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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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3‟26号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款分配政策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税【2009】115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2010】009号《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财税【2011】88号《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实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用于教学或科研工作可以享受增值税的退还,政策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截止2013年10月,我校累计退税金额约611万元,根据校长办公会、校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的决议精神,对所退税额制定如下分配办法:
一、“985工程”、“211工程”、省重点学科、省优势学科、本科教学工程、修购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预算经费等国拨经费购入设备
—1—
所退税款,转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维修基金,由设备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二、科研经费购入设备所退税款,以项目负责人为单位归集退税项目,根据该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申请退税总额占科研经费购入设备申请退税总额的比重,乘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实际退税额计算退还,转入新建退税经费项目本管理。
三、其他说明
1、已退税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监管期为5年。
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需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2、退税款仅限于设备的维护或新购设备,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退税申报是否符合退税条件,需经南京市国税认定,因此申报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会有一定差额,以实际退还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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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3年12月30日印发—2—。
浅议高校科研“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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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管理论坛MANAGEMENT FORUM作者简介:仇维昌(1986.8-),男,汉族,江苏建湖人,东南大学财务处,从事高校财务管理。
浅议高校科研“放管服”仇维昌 东南大学财务处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校作为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关键场所,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高校投入科研项目经费的总规模处于日益增长的态势,但是却出现了“一放就松、一管就死”的怪象。
科研经费改革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2016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其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要坚持“放管服”结合,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活力。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梳理并剖析了科研“放管服”政策的相关内容,以期能为高校切实贯彻“放管服”的新思想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放管服;高校;科研经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两大战略共同构成建成创新型国家、世界科技强国的核心驱动力。
这些战略深入实施的关键在于人才进行科技研究活动以期孵化出尖端科研成果。
高校作为高尖精人才的集聚地,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创新高地。
高校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
但是科研经费管理一度存在着腐败、重物轻人、过细过死等种种问题,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松”的怪象,如何有效管理科研经费已经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放管服”结合,强调以人为本,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2]。
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东南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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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8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1—〔2016〕5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3月28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7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江苏省智库办,由省财政按年度拨款,用于新型智库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遵循规律、引导带动,绩效导向、动态调整,注重成果转化,尊重科研规律,推动建立有利于新型智库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社会科学处是新型智库建设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3—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总体方案,包括立项、预算备案、经费切割等;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度;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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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校财字〔2013〕6号关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文件的精神,我校已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税制转换工作。
税制转换后,科研经费的税费及附加由5.6%降至3.36%,税负的下降,增加了我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科研经费收入。
随着我校科研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营改增工作的稳步推进,要求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合作单位也不断增加。
为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要求开具专票的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专票开票单位目前我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专票的资格。
专票必须由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代开。
二、专票代开要求1、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代开专票,实行一票一申请,即每开具一张专票,必须向玄武国税提交一次开票申请。
经过财务处与南京国税玄武分局沟通,单张专票限额已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国家税务局对专票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在开具专票的次月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会对我校当月代开专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的重点是合同以及款项到账情况。
如果合同不符合开票规定或者款项未在开票当月及时足额入账,将会影响我校以后代开专票的工作。
3、对于合作单位要求开具专票,并且项目负责人保证合作单位能在开票当月将款项及时足额汇入东南大学,可以向财务处申请开具。
三、开具专票流程申请开具专票分为预开票和到款后开票两种。
