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预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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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须知】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6页]
1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包括船舶、移动式装置、水上设施、船舶属具),船岸能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行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发生碰撞时的应急反应。
3职责
3.1船长是碰撞事故的船上应急总指挥。
3.2大副是碰撞事故的现场指挥。
3.3全体船员服从指挥,按本岗位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3.4公司应急小组提供技术指导、资源保障,协助联系外围救援力量。
4特征
船舶碰撞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水域、任何状态(航行、锚泊、停泊),可能造成双方的损坏、进水、沉没、污染、人员伤亡。在能见度不良、通航密集水域、锚地等易发生碰撞事故。
5应急原则
当碰撞事故的发生已不可避免时,应遵循:
.1保护人命安全,防止伤亡或扩大。
.2保护海洋环境,避免造成污染或扩大。
.3快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船舶沉没或损失扩大。
6船舶应急反应
6.1船长
6.1.1收到碰撞报告后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发出警报,全体船员迅速进入应急
工作岗位,进行抢险工作。
6.1.2迅速确定本船碰撞部位、人员伤亡、污染等情况,对危险局面和程度进行
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船名、呼号、船籍港、始发港与目的港、载货情况、损失情况、船东名称及地址。
6.1.3将碰撞发生的时间与地点、当时的海况与能见度,及 6.1.2的情况报告公
司调度,并适时报告就近海事机构,亲自或指定专人保持通信联络,集中保管个人通讯工具,保证与外界联系通畅。
6.1.4根据专业判断,参考公司应急小组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指导意见,指挥船员
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判断应急措施的效果。
6.1.5情况紧急,可向附近海域的来往船只呼叫救助,或要求救助单位提供救
助,或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抢滩;若损害严重且确属无力抢救时,可考虑弃船,实施弃船应急措施。
6.1.6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救助对方。
6.2应急操纵
6.2.1在碰撞发生前而又不可避免时,要根据当时情况采取倒车、操满舵、抛锚
制动等应急措施,以减小碰撞时冲量,或避开要害部位,或减小碰角,尽可能地减小受损程度。
6.2.2碰撞发生后:
.1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时,应开微速进车顶住对方破洞,尽力使破洞处于下风侧,还可用缆绳系住以防脱出,待确认脱开后不会大量进水
而造成沉没时方可脱离;若对方损坏严重有沉没危险时,应立即脱
离,避免其沉没时压住本船船头祸及本船的可能。
.2本船船体被他船撞入时,应尽量把船停住,要求对方顶住破洞并使破洞处于下风侧,待检查确认脱开后不会大量进水而造成沉没时,方可
同意对方脱离。
.3如果附近有浅滩,被撞船有沉没危险时,应设法顶其抢滩或顶到浅滩附近由被撞船自力抢滩。
6.3甲板部
6.3.1大副为应急现场指挥。
6.3.2大副率领水手长等关闭破洞舱室前后的水密装置,到现场检查船体破损程
度及邻近舱室损伤情况,向船长报告。
6.3.3木匠应立即测量各污水沟(井)、压载舱、淡水舱水位,向大副报告。
6.3.4其他船员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6.3.5无线电电子员应坚守岗位,按船长指示进行守听和应急通信,并备妥应急
电台或其他应急通信设备。
6.3.6二副为驾驶台固定人员,协助船长应变指挥,负责通信联络,作好记录。
6.3.7发现船体破损进水,大副应组织人员实施排水、堵漏,尽力避免船舶沉
没。
6.3.8调整纵横倾:
合适的纵横倾可能会减少船舶进水或保证GM值,可利用排出或调驳油水来
加以调整,必要时可转驳货物或抛弃部分货物;压水调整会造成船舶储备浮力的进一步减小,形成新的自由液面使GM值减小,必须谨慎。
6.4轮机部
6.4.1碰撞发生后,二管轮应立即测量油舱液位,并向轮机长报告。
6.4.2轮机长应坚守机舱,组织轮机部人员保证主副机正常工作,并备妥全部排
水泵和发电机,对机器和设备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抢修,并向船长报告。
6.4.3轮机长按指示做好舱柜之间燃油和压载水的转移和压排,提供电力和辅助
机械等工作;备妥备用发电机,随时准备排水或送电。
6.4.4发现或怀疑油舱破损,轮机长应及时做好油料的转驳工作。
6.4.5除机舱需要外,其他人员根据大副、水手长分配的工作全力抢险。
6.5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船长应统计损失情况向公司报告。如有可能,争取
登上对方船舶以查实其损失程度,同时应注意其海图作业、航海日志的记载、车钟记录、值班人员是否酗酒、船员的谈话等,并做好记录和拍照。
如对方要求船长签字的通知书,仅可作“仅限收讫”等签注,避免对碰撞责任认可的签注。
6.6船长应指示当值人员做好各项记录,保存好相关海图、碰撞部位草图或照
片,谨慎并详细地记载《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以利于事故的处理。
6.7应急抢险行动结束后,船长应组织船员做好恢复工作,采取预防措施,统
计损失情况向公司报告,准备事故报告和接受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须知/A-007)《船舶海上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程序-007)《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报告。
7船舶碰撞后的自力续航须知
7.1经全面检查,确认续航中不会出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时,且主辅机状
况良好无损、船体破损部位进水得以有效控制、排水畅通、浮性符合航
行要求、仍保留有一定的储备浮力、救生设备完整无损,则船舶可自力
续航至最近港口进行检修。
7.2船舶在自力续航中应十分谨慎,并须做到:
.1减速航行,密切注意进排水情况变化并详细记录。
.2尽量近岸航行,并勤测船位。
.3密切注意气象、海况变化,随时准备择地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