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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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名单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周岁-55周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内容为: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

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⑺石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严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许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周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严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严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严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7.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仍在操作平台上,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10.多层作业、交叉作业和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和中毒等事故。

11.多人工作时,必须相互注意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及未就位设备附近休息和睡觉,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若有违者,对吸烟者罚款500元,吸烟者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

13.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若有违者罚款50元。

14.现场动火、破土、登高、进设备作业等均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者就开始作业的单位罚款500元。

⒖现场打磨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若有违者罚款50元。

⒗现场切割时必须戴墨镜,若有违者罚款50元。

⒘.射线检测作业严禁白天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白天进行作业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进行的X、Y射线检测作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⒙.射线作业场所按要求设警戒区,挂设警示灯,并有专人监护,对未按要

求作业的罚款200元。

⒚.非射线检测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射线作业区域,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⒛.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办理好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有阻火器。

22.车辆在厂内行使,应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行使,履带式车辆进入厂区或必须通过厂区道路时,应采取有效的铺垫措施,不得损坏厂内道路,若有违者罚款200元。

2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对未按要求着装着罚款50元/每次。

三、起重吊装作业

1.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技术部门必须根据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方案,并按其实施。

2.吊装前技术部门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3.吊装前,工程部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对违章作业的单位罚款500元。

4吊装前,技术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和机(索)具(其中吊耳的着色检查由安装单位负责,平衡梁的着色检查由吊装单位负责),确认无误后安全部门办理起吊令方可起吊(限大、中型或特殊设备或构件)。

5.大型吊车在吊装前应试吊,吊车的各类检查必须在试吊前进行,组装单位

需将各类检查记录交安监部1份存档、备查,安监部同技术部、工程部与甲方联合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吊装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绳,并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起吊物下严禁行走、站人,若有违者罚款50元/项。

7.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使用统一信号、旗语,严禁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作业。

8.施工现场所有电焊把线,不得与吊装钢索绳相交在一起。

9.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旗、哨、警戒绳、荧光背心齐全,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若有违者罚款50元/项。

10.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物件,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若有违者对司机和起重指挥者各罚款100元。

11.大型吊车应有防雷电措施。

四、现场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临时用电票),临时电源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用电要求。

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证件2年复审一次),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电工必须在有证电工的监护下方可操作,不得单独作业,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3.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乱接线或撬锁者罚款100元,并将其清除出场;

4.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电源线,不得拖拉在地上,须架高1.8m以上,脚手架及树枝上严禁架设电源线路;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无损坏、老化和漏电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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