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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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是什么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是什么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缴纳税款是作为纳税⼈应该做的事情,对于建筑业来说也是⼀样的,那么建筑业应增改前后的区别是怎样的呢?很多⼈不是很明⽩,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营业额×3%;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规模纳税⼈和执⾏简易计税法的⼀般纳税⼈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营业额÷(1+3%)×3%
⼀般纳税⼈执⾏⼀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销项税=营业额÷(1+11%)×11%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营改增前的3.14%,是营业税和附加税之和,营业税3%,附加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12%,合计应该是3.36%,不应该是3.14%。

⼆、建筑⾏业营改增前税率是多少?
建筑⾏业营改增前税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程作业3%
营改增全⾯推开,建筑业由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
允许试点前已签订合同适⽤简易计税⽅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保持改⾰前后税负基本平衡.
对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供料,导致施⼯⽅进项税减少的问题,通过对施⼯⽅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法予以解决.
对在施⼯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动产,允许⼀次性抵扣所含进项税额.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营增改前后税率计算是不⼀样的,所以说所需要缴纳是税费也是要重新计算,结果是不同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换,并以此为重要内容,进行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建筑业中,“营改增”后对税负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1. 增值税实际负担增加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计征的,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计算的,往往比营业税高。

建筑业中,材料的价格可能会因为环保、物流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建筑企业往往会面临到材料价格与基价之和高于客户可接受范围的情况。

增值税部分的比例相比营业税较高,企业之前承担的余地也相对较小。

2. 税负压力大由于增值税环节较多,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建筑业也不例外。

尤其是当前建筑行业的利润率相对较低,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一旦税负增加,建筑企业的经营难度更大。

3. 税收成本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更多地面临税法律师、会计、税务代理等税收服务人员,以满足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企业的税收成本大大增加。

1. 降低成本就是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减少税收成本。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要注重质量和价格,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采购成本。

(2)优化用工成本建筑业往往需要用工,企业可以优化用工成本,降低雇佣成本,节省用工人数。

(3)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作业效率不仅能节省材料、用工和其他开支,还能降低税收成本。

鼓励技术进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设备管理是提高作业效率的有效途径。

2. 调整经营模式(1)走品牌化道路企业可以在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

这有助于企业从价格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利润。

(2)外力引入建筑业可以引入外部资金,以此加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3. 加强内部管理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财务安全、风险控制,防止内部财务操作失控。

同时,可以加强内部人才资源和知识管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和知识管理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探索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探索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探索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将增值税(VAT)代替原来的营业税,实现税制的简化和优化。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税率的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较高,一般为3%至5%,而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项目可以有不同的税率,一般为6%、11%和17%。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项目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的施工服务,税率为11%。

相对于原来的税率,税负有所增加。

第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可以将购进的原材料、设备等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原材料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降低税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税务部门。

这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增加了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的工作量,需要更加注意税务合规和发票管理。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营改增后,一些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取消。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之前享受到的一些减免税政策或特殊待遇被取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税率的上调导致税负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尽量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合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准确无误。

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少, 就会导致在销项税款一定 的情况下造成可 以抵扣 的增值税进 项税款小 , 从而造成应缴纳税款大的情况 。企业 由于 自己施工设 备少而需要 由外部承租机械设备 时 , 由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动产租 赁公司租赁设备 , 可取增值税率为1 7 %的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 。 如果 由小规模的动产租赁公司租赁设备 , 取的发票不可抵 扣。新 的税制改革将对施工设备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 战。租赁 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 , 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 , 因没有 可抵扣税款 , 将承担1 7 %的高额增值税税负。 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 遍较低 , 租赁企业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 , 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资格 ,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 , 只缴纳3 %的增值税。一旦租 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施工企 业可抵扣的进 项税额将势必减少 , 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 增加建筑业税负。
三 、建筑 劳务费可 能增 加税负
般情 况下 , 施工企业 中建筑工程 人工 劳务 费 占工程总造价 的2 O %~3 0 %, 而工人主要来 自于专业 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 民工 。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 的一部分 , 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 的建筑劳务 , 取得劳务收入按1 1 %缴纳增值税 , 却没有多少进项税 额可抵扣。劳务公司作为微 利企业 , 如果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 负, 势必走 向破产 , 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 。另外 , 农民工提供零 星 劳务产生 的人工费 , 也没有增值税发票 , 无可抵扣 的进项税额 , 极 有 可能增加建筑施 工企业人工费 的税负 。当然施工企业 的现场 管理人员工资也可能无法进行税款抵扣 , 也会增加企 业的整体税


