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价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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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卷烟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YX-14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卷烟营销中心审核:谢正仁批准:胡茂强2010年 10月 18日发布 2010年 10月 18日实施

1.0 目的

规范安顺市卷烟零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落实卷烟零售价格监管措施,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合法、公正、公平竞争。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顺市卷烟零售市场价格管理。

3.0 职责

3.1各县(区)分公司负责实施对本区域内卷烟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

3.2各县(区)分公司负责制定卷烟明码标价签的日常监管流程,做好卷烟价格监督检查记录;

3.3全市所有卷烟零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按照卷烟品牌分别摆放由市级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明码标价签执行省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参考零售价格,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零售户依法签订有关协议,确保卷烟零售价格落实到位。

4.0原则

4.1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烟草专卖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关,负责本地区卷烟零售价格监督检查。

5.0监督过程

开展卷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执行卷烟价格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卷烟市场价格不规范行为,把卷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6.0监督检查内容

6.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内容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6.2 经营的所有卷烟按照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入户销售,严禁以任何理由提供非正常渠道订货,搞“体外循

环”;

6.3严格执行国家局有关价格管理办法,有无擅自调整或变动卷烟批发价格,有无变相降价销售,有无搭配销售、强买强卖;

6.4卷烟零售户的零售明码标价签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痕迹清晰、货签到位,价格变动时价签是否及时调整;

6.5有无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

6.6销售有无违反“一物一码一价”的卷烟牌号规格。

7.0 行为处置

卷烟零售经营者违反《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下列行为的,由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7.1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及利用假冒卷烟以假充真进行价格欺诈;

7.2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倾销卷烟,扰乱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的;

7.3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卷烟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7.4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反《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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