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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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2年向省工商局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

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将部分省局登记企业移交至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实施方案》【陕工商函字﹝2011﹞438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将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含)以下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移交企业住所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有关规定须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除外)。已移交的企业,由企业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住所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申报2011年度年检(详见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年检大厅、陕西红盾信息网公告);暂未移交企业,按本公告要求在省工商局申办年检。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仍采取滚动方式进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末位数所对应的月份起4个月内申报年检。如末位数是1的,1—4月份年检;依此类推。末位数是0的,9—12月份年检。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办年检的,为逾期年检行为,应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因换照或变更登记而注册号发生变化的,以原注册号或新注册号末位数计算年检时限。

三、企业年检的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企业年检以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程序: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申报年检→网上预受理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网上申报请注意查看“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提示。

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现场申报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核通过→验照盖章→发还营业执照。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年检报告书》。

2、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提交《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部《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有效期满或年检栏戳记盖满的,须先换执照后再申办年检。(四)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携带相关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年检审核时须核对。

未提交相关前置行政许可证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批准文件有效期限过期的,不予通过年检,应在限期内提交许可证明文件或办理变更登记。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年未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中介服务企业,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年检审查认为需要核查财务状况的企业,须提交由年检机关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七)企业下设分支机构的,年检时应提交全部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已通过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通过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加盖印章的隶属机构资格证明。

(十)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十一)从事拍卖、品牌汽车经营的企业,须先经省工商局市场处备案。

(十二)禁止个人代理年检。代理机构委派人员从事年检代理业务,应提交资格证明并遵守年检机关规定,发现有扰乱年检工作秩序、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依法查处。

(十三)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应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依法处理。

六、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提前申请办理年检。

年检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四层年检大厅(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东北角)

咨询电话:(029)86138116 86138098 86138127(网上申报)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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