(一)预开专票流程1、申请人在财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预开《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送至财务处会计科审核,审核后至专项资金科办理经费冻结。
2、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财务处会计科填写开具专票的相关表格,至南京国税玄武分局办理手续,开具专票。
3、项目负责人在领取开具好的专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后,及时送给合作单位,并负责催缴款项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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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校财字…2018‟4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预算控制数,结合我校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决议,现将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的校内预算下达明细通知各相关项目负责单位(预算下达明细表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关于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以下—1—简称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提请相关项目负责单位注意以下事项:1.已下达预算的2018年度专项经费项目于即日起开始启动,自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下达之日起开始使用,请各项目负责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
2.根据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会的意见,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将设立2个考核时间点,分别为6月15日和9月30日。
截至6月15日,已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未达到50%的项目,除收回未达50%的未使用经费外,并同比例核减剩余经费;10月12日前专项经费应全部使用完毕,未使用经费将由学校收回。
3.请各项目负责单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预算资金的下拨工作。
本年度学校下拨经费为711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额度为6363万元。
实行竞争性使用原则,实际使用经费达到6363万元额度后,剩余经费将停止使用,请各项目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下大力气抓好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
4.项目负责部门下拨专项经费要公平公正,及时公开拨款权重及拨款依据。
部门下拨至院系的经费,要确保在3月15日之前下拨到位,院系要在3月30日之前以课题形式下拨给40岁以下中青年一线教师,不得截留,不得打包统筹使用。
5. 各项目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工作,执行中应—2—按照申报时制定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年末应按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并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审议备案。
东南大学医院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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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行“网上报销”后,报销流程的相关规定
1、选择“网上报销”方式时,当报销人员网 上预约申报完成后,按网上预约申报约定的 时间段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处,并按规定要 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即可离开。报销金额将 在接单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打入个人银行卡中。 (丁家桥校区原则上当天进行账务处理并将 款项转入报销人银行卡)
2、办理绑定的报销银行卡问题
由于实行“网上报销”以后,报销款项是通过网 银的形式转入报销人的银行卡中,目前我校教职工默 认绑定的是工资卡,学生默认绑定的是中行银行卡。 如果有老师不想报销款项打入工资卡的可另行免费办 理一张报销绑定的建行卡,但每人只能绑定一张报销 银行卡。
办理建行四牌楼支行借记卡和申请手机短信 报销金额免费提醒服务,详细规定参见关于 “网上报销”个人银行卡信息采集
4、报销款转入个人银行卡不涉及个人收入问题, 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各类人员经费和酬金等劳 务发放仍按原方式发放。
5、目前暂不进行“网上报销”的业务包括:领款 (领取丧葬费、困难补助、医药费等;提取公 积金和住房补贴);领取质保金等。
以上业务丁家桥校区请至四牌楼校区办理。
6、 “网上报销”方式的顺利开展,需要师生员工 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并充分信任财务处工作人 员的职业操守。兹定于9月17日丁家桥校区和九 龙湖校区开始试行。
3、 “网上报销”的服务对象为我校已成功绑 定一卡通号和建行工资卡卡号的教职工。一 般情况下,由财务处自动绑定教职工工资卡 为报销款的转入卡;若有特殊要求,教职工 可到建行四牌楼支行另行办理一张免费的借 记卡作为报销款的转入卡。每个一卡通号只 能与报销人选定的一张建行卡进行绑定,不 能随意进行更改。
授权聘用人员代为办理报销业务的,详细规定参 见项目负责人授权代报账业务的相关规定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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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常用法律、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1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xx]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篇高等教育管理一、收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1245号)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考委办[xx]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xx]2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xx]160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xx]1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xx]333号)关于调整我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校通知[xx]111号)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教监[xx]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教监厅[xx]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xx]8号)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xx]50号、苏价费[xx]189号、苏财综[xx]43号)关于核定东南大学等四所大学全国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xx]335号、苏财综[xx]8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苏价费[xx]7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xx]102号、苏财综[xx]21号)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后的收费规定(暂行)(校财字[xx]17号)二、票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35号)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xx]67号)关于xx年科研收入票据使用的规定(校财字[xx]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财字[xx]13号)三、资金、经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xx]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xx]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xx]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教技厅[xx]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xx]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xx]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7号)关于在校学生购买教材折扣的暂行规定(校财经[xx]4号)关于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