商品混凝 土等材料 可 能会 增加企 业税负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一、概述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税负变化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财政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筑业也经历了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重大转变,即“营改增”。

这一税制改革旨在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建筑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的全额征税,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动力。

而增值税是一种基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它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营改增”对于建筑业的影响并非完全积极。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相对复杂,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业涉及的产业链较长,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税负转嫁和抵扣问题也较为复杂。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建筑业企业需要积极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以应对可能的税负增加和风险挑战。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及其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和国家财政的影响。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研究将揭示“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本研究也将对如何优化增值税制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

1. 研究背景与意义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税收政策的变革不仅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业也迎来了“营改增”的重大变革。

这一变革旨在优化税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由于建筑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税负结构复杂等特点,“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税负变化及行业发展的影响也呈现出独特的复杂性。

在此背景下,研究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通过深入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税负的具体影响,可以揭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一、“营改增”背景分析税制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存在。

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而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

这种税制结构导致了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税负不平衡,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使得服务业的税负相对较重。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原营业税单位的重复征税。

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本身的定义相违背。

制约服务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营改增”改革,可以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营改增”改革的目的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理顺经济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

这一改革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企业积极应对和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需要面对两种计税方式: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这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为他们需要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的核算,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两个大项。

这种复杂的核算过程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核算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一般计税税率从原先的3增加到11,增加了8。

为了抵扣税额,建筑企业需要取得专用发票。

由于建筑企业所需的一些材料(如沙、石等)无法取得发票,或者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无法抵扣税额,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较为分散,数量大、金额小,加大了发票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税负管理成本。

会计经验: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

会计经验: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

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 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

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税务管理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是显著的,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可以减少税负,降低建筑业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普遍比增值税高出2%以上,造成了建筑业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后税率统一为10%,相对于营业税税负而言,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得到了减轻。

其次,营改增可以优化建筑行业的税收结构,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建筑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透明的经营行为,税收管理比较混乱,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虚开发票、强制预付款等,而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规范和透明的税收管理,引导建筑行业朝着健康、可持续、高效的方向发展。

第三,对于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生产等行业,营改增需要对其进行差别化管理。

房地产业的销售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率相对较高,当增值税扣除之后,税额相对于之前的营业税税额并没有太大变化;而对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来说,原营业税高于增值率税,营改增后实际增加了税收负担,需要进行相应的应对。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一、建筑业企业应该了解税收政策原则和税务规则,进行财务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意识和水平,以避免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税务策略,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税负,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整合,确定是按“以销定产”方式还是按“实际方式”纳税,同时也要注意与购房者的房协影响。

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如果存在营改增后实际增加税收负担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价等方式,从而平衡税收压力和经营利润之间的关系。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税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建筑业面临着一系列的税费问题。

本文将从营改增之前的建筑业税率角度,探讨其影响和存在的问题。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建筑业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首先,建筑业主要纳税方式是增值税。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较高,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这使得建筑业承担了较大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利润率。

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增值税率高对其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其次,建筑业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的税率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7%和教育费附加的3%。

虽然这两项税费金额相对较低,但对建筑业的总税负仍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此外,建筑业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纳税的项目之一。

