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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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1]24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政发〔2011〕24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促进我省民间投资进一步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我省“两强一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

(一)切实提高对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总

量逐步攀升,领域不断拓宽。2010年,民间投资总量达到279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0.6%,民间投资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民间投资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准入门槛高、投资渠道窄、资金融资难、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相对差等问题。“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关键时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着力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障碍,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开放结合起来,与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加快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要加快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要成为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投资主体,在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地位,部分科技创新活动由民间投资发起或者参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

二、全面开放投资领域

(一)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开放,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落实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环保、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金融、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领域的政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的具体实施

办法。

(二)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享受项目资本金低限政策。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创办民营企业。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在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合计达到20%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落实国家放宽金融机构股比限制的规定。对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按照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三)创建民间投资进入途径。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措施,畅通进入渠道。实施股权出让,政府出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新建的重大交通、能源等项目,要吸收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参股,向民间资本出让部分股权。组建投资基金,对投资额大,规模门槛高的铁路、港口码头、航空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组建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形式参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并鼓励投资于孵化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建设债券,继续扩大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债券发行规模,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推行业主招标,市政公用设施等可以向民间资本转让经营权,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业主、运营业主招标制度,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实行综合补偿,民间投资参与土地整治、新能源开发、公共交通、城乡供水、福利机构建设等领域,由政府进行综合补偿,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的优惠政策;外资享受的政策,民间投资同等享受。

三、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鼓励民间资本加快存量调整,积极利用产权市场,以资产、资源、品牌、技术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

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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