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被动管理型)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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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
海门农商行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介绍
宏信证券
2016年8月
一、宏信证券固定收益总部简介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1年8月由四川省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承销、融资融券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券商。
公司法人治理完善,经营管理合规,资产质量优良,经营业绩良好。2015年年底,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净资本18亿元,净资产18.9亿,2015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7.96亿元。2016年7月,在证监会发布的最新券商分类监管评级中,宏信证券获得BBB的监管评级,在所有券商中排名靠前。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次增资扩股计划,2016年公司资本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升。
宏信证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开始于2012年(在原和兴证券证券投资部开展),并于2013年成立了固定收益总部,目前部门已形成完善的投资研究、销售交易、债务融资业务架构和稳定高效的业务团队。固定收益总部下辖投资管理部、销售交易部、研究顾问部、债务融资部四个二级部门,业务范围覆盖债券一级发行、二级销售交易、投资组合管理、投资顾问等领域。
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部门债券自营投资组合管理工作,自开展业务以来,投资管理部自营投资均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2012—2015年无杠杆年化收益率分别达到11.2%、9.1%、12%及8.95%。
研究顾问部主要为机构客户提供固定收益产品投资顾问、债券研究服务。借助固定收益总部优秀的历史投资业绩和广泛的客户关系,研究顾问部已经和多家银行客户开展了债券类主动管理业务合作。债券主动管理产品类型包括集合资金
信托投顾、单一资金信托投顾、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
目前,部门已经与东莞银行、广汇集团、长安农商行、襄阳农商行等十多家机构达成合作,截止至2016年二季度,部门投顾业务规模达到150亿。
二、产品结构
委托人将资金委托于宏信证券成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同时选择一家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负责委托资金的监管、划付和清算,宏信证券作为该计划的管理人,指定投资经理。
委托人通过约定方式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管理人根据“投资指令”进行本计划的投资。对于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出具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损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当委托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时,若委托资产中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管理人在扣除应由委托资产承担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后,按照当时现状移交给委托人。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开立银行间债券账户,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如委托资金为委托人自有资金,且委托人出具《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则该计划可开立交易所账户,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市场。
三、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1.国内银行间、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可转债(一级)、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
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收益凭证等);
2.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货币市场基金;
3.纯债型资管产品:纯债基金、基金公司一对多资管计划。
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本计划不投资权益类资产、非标资产。
(五)投资限制
1.投资于信用类债券的主体或债项评级应为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应为A-1级(含)以上;
2.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久期不得超过10年,其他债券的久期不得超过5年。
3.委托资产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不得超过5年。
4.债券正回购金额不得超过上日委托资产净值的200%。
四、费用
项目的主要费用包括:托管费、管理费,其中,托管费为0.03%,管理费为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