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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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培训中心财务管理,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培训中心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培训中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中心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
第二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笔钱”的原则。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中心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延拖。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中心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指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藏、截留任何收入。中心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中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账账相符。
5、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6、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
第九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
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中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培训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