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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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
机航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国家禁毒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的通知
禁毒办通[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在各地禁毒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国家禁毒办通过整合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无人机航测公司的技术优势,打造以卫星大范围监测、低空无人机精细作业、各地人力踏查相结合的“天空地”一体化工作体系,极大提高了发现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能力。
为规范和完善卫星遥感监测技术与无人机航测技术在禁种铲毒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精确发现能力,确保“天目”铲毒行动取得实效,国家禁毒办结合工作实际,经征求各地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对《国内遥感监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禁毒办通[2007]5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
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
为保证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的
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前期调研
前期调研的目标是划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区域,确定最佳监测期及航测时间,制订高效、准确、经济的数据接收方案、飞行航线、提出地面作业安全保障需求,以及数据处理进程。调研内容如下: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重点地区及范围,应以乡、镇、林场为基本单位,特殊地区需以村为作业单元。
(二)当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物候期规律和森林、草地、农作物物侯期节律表。
(三)监测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规律、特点,包括地形、地块特征。
(四)历年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记录,包括坐标、面积、文字、图像、多媒体等。
(五)搜集监测区行政区划地图、地形图、植被覆盖图和土地利用图、无人机起降场地(空域、电磁环境、周边人员及车辆通行情况等)、监测时段内气象条件(云、雨、雾、风)
等数据资料。对于地形复杂的地区,需要提供1:10000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资料。
调研方式采取座谈和现场考察。当地禁毒部门与遥感(航测)技术人员要深入到重点监测地区(县、乡)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基层干警、护林员、村民等进行座谈。
上述工作在国家禁毒办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禁毒办毒品原植物遥感监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无人机航测单位(以下简称“航测单位”)和监测地省级禁毒办在上年度12月底前共同完成。
二、监测计划
根据调研情况,由国家禁毒办商各省禁毒部门和监测单位制定年度监测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监测区域和方式;
(二)卫星空间分辨率和无人机摄影地面分辨率(依据地块特征);
(三)执行监测工作的时段和期限(依据毒品原植物种植时间表);
(四)其他技术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国家禁毒办可随时调整监测区域和进度。
三、监测数据获取与预处理
数据获取与预处理主要是指卫星和无人机遥感(航测)数据的订购、获取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机载飞行数据前期预处
理,目标是形成监测区的数据集,为毒品原植物种植靶区和靶标确定做准备。
(一)监测中心和航测单位依据监测计划开展监测航测工作,监测区禁毒办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相关资料的预处理。将前期调研过程中搜集的资料包括地名、行政区划、地形、植被、土地、水系等相关内容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监测区数字地形模型。
(三)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的前期预处理。包括对遥感影像数据进行辐射纠正、几何纠正、大气纠正、相关参数计算等内容。
(四)机载飞行数据预处理包括:IMU/GPS 数据处理、航测飞行记录文件预处理、地面基站数据(若采用地面GPS 基站时)预处理、地理定位定向处理等。
四、靶区、靶标选筛
利用前期预处理结果,进行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地块识别、坐标定位、面积估算等。主要包括:
(一)一级筛选,即识别出全部疑似地块。
(二)二级筛选,即根据地块中的植被成像特征,以及地块位置、隐蔽条件等,排除荒地、裸岩、草斑、野百合、大豆等地块。
(三)三级筛选,将疑似靶点与数据库中同一区域同一生长期的样本进行比对,确定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地块。
(四)对于首次使用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且尚未建立数据库的监测区,可使用其他区域的样本进行三级筛选,经地面抽样核查后增设该监测区的数据库。
(五)根据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测数据和地形数据,计算地块坐标及面积。
上述工作由监测中心、航测单位共同完成。
五、地面核查
国家禁毒办在对数据分析、数据处理和靶标筛选的基础上可随时派出核查小组对疑似地块样标地进行抽样核查。结合现场地形、地表覆盖、易混淆因子及相关信息最终认定毒品原植物种植地块。
(一)首次进行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的地区应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提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样地。对样地要尽快告知监测中心(航测单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样地现场原貌,配合遥感监测(航测单位)技术人员顺利取样。
(二)首次进行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的地区不能提供样地的,则根据前期确定的可疑地块类别和样标地,制订地面核查和验证计划,逐类别排除,直到所有能排除的类别得到排除为止。
(三)对样地或样标地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包括出苗率、生长期、株高、面积、地块形状、种植密度、种植数量等。
(四)通过对监测区不少于10%的毒品原植物样标地现场核查,结合样标地光谱、位置、生长期、面积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遥感监测数据、无人机航测数据进行精细处理,确定监测区内疑似毒品原植物种植地块数量、面积及坐标。
(五)收集其他信息,包括地块海拔高度、周边植被覆盖率、新出现的种植方式及反侦察手段。
(六)现场照相、录像,保证获取资料的全面、真实和准确性。
(七)填写《20××年×××省(市、区)毒品原植物样标地核查记录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监测中心、航测单位技术人员和监测地乡(镇、林场)级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签名。
六、监测区毒品原植物株数估算
通过样标地毒品原植物种植密度调查进行毒品原植物种植株数估算,进而推算监测区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总株数。
(一)样标地毒品原植物种植密度调查:在样标地布置3-5个面积为1平方米的抽查样块,现场记录每个抽查样块的毒品原植物株数,计算所有样块毒品原植物株数的平均值,同时估算样标地的面积,求得毒品原植物平均种植密度。
(二)监测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总株数估算:根据一定数量比例样标地核查的平均种植密度和面积,进行面积加权得到监测区的平均种植密度;平均种植密度乘以种植面积得到监测区的毒品原植物种植总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