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00KVA电石炉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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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KVA电石炉生产线项

目环评报告

1总则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吴忠市泰丰乳品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时机,勇于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预计投资2800万人民币新建电石生产装置(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工程投资1655万元,完成全部项目所需基本设施建设,一期建设项目先上二台9000KVA电炉,年产电石4万吨,2004年建成,并于当年投产。二期项目工程主要再增加二台9000KVA电石炉。

建设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宁经贸(投资)备案发[2003]42号文件(见附件2),于2003年8月29日以《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的形式正式委托具有国家乙级环评资格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环评单位”),承担本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据此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吴忠市泰丰乳品有限公司“2×9000KVA电石炉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5)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

(6)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1993年9月18日);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全文)(2002年10月13日);

(8)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编著,《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

(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1号);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宁经贸(投资)备案发[2003]42 号文件《关于吴忠市泰丰乳业有限公司“2×9000KVA电石炉生产线”

项目的批复》(2003年8月29日);

(11)吴忠市泰丰乳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003年10月14日);

(12)吴忠市泰丰乳品有限公司“2×9000KVA电石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

1.3评价内容、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1.3.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为:吴忠市泰丰乳品有限公司“2×9000KVA电石炉生产

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评价区域内污染源现状调查;

(2)工程分析;

(3)大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

(5)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和清洁生产。

1.3.2评价重点

电热法生产电石生产工艺简单、污染因子种类少,但排放量大,因而本项目给环境带来的主要问题是生产过程所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价的重点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3.3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环评工作等级判据(见表1-1)及等标污染负荷(Pi=Q i×109/℃oi)的计算结果(见表1-2)可知,该项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判表

表1—2项目大气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计算结果表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只有少部分外溢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清水沟。故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1—3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本工程的工程特点和评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及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本次评价暂拟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96)二级标准;

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④《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⑥《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中的“中等敏感作物”标准。

(2)污染源排放标准

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②《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

以上评价标准是否适宜,以吴忠市利通区环保局批复标准为准。

1.5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控制

(1)2×9000KVA电石炉项目拟建于吴忠市利通区吴扁公路十六公里处(原二O一农场四号地西)。评价区域地形地貌属半荒漠地区,评价区域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因而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为附近的厂矿企业和居民点。

(2)污染控制目标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要达到“1.4环评标准”中,“(2)污染源排放标准”的相应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1.4环评标准”中“(1)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2 项目地区环境概况

2.1 地理位置

建设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南部侯家湾,占地面积达6万平方米。地势较平坦,自然植被稀少,厂区四周为农田。详见图2-1。

2.2 自然环境概况

2.2.1 气候及气象概况

评价区域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其主要气候特征为:干燥、风沙多、湿度小、蒸发强烈、太阳辐射强、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雨雪少。近三十年的气象数据显示:平均气温8.9℃,极端最高气温39.3℃,极端最低气温-30.6℃,平均相对湿度57.2%,平均风速2.7m/s,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平均降雨量193.3m,平均蒸发量2135mm,主要灾害天气有大风、霜冻、冰雹、暴雨等。

2.2.2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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