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慈善组织发展中的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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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慈善组织发展中的公信力建设

作者:刘敏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2年第01期

摘要: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存在和运转的基础。提升公信力不仅是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前提,而且是其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现状,找出改善的切入点, 对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公信力

一、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现状

公信力就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但是大多数公众表示对慈善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不满意,使得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严重不足,对慈善组织的发展起阻碍作用。例如2010年12月,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京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对目前慈善信息披露的现状予以较完整的呈现,报告显示,近九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不满意。报告称全国仅有25%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其中组织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度最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则最低。具体来说,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私人创办的慈善组织,有些企业通过其达到避税的目的,影响了公众对私人慈善组织的募捐信心;2、有些慈善组织,由于缺少法律规制,更容易沦为不法分子骗取善款的工具,使得公众不敢轻易向慈善组织捐款,影响社会舆论对慈善组织的评价;3、还有些慈善组织殆于公开财务收支状况,使得公众无法了解善款的使用方向,造成公众缺乏对慈善组织的捐款信心。

二、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一) 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性

对于慈善组织而言,信息公布的透明性应该是其工作的生命线。对于捐赠款物的接收及使用情况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公众的满意程度。中民慈善捐赠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京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对全国慈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年度梳理和分析。报告发现, 42%的组织未制定慈善信息披露办法,使得信息公开有着随意性的特征,阻碍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发展。对于如此的信息透明程度,公众是绝对不会满意的。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制度,公众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所捐款物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势必会大大影响慈善组织在民众中的认可程度,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慈善组织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当前我国的慈善组织还不是很成熟,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更应该做好信息的公开透明工作。

二)法律制度的缺失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关于慈善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关于慈善的立法主要有:《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等,但这些法律不足以规范当今我国的慈善组织活动,尤其是缺少对慈善组织接受捐助物资、捐助项目运作、捐助资金使用及监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规定,使得我国的慈善事业时常出现丑闻。

(三)官办色彩的浓厚性

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大多依靠政府而成立, 政府全面渗透,政府在慈善组织的管理、资金募集、人员组成等方面掌握主导权。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主要是依托于民政部建立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脱胎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从慈善组织的发展方面来看,慈善组织拥有政府的支持,将会更方便的筹集资金,而且会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上的认可度。然而政府的这种官僚科层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科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效率低下,难以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团队。这些都将大大影响慈善组织的发展及其公信力的提高。

四)社会舆论的负面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各种社会矛盾,假借慈善之名进行诈骗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此类诈骗行为,使得公众在行善之时多了一丝警惕,以免使自己的善举成为那些行骗者眼中的猎物。诸多的诈骗丑闻见之报端,使得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映像也越来越差,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也逐渐下降。

三、提升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对策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或信息公开制度,是组织出于某种目的向外界揭示自身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以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制度保障,促使慈善组织运作更加透明,将是今后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中之重,也将是慈善管理部门的工作着力点。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经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的确,慈善组织对于自己的资金运作机制,要像玻璃做的口袋一样,能够随时让外人看到本组织的资金运作情况,随时接受外人的监督,这样,普通民众才会对他们所捐款物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心中有数,才会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二)加强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

慈善组织是联系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桥梁,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慈善组织只有加强自身的建设才能取信于公众,才能获得更多的善款。政府主导型的慈善组织需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将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满意作为自己最大的追求,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运作效率,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办事程序和运行机制。

慈善组织需要通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捐赠者和受赠者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形成良好的品牌信任度。民政部公布的《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规范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行为,要制订和完善民间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和民间组织行为准则,督促慈善类民间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组织高效、民主、规范运行。

(三)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监督和自律机制

慈善组织本身的自律和自我约束是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监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我国在这方面经验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还很不完善,随着慈善组织的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应着重进行慈善组织的内部机制建设,强化对其监督力度,明确慈善组织的发展方向,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快速成长;要加强对慈善组织项目绩效的评估,尤其是那些重要的项目,慈善组织可以在年度预算中预留一部分经费专门用来进行项目评估,促进项目评估的制度化发展;慈善组织的董事会、执行层要注重评估组织的项目,开展组织的能力评估,监事会要注重对组织成员日常工作的监督。通过这种调整,既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支持,又使民众对慈善组织的资金运营情况更加放心,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负担。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政策与立法,不仅要严厉打击各种假借慈善之名为己谋私的行为,也要鼓励支持那些真正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民众和机构。

(四)加大对慈善理念的宣传

根据2005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精神,慈善文化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政府要加大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激发大家的慈善热情;将我国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程中,大力宣传慈善友爱,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慈善精神,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新风气;要将慈善组织的活动深入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慈善活动,普及慈善教育,宣传慈善文化,弘扬慈善意识,提升慈善水准,促进社会各个团体投身慈善事业。

参考文献

[1]刘杰.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尤琳.提升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法律思考[J].求实, 2008, 10.

[3]程昔武.非营利组织治理机制研究[M].北京: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蒋永福.信息自由及其限度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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