在营改增之前,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额不同,分为多个级别,并采用累进税率。

建筑业中的一些员工,尤其是技术和管理人员,往往薪资相对较高,导致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这对于员工的工资收入和企业的用工成本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体来说,营改增之前的建筑业税率较高,给企业经营和员工薪资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特别是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税负过重对其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制约。

因此,改革建筑业税率已经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针对建筑业税率较高的问题,中国政府决定推行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适用于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的增值税,改为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消费税。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建筑业的税负,提高其利润率和竞争力。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税率将统一设为11%,与之前的增值税税率相同。

这一调整降低了建筑业的税负并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

其次,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取消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以建筑业为例

"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以建筑业为例

出 了不 同的增 值税 试点 方案 其 中对 建 筑业
作 整理 。 根 据 平 新 乔 的做 法 , 先将 建 筑 业营
的 增值 税税 率 也有初 步 规定 . 这标 明 建 筑业 业 税 税 额 除 以建 筑业 本年 度 的 增加 值 . 再
府 角度 出发 。基 于 不 同的改 革 目标 和原 则 。
试 点 改 革 中建 筑 业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 1 %. 但 征 税 由于 营 业 税 只 针 对 营 业 额 或 销 售 业 的 产 出为 基 础 , 对建 筑业 的中 间投 入 品 、 不考虑 营业成 本 . 因 此 在 征 收 时 会 出 投 资 、免 税 和 零税 率的 产 出和 中间 投 入 品 上 海试点 改革 并未对建 筑业 的增值 税税 额 .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 营改 增” 试 点 扩 至 全 是 增 值 税 的 优 越 性 — — 不 会 随 着 经 济 的
三、 增 值 税 合理 税 率 的测 算 原 则
( 一) 财 政 税 收 收 入 基 本 不 变原 则
如 果 从 保 持 财 政 税 收 收 入 基 本 不 变
率进行规定 。因而 , 至 今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改 现 对 商 品 生 产 的 每 个 阶 段 重 复 征 税 的 现 进 行 调整 . 估 算 各 个行 业 的税 基 及收 入 。 这
革 仍 停 留在 利 率 假 设 和 测 算 阶 段 。 ( 二) 营 业税 对 建 筑 业 税 负的 扭 曲 重复征税 上。因此 , 比 较 建 筑业 营 业 税 税 负 和 增 值 税 税 负 的 大 小 即 可 看 出 营 业 税
负= 建 筑 业 营业 税 额 / 建 筑业 增加 值 。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营改增是我国财税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由于建筑业涉及到的项目繁多,涉及到的税种众多,这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

1. 增值税税率调整:营业税税率逐步取消,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也发生了变化。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销售服务适用11%税率或6%税率。

对于建筑业来说,销售服务的情况较多,该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影响。

2. 税负转移:营业税时代,建筑业的税负主要由消费者承担,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货物价格来转移税负。

而在现在的增值税时代,企业只能从增值税中扣除实际成本,可能会使企业难以转移税负,导致税负不断叠加,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3. 税制变革: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征税方式、纳税对象、税率结构、税前扣除、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企业需要重新熟悉新税制的措施和政策,开展新税制下的纳税筹划。

1. 适当调整经营模式:建筑企业应当在税务政策适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经营模式,减少税负增加经营利润。

例如,采取分包或承包方式,把关键工程或环节的所有权先转移出去,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设备折旧等。

企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最大程度地节约税款。

3. 控制成本:企业要控制好成本,从源头上降低税负,例如要规范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支出,降低税额建筑专用设备和工器具的耗损,减少税负。

4. 采取合适的税务筹划模式:采取合适的税务筹划模式,如合理利用税收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税负,通过应税项目的合理安排,减少纳税负担等措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

总之,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新税制的了解,主动适应新的纳税模式,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从而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建筑材料的税率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筑材料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率的调整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成本。

因此,了解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变化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6%,这意味着建筑材料的税负将有所增加。

此举旨在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为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支持。

其次,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对建筑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税率的上调,建筑材料的成本也随之上升。

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意味着更高的经营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利润空间的挤压,需要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应对市场的变化。

