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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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
细则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包括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地方煤矿主体企业,及其所属子分公司,各类煤矿,下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第四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监管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报批、制证和发放工作。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企业、地方煤矿主体企业公司,以及其子分公司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一律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管理)。
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报批、制证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六条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及以上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培训
第七条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企业,及其子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