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中侦查中的讯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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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贿赂案件中的讯问方法
但斌
[摘要]贪污贿赂案件中的讯问是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一个重要
过程和专门业务活动,它也是侦查活动的重要手段。本文概括了实践性强的几种讯问方法和运用, 以期有助于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展开
和提高侦查活动的效率。
[关键词]贪污贿赂; 讯问; 方法
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其他相关问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侦查措施。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贪污贿赂案件仍然比较突出,其犯罪主体一般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并具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侦查难度很大,因此在查办这类犯罪案件中讯问的策略和技巧显得至关重要。
一、思想教育讯问法
思想教育讯问法是指在讯问中,侦查人员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具体案情,通过政策、法律、前途、理想、感情教育,说服和影响被讯问人,促使犯罪嫌疑人改变思想、转变态度,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令对方在庄严的法律、法规面前产生惧怕刑罚的心理,以劝导对方在法律法规和国家专政机器面前“趋利避害”,从而配合讯问工作,如实交待有关涉嫌的犯罪事实[1]。
思想教育讯问法是讯问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讯问方法,贯穿
于询问活动的始终,无论是初讯、续讯,还是结束讯,在任何阶段,都可以随时根据案情及讯问情势,单独或与其他配合使用。
(一)思想教育的内容
1.政策、法律教育。这是思想教育的核心。主要应讲明触犯国家刑律,就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是,国家的政策、法律,—向是惩治和宽大相结合,只要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2.前途教育。要为被讯问人指明前途。主要向被讯问人指明改恶从善的个人前途,同社会发展前景的关系,教育被讯问人须正视自己的罪行,狡辩和抵赖不能掩盖事实真相,而且还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只有坦白交待,悔过自新,才是惟—光明的前途。
3.亲情教育。利用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儿女等亲情,感化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些犯罪嫌疑人,只要在特定的环境下,一提到其直系或者旁系亲属中的某一个人,就立即表现出情感上的巨大冲击、其对抗的防线很容易被突破。
(二)思想教育的要求
1.客观公正、依法依理。对被讯问人进行汛问、侦查人员是站在政府和人民的立场上,应该用法律和政策的精神指导自己的言行,既要遵从政策、法律的严肃性,又要体现真诚的帮助、关心。进行思想教育,应该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格,不应该擅加训斥和辱骂。对于被讯问人实事求是的辩解和合理要求,应该肯定,给予适当满足。这对于扭转被讯问人的抗拒心理,促使其悔过白新有良好的效果。
2.因人施教、对症下药[2]。教育被讯问人应该把握时机,力求作到有的放矢。实践证明,对被讯问人的思想教育能否成功,取决于时机把握得是否恰当。—般而言,当犯罪嫌疑人思想有所动摇,在犹豫不决,对政策、法律怀有疑虑,自感罪大恶极而绝望;或者对自己罪行性质、危害程度认识不足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效果较好。同时,思想教育应该因人而异,因案施策,针对被讯问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应泛泛而谈,笼统抽象。
3.实事求是、注意分寸。解释问题应该注意分寸,侦查人员对于政策、法律,可以进行适当解释,使被讯问人明确要义。这种解释,不能歪曲其真正含意,更不能以讲政策为由,对被讯问人诱供、骗供和逼供。如,不能为了给被讯问人增加压力,而脱离《刑法》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幅度,过分夸大其罪责。也不能为了解除被讯问人的思想顾虑,将其本来严重的罪行说得很轻,甚至许诺不对其进行惩罚。
4.强调耐心、细致。进行思想教育要耐心、细致。对被讯问人的思想反复,经常翻供,侦查人员应该充分估计,对被讯问人员的思想变化,心理活动等细心观察,然后反复、耐心的进行思想教育。
二、利用矛盾讯问法
(一)利用矛盾讯问法的内容
利用矛盾讯问法,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利用犯罪嫌疑人因编织谎言出现的口供矛盾,戳穿谎言和狡辩,打消抗拒意志,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罪行、逃
避惩罚,大多会歪曲事实、虚构情节和编造谎言。于是,发现矛盾、利用矛盾和解决矛盾,就成为侦查讯问的焦点。
利用矛盾讯问法包括四种情况:第一,被讯问人前后供述之间不一致的矛盾,这包括多次供述之间存在的矛盾,同次供述中前后之间的矛盾;第二,被讯问人供述同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第三,被讯问人供述同相关客观事实之间的予盾;第四,同一事实被讯问人与同犯供述之间的矛盾。
(二)利用矛盾讯问法的运用
1.促使矛盾暴露。在讯问中,应该允许被讯问人无限制地编造谎言,不要一发现矛盾就立即揭露和驳斥[3]。侦查人员应该顺势向被讯问人提出问题,让其充分暴露,同时,认真听取和记录。这样,不仅能发现矛盾的线索,还可以削弱被讯问人的戒备心理,使被讯问人在编造谎言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矛盾暴露得更加充分。但是,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必须分析谎言,准确判断被讯问人急于掩饰什么,特别强调、注意什么,从而,确定讯问的突破口。
2.追问相关细节。虚假供述尽管精心编制,却难于消除破绽。只要侦查人员穷追细节,破绽必然暴露。因为被讯问人无法预料侦查人员要追讯的每—个细节,当讯问到不曾准备的问题时,其虚假供还常常矛盾迭出。因此,深入追讯相关的数个重要细节,再对被讯问人的供述对比分析,就可以发现矛盾。在同案犯订立攻守同盟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讯问尤为有效。
3.间歇性重复同一讯问。间歇性重复讯问是在问一次或者多次讯
问中,对同一问题间歇性反复追讯。被讯问人对于虚假供述,不可能对每一个细节都保持长久、准确的记忆,多次供述同一问题,必然会临时编造,将前后口供进行分析比较,由此,会出现大量矛盾。
4.变化讯问。变化讯问是指对同一案件事实,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的话题讯问。此法是要分散犯罪嫌疑人对追讯该事实的注意力,在其疏于防范的情况下,前后的口供必然出现矛盾。
三、出示证据讯问法
对被讯问人真正起威慑作用的是证据。在讯问中,不出示证据便讯问成功的案例不多。因此,适当出示证据,既是重要的讯问策略,也是运用其他讯问策略的前提和基础。犯罪分子往往自以为活动隐蔽,手段狡猾,或者自侍与同案犯订有攻守同盟,不相信检察机关能掌握其犯罪证据,因而态度顽固,矢口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示证据往往可以破除犯罪分子的幻想,促其交待罪行[4]。讯问中使用证据,不是让犯罪嫌疑人只承认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而是要促使犯罪嫌疑人对整个案情作出真实的供述。因此,出示证据讯问法对推动讯问进程,打开僵持局面起着重要作用。出示证据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精心设计:
(一)时机选择
选择适当的时机是证据能否奏效的关键。侦查人员不能不顾效果、不讲究时机、随心所欲地使用证据,更不能因为被讯问人的反审问伎俩,赌气抛出证据,而是注意出示证据的时机[5]。使用证据的情况包括:一是被讯问人公开拒绝,气焰嚣张是;二是被讯问人经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