另外,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也给建筑行业带来了一些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税率的调整促使建筑材料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投入,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也需要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成本来适应税率调整带来的市场变化,从而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做好应对措施,积极应对税率调整带来的挑战,抓住机遇,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相信在政府和行业共同努力下,营改增后建筑材料税率的调整将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

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这一改革在我国自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

工程建筑行业作为营改增的重要试点行业,其合同税率的调整对于企业和业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的变化及其影响。

一、营改增前工程建筑合同税率在营改增之前,工程建筑行业适用的是营业税制度。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工程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

这意味着,企业在完成一项工程后,需要向国家缴纳3%的营业税。

此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综合税负较高。

二、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营改增后,工程建筑行业适用增值税制度。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这意味着,企业在完成一项工程后,需要向国家缴纳11%的增值税。

相较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制度,增值税税率有所提高。

然而,增值税税率的提高并非绝对不利。

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税额抵扣掉应缴纳的销项税额(即提供建筑服务所得到的增值税),从而降低实际税负。

三、营改增后工程建筑合同税率的影响1. 企业税负:营改增后,虽然工程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但企业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实际税负。

对于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税负有望减轻。

此外,营改增还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税收合规性。

2. 业主成本:营改增后,工程建筑项目的增值税税负可能会传导至业主成本。

企业在报价时可能会将增值税税负计入工程造价,从而导致业主承担更高的费用。

然而,对于长期项目,业主可以通过分摊进项税额的方式降低成本。

3. 行业竞争: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降低有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

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报价。

此外,营改增还有助于遏制行业内的偷税、漏税现象,提高税收公平性。

4. 政策调整:营改增后,政府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率进行调整。

“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研究

“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研究

“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研究“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该行业在“营改增”前存在较高的税负。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前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状况。

此外,个人所得税是建筑施工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金。

该税金是按照员工工资的比例缴纳的。

因此,对于一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其在员工薪酬上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往往很高。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组成。

增值税是指企业向国家缴纳产品、服务、广告和其他项目中附加在销售额、收入或价格上的税金。

相比之前的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率更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也相应减轻了。

另外,企业所得税是建筑施工企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各种费用后,所得的利润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金。

与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企业所得税更具有弹性,可以根据企业利润的大小进行调整,适应不同规模建筑施工企业的需求。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增减与企业的资本运营、投资规模、人员结构等因素相关。

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减轻能够降低成本,增强竞争能力,推动投资、生产和就业的发展。

此外,税负减轻还能够优化公司财务资产结构,提升企业资本运营效率。

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减轻也对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带来了一定影响。

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渐减少,制定税法、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等普遍面临严峻挑战,可能出现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得到了一定的减轻,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但是,国家财政收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进行调节。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达到合理的税负水平。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该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诸多的好处。

由于营业税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其销售额缴纳的一种税款,根据此前的规定,营业税税率为3%-5%,且实行的是以税务机关定额的方式,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很大的税负,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一般为17%。

虽然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汇算清缴的工作,但税负减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流优化,尤为重要。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进行政策的适应调整。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时,需要计算纳税人与发票接收/开具方之间的物品实际发生销售额。

换句话说,就是需要掌握进出项货物或服务发生的时间和金额,才能进行适当计算发票税额,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需要进行管理上的适应和调整,使其所开出的票据更为准确清晰。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财税管理。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规管理,而且税务机关在执行营改增政策时,对企业的财务资料信息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做好财税管理等措施,有计划地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与税务管控水平,从而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最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了价格上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根据商品和服务增值的程度来征收税金,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如今要采取合理的价格策略,以应对增值税带来的成本上升。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尽可能地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才能合理地引导市场需求,确保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挑战,是一种新机遇,企业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来适应政策变化,同时加强财税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与管控水平,才能做到真正的顺利过渡和发展。

关于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的一点思考

关于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的一点思考

关于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的一点思考陈显宏摘要:本文以建筑业营改增为背景,认为营改增降低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并指出其税负降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实现时间不匹配。