6号)东南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校财字[xx]8号)关于重申加强现金管理的规定(校财字[xx]10号)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16号)关于实行《东南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校通知[xx]52号)四、综合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xx]1008号)关于学校集中采购复印纸的通知(校财字[xx]5号)关于领取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费的通知(校财字[xx]7号)关于调整东南大学大集体职工有关管理费用的决定(校财经[xx]1号)关于设立学校股权管理专项的决定(校财经[xx]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xx]10号)第三篇税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xx]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xx]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xx]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xx]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xx]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29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148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xx]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xx]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71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xx]90号)第四篇会计人员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05年第2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4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校内人员领取酬金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
![东南大学校内人员领取酬金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c3f07554af1ffc4fff47ac02.png)
附件3:东南大学校内人员领取酬金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步骤一、进入系统。
东南大学主页→校园信息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财务查询→财务数据上报→网上酬金发放→教师酬金或人力资源费(仅限16本),如下图:二、录入酬金发放单据。
1、录入部门:必须填写,可通过“设置录入部门”按钮进行更改,格式为:在职及所在部门。
2、项目号:必须填写。
3、摘要:必须填写,指发放酬金的内容,填写“部门付XXX 等XX 月酬金”,如项目号、摘要、酬金类型均为必填项,填写信息完成后,点击“录入酬金发放单据”按钮。
“财务处付张三等15年1-2月加班费”。
4、酬金类型:必须选择;四牌楼办理选择:四牌楼-校内人员酬金,四牌楼-临时工工资,四牌楼-外籍酬金等;九龙湖办理选择:九龙湖-校内人员酬金,九龙湖临时工工资,九龙湖-外籍酬金等。
5、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录入酬金发放单据”,进入酬金单据详细信息录入界面。
酬金单据详细信息录入方式分两种,一种是逐个录入,适用于人员较少的情况,一种是批量录入,适用于人员较多的情况。
方式一:逐个录入逐个录入界面如下:(1)一卡通号:可填身份证号输入;完成后按回车键可自动调至下一项必填信息。
(2)人员姓名:一卡通号填好后,会自动弹出(本校师生不需要输入)(3)发放金额:必须输入,输入完成后按回车键可自动调至下一项必填信息 (4)卡号:XXXX(本校师生不需要输入)(5)单个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增加”(7)发放清单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注意:一卡通号(身份证)输入完成后,请按回车键跳至下一栏目,否则系统将无法匹配人员的相关信息方式二:批量录入界面如下:(1)点击“生成EXCEL 模板”按钮,将表格下载保存。
(2)制作《酬金EXCEL 导入模板》。
如下图所示:完成所有酬金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按钮。
点击“生成EXCEL模板”,下载《酬金EXCEL 导入模板》。
请选择保存制作好的《酬金EXCEL 导入模板》,并导入。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a45a7eaf1ffc4ffe47acb7.png)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05号
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分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调整如下:党委常委、校长张广军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主管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王保平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人事、信访、信息化、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常州研究院。
—1—
党委常委、副校长浦跃朴
负责医学和生命科学、医疗、计划生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地方合作联络、校友、档案、丁家桥校区等工作;分管东南大学医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发展委员会、档案馆、丁家桥校区管理委员会。
党委常委、副校长沈炯
负责研究生教育、异地办学、产业、大学科技园、出版、学报等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分管研究生院、资产经营管理处、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丁辉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大卫
负责后勤、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总务处、基本建设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实验设备;科技、保密、图书、继续教育等工作;分管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AMS研究中心)、汽车工程研究院、城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南京通信
—2—
技术研究院。
校长助理刘乃丰
协管医疗工作。
东南大学
2016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印发
—3—。
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发[2015]203号)
![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发[2015]2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5e39cf84afe04a1b071dec1.png)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5〕20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东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此页无正文)东南大学2015年10月30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东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3—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活动通讯稿15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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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讯稿15篇活动通讯稿19月15日下午,民革开封中山书画院10书画名家在民革开封市委宣传科科长、中山书画院秘书长成进强的带领下走进开封金明实施小学开展“书画名家进校园”活动。
在金明实验小学二楼会议室内,近20名校园老师和小学身穿着汉服,恭敬的等候着书画名家的到来。
书画院李永波、乔建普两位书法家现场点评和指导了由金明实验小学老师及学生们当场书写书法作品,并对金明实施小学长期开展国学教育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活动通讯稿23月份期间,统计学系为学习和发扬雷锋精神,以班级为单位,举办了“学雷锋,树新风”主题团日活动。
统计学系的同学们,纷纷走出校园走上街头展开一系列“学雷锋”活动。
为了弘扬雷锋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彰显新一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为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统计学系的各个班级分别组织了多种多样的“学雷锋”主题团日活动。
