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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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EnMSPD01-1(临)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方案
依据国认可[2010]26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及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程序》,为验证获证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和行业实施规则的要求,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公司对获证企业实施的监督审核按下述方案实施。

一、监督审核的方式
1、现场监督审核
审核组到企业现场,依据监督审核内容要求,对企业的能源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对含有冶炼工序的钢铁企业,每年4次监督审核中,至少有2次监督审核采用现场监督审核的方式进行。

对没有冶炼工序的钢铁企业,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监督审核。

2、非现场监督审核
审核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依据监督审核内容要求,收集并核实企业能源管理绩效报表,对企业进行的监督审核。

对含有冶炼工序的钢铁企业,第一、三、五、七次监督审核原则上采用非现场监督审核的方式进行。

对没有冶炼工序的钢铁企业,第一、二、三、五、六、七次监督审核原则上采用非现场监督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审核的频次和人日要求
1、能源体系认证试点期间,认证证书的有效期2年。

获证企业的EnMS 监督审核一年4次,证书有效期内共8次监督审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任意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

2、按企业规模和能源管理复杂程度不同,第一、二、三、五、六、七次监督审核的人日数,可分别取0.5人日或1人日。

第四次监督审核人日数按初次认证审核人日数的1/3安排。

第八次监督审核可与再认证审核合并进行,按再认证审核人日安排。

编制:张朝阳审批:王刚批准:管炳春实施日期:
2011-3-30
三、监督审核计划及审核内容
1、监督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周期内:
--企业EnMS的变化情况;
--企业的能源绩效;
--适用能源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合规性评价;
--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和调整情况;
--涉及变更的EnMS认证范围;
--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2、第一、二、三、五、六、七次监督审核,不要求编制正式的监督审核计划。

具体审核内容按本文件附表1-3 执行。

3、第四或第八次监督审核应覆盖EnMS 标准的全部要素。

监督审核计划及审核内容按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4、每半年(第二、四、六、八次监督审核)要求企业提供《能源平衡表》,作为核实企业能源绩效的依据之一。

四、监督审核报告和结论
1、第一、二、三、五、六、七次监督审核后,审核员应在10日内向公司审核部提交本文件附表1-3。

监督审核结果用于对企业能源绩效、认证范围的变化以及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价。

2、第四、八次监督审核后,审核组长应提交正式的EnMS《监督审核报告》,具体执行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相关规定。

审核结论用于决定企业是否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依据。

3、每次监督审核后在认证证书附件上表述获证企业单位产品产量或产值的综合能耗变化情况。

五、其他
本文件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执行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相关规定。

附表1:
《EnMS 监督审核基本信息报表》
附表2
节能技术应用信息表
附表3
能源管理体系主要指标信息表
请提供每半年度的能源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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