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垫资施工行为导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从而使得进项税产生时间早于销项税,造成了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二是购买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建筑业用自有资金“购买”进项税,从而降低税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税负国家为了减少企业税负,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原来执行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照11%的税率执行(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执行10%税率)。

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满足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计价需求,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这一文件,其中给出了关于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即:文件指出,其中,税前工程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利润以及规费等,各费用项目计算时,其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为建筑业拟征收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笔者所在的陕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其中规定:现行计价基础不变时,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进行计算。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依据价税分离原则,分别计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第二,测算出过渡性综合系数,即:第三,以该综合系数乘以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得出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简单概括,工程计价规则为: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先将原来在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换算为增值税下不含税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再按照计税基础乘以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作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再加上按文件规定计算的附加税种,三者之和为工程总造价。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发布时间:2016-04-05 发布作者:来源: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

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五、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在企业生产流程中只按节余下来的增值部分来征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

考虑到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影响十分重要。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以及如何合理适应这项税制改革。

1. 建筑业面临营业税负减轻营业税是按企业销售额征税的,由于建筑业大多是承包工程,按照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企业销售额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税率一般为3%~5%。

而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7%,实际税负会比营业税高出7%~14%左右。

而“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来计算,只需要按照企业自身增加值来征税,税率最高为11%。

因此,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将大幅下降。

2.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能力增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将会变成流转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将其作为自己生产流程中的原材料或者车间用品,并且按照规定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扣减并退还增值税进项。

同样,建筑业也可以将自己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作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或车间用品并提供给其他企业,获得退还增值税进项的能力。

3. 建筑业面临成本管理方面的挑战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缺乏明确的成本认定标准,这也是营业税被建筑业反复诟病的原因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要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成本管理标准,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在进行成本管理方面,如何将各个相关部门数据库统一管理,怎么对数据进行精准的统计和分析,如何提高数据分析质量,都将成为建筑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4. 在税负减轻的同时, 建筑业需加强税务合规监管彰显识别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比以往更为可控,但同时也增加了其税务合规的责任。

建筑业需要加强税务合规的建设管控,深入贯彻税收优惠等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和权利,加强建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大力弘扬纳税法治和诚信纳税理念,以此来建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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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请进/RHLA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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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忙着参加政策培训、办理营改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测算税负变化……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记者采访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和建筑业税收专家,请他们解读政策关键点,为企业备战出谋划策。

一、7 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税率和征收率:11%和3%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 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

”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

36 号文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

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

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

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关键词5:清包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6 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

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关键词6: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 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

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

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另外,36 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

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

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二、“8 个百分点”:测算税负如何变从3%到11%,企业税负怎么变?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营改增给建筑业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

其中,税负将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在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举办的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会上,北京龙建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

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 万元,营业成本9000 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 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 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 万元[10000÷(1+11%)×11%],应缴纳增值税206.37 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

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

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

”该负责人说。

在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前不久组织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建工集团财务部部长吴赞: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建安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

”第三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安徽省地税局直属局副局长李珺说。

李珺介绍,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

在建筑业成本结构中,材料消耗占大头。

假设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11 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 万元。

按照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33 万元(11100×3%)。

如果改征增值税后,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 亿元,其中材料费为60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 万元(6000×17%);销项税额为1100 万元(10000×11%);应缴增值税为80 万元(1100-1020)。

从计算结果看,对于材料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确实减轻了税负,但这只是理想状态。

前提是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筑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租赁设备成本。

建筑业设备租赁很多都是个人或者个人组成的小型租赁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

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

建筑业的特点是建安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分离,项目核算采取报账制。

项目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要求并不严格,有些成本项目未取得正规发票或迟迟无法取得正规发票。

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迟现象,存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竣工结算还未完成的情况,发票也无法取得。

在抵扣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增值税模式下,这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也会使得企业失去抵扣资格。

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

若建安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

从长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

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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