一些同学走上街头,帮助指挥交通,清除街道两旁小广告;一些同学在校园内做起志愿者服务;一些同学通过演讲和视频的形式宣扬和传承雷锋精神。
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而充实。
“学雷锋”活动的成功举办,展现了我们大学生关爱社会,服务社会的热情和爱心。
也表现出了同学们对雷锋精神的真正理解。
在实践中,同学们切身感受学习雷锋的荣誉感。
也标志着向雷锋同志学习已成为当代大学生以及全社会发扬互助精神的生动实践,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进一步弘扬了雷锋精神。
活动通讯稿39月15日下午,由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大行宫支行和东南大学财务处联合主办,校团委承办的20__年“金融知识进校园——走进东南大学”活动在九龙湖校区举行。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周韬,东南大学总会计师丁辉,以及财务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出席活动。
20__级新生以及辅导员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活动。
丁辉总会计师在致辞中首先对建设银行对东南大学长期支持、服务东南大学的发展建设表示感谢。
东南大学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2017-236
![东南大学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2017-236](https://img.taocdn.com/s3/m/95a669bb284ac850ad02427e.png)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36号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简化财务报销手续,合理调整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提高财务服务师生的水平,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对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等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一、简化材料报销手续1.一般实验材料的报销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负责人可自—1—行选择是否使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或建立台账自行管理;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凭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须使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并自行打印《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由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作为实验材料报销的财务要件之一。
办理实验材料入库时,只需将材料明细拍照并上传至实验材料管理平台,经审核后可自行打印《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
2.土建类、家具类、安防类等材料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入库出库制度建立台账自行管理,以备核查。
购入的物品凭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及采购合同(2万元及以上)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等特殊实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及财务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 简化部分网上购物费用报销手续网上购物平台购买的办公用品、材料、图书等商品,单张票据(或连号)金额小于1000元的,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报销时需提供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开具物品明细的除外);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大于2000元(含)的,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2—者刷卡方式结算,报销时还需提供支付凭证(规定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按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执行)。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70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70](https://img.taocdn.com/s3/m/cc2b983b2f60ddccda38a096.png)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70号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简化财务报销手续,下放管理权限,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及相关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现对公务租车费、差旅费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一、简化公务租车费报销手续1.租用专业汽车租赁公司费用单笔在5000元以下的,报销—1—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车合同。
2. 使用科研经费及其他非财政类资金报销常驻地市辖区内出行租车费用的,《公务用车审批单》不再作为财务报销要件提交,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校内预算资金报销常驻地市辖区内出行租车费用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按原办法执行。
4.租车外埠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要求填写《东南大学公务出差财务核算审批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再行审批。
5. 校内单位长期租赁(连续三个月以上)公务用车的,按照《东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7〕227号的规定办理;因科研工作需要,在科研经费中列支长期租赁(连续三个月以上)业务用车的,须向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简化差旅费报销规定1.校内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公用交通工具往返的,《东南大学差旅审批单》报销时不再作为报销要件提交财务;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妥善保管,作为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的要素以备核查。
2.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人员或其他形式的公务出差,审批和报销手续按原办法执行。
3.公务出差财务核算依据出差人数、天数、交通费、住宿费—2—等要素,核算报销、审核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等,教学、科研公务出差缺少差旅费要素的,出差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或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销时财务按可确认的出差人数、天数等要素,核算报销、审核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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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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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卡结算、委托举办会议财务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32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卡结算、委托举办会议财务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32](https://img.taocdn.com/s3/m/08766b5f69eae009581bec96.png)
东南大学文件东大〔2017〕232号签发人:丁辉关于调整公务卡结算、委托举办会议财务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公务卡结算、委托举办会议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手续做出如下调整:一、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报销手续使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支付时,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1—(含)的,支付凭证须提交财务处,作为报销要件之一;单笔支出低于2000元的,支付凭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备查。
