可燃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或设备。
(2)注意风向与动火点位置,以及来风方向有无可燃有毒气体。
(3)了解上述情况后再进行取样,取样时应特别注意动火点或作业点附近的管道接头处,必要时要专门在接头处取样,应注意作业者经常活动的地方,离地面或操作台 1.5 米处的呼吸空间等。
4、现场取样分析
1) 借助分析仪器,检测管,取样长管,针管,球胆等分析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分析。
2) 对于在现场无法分析的项目(在进行置换分析时,或无法置换合格时),应取好样品返回化验室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
5、填写动火作业票
1) 分析时间填写:
以现场取样时间为准,分析人员应自备时间工具,不要估计。
2) 分析结果及单位填写
(1)国家工业企业卫生标准规定,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单位为mg/m3,即每立方米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毫克数。
(2)动火分析中可燃气浓度及安全进入分析时氧气浓度单位以百分数表示。
(3)各种气体浓度单位之间的换算
由 ppm 换算为 mg/m3 (A)mg/m3=M(g/mol)/22.4(l/mol)x(A)ppm 由 ppm 换算为百分浓度(A)%=(A)ppmx10-4
3) 取样位置填写
(1)环境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票填写“环境”字样。
(2)塔、罐、管道、地沟、深井等容器内,动火票填写“容器内”字样。
6、留样规定
1) 安全分析要留样 30 分钟,特殊动火要留样至动火作业结束。
2) 一类动火,当样品可燃气含量大于 0.2%时,留样 30 分钟。
7、注意事项
1) 动火分析原始记录,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书写清楚,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手续齐全。
2) 动火分析原始记录,动火作业票中,关于各项分析记录的填写,要执行记录的划线改错规定。
3) 现场人员联系动火分析时,与对方确认分析种类、取样具体位置等重要信息,以便携带合适工具和安排人员。
4) 检查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动火证上的要求相符,否则可以拒绝做样。
5) 在现场经过酸、碱、管道下面,如发现泄漏时,不得抬头仰望。
6) 分析人员到现场取样按规定着装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注意现场检修环境,远离危险场所,必要时必须由现场人员监护下进行取样,确保自身安全。
7) 经常检查取样长管各连接处的气密性,取样用的球胆,长管取样前必须置换干净,防止交叉污染。
要尽量减少样品的吸附。
8) 应了解容器或管道所采用的吹净方法(惰性气体,空气,蒸汽,水)。
9)动火分析时,如与现场人员存在异议,及时联系班长、车间主任协调工作,严禁与现场人员发生争执和纠纷。
10)空间分析时,如检修人员已进入容器或装置,应联系现场安全人员要求其离开,否则可以拒绝做样。
11)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分析技能,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分析准确及时,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