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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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改

摘要:本文从纠正我国医改现有争论中一个片面的观点出发,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入手,表明了医疗服务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特殊性,阐述了医疗服务领域市场机制的优势和政府干预的不可或缺。既否决单纯的市场主导,也否决一味的政府干预,以美国市场声誉机制的建立和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为例,对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做了说明和比较,最后提出了“我国医改应该走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理性结合的道路”的观点。关键词:医疗服务市场政府

一、引言

在近年有关我国医改的争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2010年医疗费用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8%左右),但美国居民的健康状况并不好(主要表现在人均寿命、新生婴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不仅差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而且还差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此,在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不应照搬美国以市场主导的医疗体制模式,而应采用以政府主导的医疗体制模式”。

我认为该观点是片面的。首先,该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甚至有误;其次,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个长期复杂的工程,究竟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或者以市场为主导,美国模式能否照搬以及该如何学习美国模式,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长计议。

(一)对论据的否定——健康及其决定因素

由卫生经济学相关理论,影响健康的因素很多,大致可总结为行为因素、环境因素、遗传因素和医疗服务因素四种。

行为因素是指人们自身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可能给健康带来的

影响。以美国拉斯维加斯州及其附近的a州为例,两州因地理上毗邻而在环境因素、遗传因素和医疗服务因素上区别不大。然实证调查表明,拉斯维加斯的居民健康水平不如邻州,原因在于拉斯维加斯是世界著名赌城,州内居民生活方式及行为习惯不如邻州。

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报告指出,全球接近四分之一的疾病由可以避免的环境暴露引起。每年超过1300万的超额死亡归因于可预防的环境因素。即使是在最不发达的地区,也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死亡和疾病归因于环境问题。2008年我国相关调查显示,全国范围内的孕产妇死亡率为34.2/100000,而西藏的孕产妇死亡率为

254.6/100000。

baird在其1994年的研究中发现,出生时被分开抚养的双胞胎,在酒精成瘾、精神分裂症、情感混乱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smith 在其1999年的研究中发现,即使是自愿行为,人们的吸烟和饮食等习惯也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

学者在对荨麻疹、猩红热、肺结核和伤寒的研究中发现,在降低因人类疾病导致的死亡率上,医疗的作用并不显著。更为精确的研究表明,医疗服务对健康的边际效益很小,医疗的健康产出弹性是0.10,以美国为例,1997年医疗费用开支是10000亿美元,人均寿命76岁。假定医疗费用增加10%,那么多增加1000亿美元将导致

人均寿命延长0.76年。

以上列举表明,影响健康的因素很多,且医疗服务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并不大,因此,若以美国医疗费用支出和居民健康状况之间的不对应来否定市场机制的优势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二)我的观点提出

我国医改究竟应该走市场化之路还是政府主导之路,不可一概而论。美国乃至各国模式都建立在不同的国情之上,虽有借鉴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照搬照抄。综合分析我国医改三十年来的发展与弊端,我认为,我国医改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适当引入市场化机制,寻找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点。

二、文献综述

一直以来,学界、政界对医改的是是非非争论不断。总体而言,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市场派”,主张我国医改学习美国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一种是“政府派”,主张医改应以政府为主导。两者论战已进入白热化状态。

市场派认为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手段。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可解决公立医院垄断引起的效率缺失问题;解决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医疗市场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以及解决管办不分、政事不分引发的“公地悲剧”问题。同时,在市场竞争的驱使下,各医院、药厂都会竞相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赢得市场竞争,医疗服务的各项费用也会逐渐趋于均衡,医疗领域的平均利润会趋于社会平均利润(翁清雄,2006)。持市场化观点的人

认为,政府的责任是出资、筹资和监管,而不是亲自包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赵娜,2010)。

政府派认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简单照搬美国模式,在照搬过程中忽视了我国国情,忽视了人口大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及特点(刘美平,2011)。政府派指出,美国在卫生投入的绝对数上超过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然而其医疗卫生的各项指标却排在发达国家的后位,这说明美国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效率并不高。同时,市场化导致医院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造成医生收取回扣、乱开大处方、收红包等现象严重,淡化了其社会责任意识,弱化了医院的社会公益性质(翁清雄,2006)。

三、理论分析

(一)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医疗服务市场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市场具有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几点特殊性:

1、信息高度不对称。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近似于完全垄断市场。因医生与患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患者被剥夺消费者主权,在消费何种医疗服务、服务的价格总体水平多高、消费数量与质量等问题上,患者没有选择权,一切皆由医生决定,从而无法形成医疗服务领域需方对供方的有效监督。

2、生产消费的同一。医疗服务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合二为一,同时进行,不可分离,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也是

医疗服务的使用者消费医疗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医疗服务产品和服务不同于其他任何商品,其既不能储存,又不能转运,也无法任人挑选,从而无法在事前或事中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3、产品属性的特殊。诸如卫生保健、传染病控制和基础医疗设施的建设之类具有完全公共产品性质的医疗服务,必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提供,得依靠政府或公共筹资提供;如急救和健康教育类不属于公共产品,却有极大的正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仍需政府参与强制实施;而如临床的诊疗设备等绝大多数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则应放权于市场,交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二)市场机制vs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有优势,同时也存在缺陷。在市场机制明显高效的情况下,政府切忌过度干预;在市场失灵无法克服的情形下,政府应充分发挥其职能,运用行政等手段强制参与和实施。

美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声誉机制的建立是市场成功演化出克服自身失灵的方法的最好例子。我国之所以不能像美国那样形成完善的声誉机制的原因在于政府的过度干预。本应由市场发挥作用、充分引进竞争机制的医疗服务领域却由政府以行政手段操控,医院和医生级别提升或下降的生杀大权全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此一来,因医院和医生消费的是公共声誉而非个人声誉,其道德风险行为便会越发严重。而要想获得较高的声誉,医院只需与卫生行政部门搞好关系,医生只需进入较好的医院,这样的由政府主导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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