按照《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的要求,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各自项目经费下达的主管部门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科研项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执行要求,因此而导致项目应使用公务卡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能通过财务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二、调整公务卡结算规定1.公务接待、公务租车、会议费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2.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暂使用现金结算。
3.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办理公务卡的(学生除外),应事先由所在单位审批,报财务处备案,经批准后可以使用个人银行卡按照公务卡结算程序履行结算支付和报销手续。
4.无法办理公务卡的学生,支付金额达到公务卡结算管理要求的,作为报销要件之一,学生的相关支付凭证须提交财务处。
三、调整会议费核算管理规定中关于委托会议服务公司办会核算管理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议服务公司代办会议的,委托单位可按合同(协议)规定,与会议公司据实结算会议—2—费。
报销时除提供《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暂时)》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委托办会合同(协议)、总费用结算清单(餐费、住宿费、场租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明细列表)、实际发生费用的原始明细清单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
上诉人徐凤妹与被上诉人东南大学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徐凤妹与被上诉人东南大学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6056bc09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1d.png)
上诉人徐凤妹与被上诉人东南大学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81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欣【审理法官】姜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凤妹;东南大学【当事人】徐凤妹东南大学【当事人-个人】徐凤妹东南大学【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徐凤妹【被告】东南大学【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徐凤妹于1998年4月因私出国,探亲假期满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逾期未返校返岗。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徐凤妹主张东南大学于2001年作出的[2001]5号《关于将徐凤妹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事先未向其告知,事后其亦不知晓,该决定违反了《处罚暂行规定》及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告知的程序要求,故案涉决定应予撤销。
东南大学辩称该校所作案涉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应撤销,且徐凤妹提起本案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本院认为,徐凤妹于1998年4月因私出国,探亲假期满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逾期未返校返岗。
东南大学据此于三年后即2001年将徐凤妹作自动离职处理,符合《处罚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且江苏省人事局《关于对自动离职人员处理问题的通知》(苏人五[1986]11号)中亦规定:“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改正,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报销流程-东南大学财务处
![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报销流程-东南大学财务处](https://img.taocdn.com/s3/m/222932a2c77da26924c5b009.png)
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报销流程
注意事项:
1、由邀请单位垫付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支付给来华人员一次性取得的酬金和来华人员垫付的国际旅费应以外币结算。
2、外币票据原则上需提供支付记录,票据单张超过人民币2000元需提供支付记录;开票方必须与支付记录的收款方一致。
3、财政专项(双一流、985、省重点、省优势、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需提供经费预算表复印件。
4、《东南大学酬金预约报销单》需人事处审批,加盖“非学校编制人员聘用审核专用章”。
5、发放酬金还需按要求填报《外籍人员登记申请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详见《东南大学邀请国(境)外来华人员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财司函【2014】43号《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字【2015】22号《关于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核算管理的补充规定》;校财字【2016】20号《关于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核算管理的补充规定(二)》;
9、财务报销以现场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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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校财字〔2018〕7号
关于开展学生财务助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升财务服务师生的能力,在财务报销服务方面,架起财务人员与老师之间的桥梁。
经财务处、科研院协商,专门设立学生财务助理岗位。
财务处负责学生财务助理的培训工作,通过系列培训让学生财务助理全面了解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办事流程和关键节点,最终具备一定的财务报销辅助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能较好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志愿报名参加学生财
—1—
务助理培训的在校研究生等学生;
2、愿意参加财务业务培训的校内各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方案
1、采用集中培训方式,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以系列专题讲座、实务操作等方式进行。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每期培训结束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参训人员发放财务助理合格证书。
三、学生财务助理的纽带作用
1、财务处建学生财务助理网络群组,在群组中提供财务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
2、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财务助理人员,授予网上预约报销单自助投单机的使用权限,财务助理审核完成后,不需要来财务处,可直接将预约单投入附近的自助投单机,减少报销环节,节约时间;
3、财务处开展财务大讲堂,及时对财务助理进行最新财务政策发布和解读。
四、学生财务助理的聘用方式及经费支持
1、财务处网上发布取得合格证的财务助理名单,由学校各单位、各项目团队根据需要和财务助理本人之间进行双向选择;财务处也可为各单位、各项目团队推荐财务助理人选;
—2—
2、学生财务助理一经聘用,须在财务处备案,在聘用单位支付财务助理酬金的基础上,学校财务会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学生财务助理酬金补助。
五、报名方式
关注“东大财务”微信公众号,输入“我要报名”,阅读培训通知,按照报名表格式填写内容提交即可。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希望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研究生等踊跃报名,欢迎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荐学生财务助理人选。
财务处会将学生财务助理培训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负责考核管理,为全校师生提供更好的财务报销服务。
附件:⒈报名表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8年3月19日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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