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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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 因为要约必须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订 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向谁发出,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 订立合同。 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 的人。例如:商店柜台标明商品价格出售,其要约是 面对任何顾客的,这就是范围的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还有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方式表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 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它是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 人的要约。相对人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合同 成立。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 各方的权利义务。它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 的等值性以及合同上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所以 这项原则的含义有: ①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均等; ②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等; ③当事人公平合理地承担责任和风险。
[案情摘要] 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 计算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 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5 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元 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遇均 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在电脑 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元的违约 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电脑公司与田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田某如 违约必须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电脑公司,尽管这个合同是成 立的,但20万元违约金明显地违反了公平原则。所以,法院 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太 高,没有支持电脑公司的全部要求,判定田某支付4万元违 约金。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 一方履行合同,交付标的所应支付的以货币为 表现形式的代价。 价款是指以物为标的的合同中,取得标的 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支付的货币。如购销合同 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 向贷款人支付的本息,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金。 报酬是指以行为或特定成果为标的的合同 中,接受服务或者成果的一方向另一方所支付 的货币。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勘察设计费、 工程价款,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二)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 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的基本体系如下: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共23章428条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合同的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 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 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 志,是标的内在的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 质,以及其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一般指标的标 准和技术要求等,包括性能、稳定性、效用、外 观形态、耗能指标、工艺要求、等级等。质量的 好坏直接决定了标的的效用,因此,在合同中应 当予以明确规定。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 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在合同中对这些项目应 当有所规定。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 产生争议。为使发生争议后能够有一个双方均 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此作 出规定。解决争议的办法主要有协商、仲裁和 诉讼。当事人可就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办法 从中作出选择。
二、合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立的程序
合同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合同 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 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这个 过程就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 间界限,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 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必须明确。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 方接受这一履行的地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 对经济合同的实现具有直接作用,而且影响到履 行时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 辖。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的依据 之一。 一般来讲,交付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的所在地履行;交付的标的物是动产的,应 当在接受该标的物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履行。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又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它体现 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 订立合同首先要明确标的。根据合同类型的 不同,合同的标的也有不同的种类,主要有财产 (物)、行为。 ①.财产 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所谓有形财产,即具有一定形态和价值及使 用价值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其进入合同法律关 系的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购销合同中的产品、财 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借款合同中的货币等。
案情摘要 1993年,香港商人王某到大陆内地某市投资,先后盖起 多幢民用住宅商品房,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每套售价约 60万元。本市规划局领导找到王某,提出给本单位职工购几 十套住宅房。王某表示,以同样的价格,将位置和楼层最好 的房子留给规划局,该局领导没有表示异议。过了几天,规 划局领导提出,原则上同意王某的意见,但在每平方米售价 上必须再降10%。王某认为,如按规划局提出的价格售房, 损失要在100万元以上,他便向规划局的领导做了解释。此 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 好按规划局提出的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 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2.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又称作对话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 订立的合同。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起着重 要作用。但因无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 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3.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也称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双 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合同 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 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该条款主要反映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明确合同主体。 合同首先要明确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 确定其身份,同时明确各自的住所。 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常以其主要办公 地点或业务活动地点为住所,一般以法定文件 为依据; 对于自然人,通常以户口所在地为其住所, 但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 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
在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 则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付货币的,在接 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 所在地履行。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 体途径和方法。 履行的方式主要是由合同的性质内容所决定 的。 按履行合同义务的性质,可分为转换财产方 式、提供劳务方式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方式。 按履行合同义务的期次,可分为一次履行方 式和分期分批履行方式。
三、合同法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 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项原则要求: 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 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 ③当事人承担合同责任时的法律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 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这项原则的含义为: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①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 ②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约; ③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要约指向的当事人 称受要约人
2.构成要素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目的 是得到对方的承诺并订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 的,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所谓特定的人,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确定的人, 而是指凡能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都可视为特定 的人。例如:自动售货机的设置也是一种要约。
合 同 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 二、合同法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调整。这就是说,这种有关身 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而适 用于婚姻法、收养法等有关法律。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时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重要条款。 违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履行,另一 种是履行不适当,即在履行时没有完全按合同规 定的标的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等来实现合同规定的义务。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实际履行等。当事人可对违约责任的形 式作出约定。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物质 和智力成果。如供用电合同中的电力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经济信息等。 ②.行为 有的又称作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表现其成 果的劳动和服务。如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运 输方使托运方货物发生位移的劳动;仓储保管合同 履行中保管方保管存货方的货物等。
订立合同的标的条款时,要做到标的准确无误, 对其要求要尽量明确。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标的必须 是合法的。



其中总则部分是对交易活动的一般性规定,共8 章129条。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 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 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 分则共15章298条。分别规定了买卖;供电、 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 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 委托;行纪;居间等15类合同。 附则仅一条,涉及施行及废止条款。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 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项原则 的作用有: ①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等行为的规则; ②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4.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 这项原则的含义有: ①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守法; 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尊重社会公德; ③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④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损 害公共利益。
3.数量 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 来衡量标的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是确定 标的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重要依据之一。 订立合同的数量条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所 确定的规则,如应当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统一 的计量方法。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数 量规定必须明确,同时对合理的误差及自然增减 等作出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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