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的制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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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的制止违法建设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很多城乡都面临违法建设问题的困扰,违法建设是城乡建设的“痼疾”,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本文从调查违法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违法建设的特点,剖析了它的形成原因,找出预防和解决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途径。并根据苍南的实际情况,提出制止违法建设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违法建设管理与制止探讨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统筹城乡、全面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苍南县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苍南跨越式发展的推进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去年省政府正式出台了《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和《温州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实施(以鳌江下游的龙港--鳌江为中心的温州南部城镇群)。给我县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土地资源紧缺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和城市发展备用地严重不足的现状以及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是制约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进程的两大瓶颈。无法满足一些为了扩大再生产的企业和为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的需求,随之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建设,在规模、数量、性质上呈越演越烈的趋势,与苍南县的城市化建设十分不和谐。

违法建设指的是未取得“一书两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内容而实施的建设,一般有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等

几种情况。

一、违法建设现状及特点

违法建设是不符合法律(城市规划法)的要求而建设起来的,为了顺利建成,违法建设人使出浑身解数与执法监察人员周旋,出现了各种情况。目前比较突出的违法建设有:

一是实施突击建设。在规划实施前(公示期间)一部分群众进行突击建设,以期在城市规划获得更大的拆迁赔偿。如我县在公布《县城中心区详细规划》时,县城群众连夜建设,于是一夜之间搭建起了大量的“老房子”、“房中房”。

二是民房建设擅自加层、加高和超长。表现为“少批多建”,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在获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后,为了获取更大的建筑面积,故意擅自加层、加高和超长建设,造成前后幢建筑间距不够,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和通风,甚至影响消防通道,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旧村民房零星搭建。在旧村内的空闲地、房前屋后突击搭建,数量较多,比较典型的是搭建辅房。

四是企业、个人违法圈地。一些企业主、个人为了企业的发展,盲目的大量占用土地,造成“多占少用”的情况,使得土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尽管违法建设的手法层出不穷,经过分析不难发现它的特点:一是群发性。群众普遍存在较重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一处违建没拆除,群众就认为“隔壁有样,不用上账”,纷纷一哄而上搞违建,造成法不责众的局面。

二是迅速性。由于目前施工设备的改善,使施工效率大为提高。所以,违建户就是利用搞违法建设成本低、速度快、获利多的特点,乘着管理人员下班、放假和管理人员少的时机,打时间差,迅速完成。

三是多样性。由于违建所带来的高利润,造成违建户使出种种解数搞违建,如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疲劳战等,设置了重重障碍,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反复性。由于缺乏有效的打击举措,拆后又建的违法建设明显增多,屡拆屡建,屡建屡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五是暴力性。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建起来的违法建设遭到执法人员的拆违,势必造成经济损失,因而肆意阻挠、暴力抗法的现象屡有发生。

二、违法建设原因

实践证明,违法建设的形成不是一个单一的行为和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同时也具有其社会性原因。从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原因。部分群众认为自家老房拆建、灾后重建等勿须办理规划审批。这是认识不足造成的,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包括新建、拆建和扩建)活动都应遵守《城市规划法》,都应该依法报批。如我镇严处村东河路新建两间一体的房屋,在产权分割后,这两间房子就没有上下的楼梯。为了方便出行,在自家围墙内建造了一张楼梯,被县规划建设部门根据《规划法》第32条规定申报该改建项目,并占用通道强制拆除。这就是认识上的原因,《城市规划法》约束的不仅是建筑物,还包括构筑物。

另外,规划监督管理部门也有认识上的误区,在工作上往往以拆违多少面积为业绩,拆的越多浪费就越大,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经济原因。违法建设高额的经济回报率的刺激,是造成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特点是有的地段地价、房价的不断攀升,搞违法建设有利可图,甚至产生了一些“专业户”。目前,我县对违法建设的(不拆除的情况下)处罚是依据建筑物的造价,根据目前的

物价水平,建筑物的每平方米造价是600余元,而对我县龙港、灵溪的联建商品房的售价是每平方米3000~6000元不等,这就给违法建房户以巨大的利益空间,是造成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另外,各旧村里的空闲地违建,村民们非法搭建的棚屋一来可以出租收租金(小部分真正住房困难户除外),二来在今后农房改造时,企图以既成事实的违建房为条件,通过各种手段要挟政府来获得安置补偿,获得经济利益。

3、社会原因。20年前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的婚育高峰期造成了现阶段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决定了城市建设数量的增加;鼓励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目前贫富差距的拉开的现状(以后会达到共同富裕),而部分贫困群体的住房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这是造成违法建设的两个社会原因。

4、历史原因。由于忽视了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从而对村民的违法建设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造成群众规划意识淡薄和对审批程序的无知。

由于《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我县的规划行政管理职能在1997年规划局的成立才完善起来,之前的管理不是很严格,甚至成了空白,造成了大量的违法建设。

5、规划原因。规划工作总是赶不上建设的,由于村庄改造规划的滞后,在长期的规划控制和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得小部分确需建房的群众铤而走险,采取违法建设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6、法律原因。由于《城市规划法》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规划管理方面。如对违法建设罚款方面,其规定一般违法建设的罚款是该建筑物造价的5%至20%,情节严重的,罚款是建筑物造价的50%。这对于经济发达、房价居高不下的沿海地区,无疑是在鼓励群众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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