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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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
一、依法修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先后开始“盛世修志”。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下称《规定》)。
《条例》和《规定》是修志的主要法规。当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等也是相关适用法规。
什么是地方志?由于地方志的多源性和源远性,形成了对方志属性的多种说法。有的说是地理书,有的说是历史书,有的说是地理、历史兼备,至今没有统一的定论。有人解释为地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里的社会、自然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一方之全书”、“地方百科全书”。《条例》第三条描述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水富第一轮修志是1993年,20年过去了,现在是第二轮修志。如果说第一轮修志是摸索前行,那么,本轮修志则是有章可循。
二、方志体例
方志有其自身的体例,《规定》第八条指出志体是“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第十一条要求“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体裁
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一部志稿几乎都要具备。
述:有的称总述,有的称概述。“述”也包含一些章节下的无题叙述,即综合性叙述,它简要说明本章节记述的主要内容。两者在写法上的区别是:《概述》要叙述志稿所记部门或地域事
业发展的大势大略,胸怀全局,站在一定的高度,用一定的深度进行阐述。《概述》是全志中唯一可以适当议论的部类。既要展示现状,又要把握规律,揭示未来,展望前景。而章节下的无题叙述,只能综合内容,不能议论。无题叙述不是必有的,而要看需要,不必要的就直接进行入章节记述。
记:主要是《大事记》,也含《编后记》。《大事记》—般采用编年体辅以纪事本末体。所谓编年体,就是按事物、事件发生的时间(年份、月份)先后排列,安排秩序;纪事本末体,就是指一件事物,若有时间上的跨度与跨越,要写明其发生到结束的简要过程,就是说要把一件事情、一个事物写完整。比如某一工程,可能开工时间是某年12月,竣工时间是第二年11月,就只能作为一条来写,位置在开始年的12月,而不是像年鉴那样只写当年,即使事情不完整,也放到下一年去写。《大事记》的特点就是具有时间的顺序性,事物、事件的完整性。
《大事记》要抓住“大、要、新、特”的特点,以大事、要事为主。如水富发展中突出的重大事件、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检查调研等作为“大”“要”事记。有些事虽然不大,也不重要,如1991年12月27日水富县城首次积雪,1985年10月23日拖拉机驾驶员周××违章搭客22人,在楼坝至永安途中翻车,6死9伤……但它是新鲜事、特别事,也要记入大事记。
《大事记》是引导读者读志的线索或脉络,不能写得太细太详,因为其记述的内容,在后面的专章专节中要具体写,避免过多重复。
志:“志即记也”,也就是分门别类地记述事物的意思。具体地说,志就是除了《概述》、《大事记》、《人物》、《附录》之外的专志部分。“志”是一部志书的最主要部分,与前面的述、记,后面的人物、附录等是并列关系。专志部分,章节体的志书分篇章排列,纲目体的志书与前述内容并列排列。
传:主要指人物传记。传是最能体现地方志教化功能的部类。包括正反面“大”人物,能工巧匠的“小”人物等。
图、照:正文前面的地图、示意图、题词、照片以及正文中的随文图片,如人物传主照片、为了图文并茂而插入的图片、以及作用类似于表的曲线图等。选用图片要考虑历史资料性和反映事物、事件的重要性,尤其重视工作场景等照片,最好不要“排排坐”,还要考虑图片的成像质量、使用图片的平衡等问题。
表:除人物表外,一般不独立使用,而是根据内容需要随文安排。后面另行讲述。
录:有修志人员署名及人物部类的名录两类。修志人员署名有分前后两部分的,有的只署在志前,如领导机构人员、志稿编辑人员、审查验收人员等;有的在封底署出版社责任编辑、封面设计人员等。此外,还有附录一些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
引;即索引,以拉丁字母排序目录,放在“附录”后,便于检索。
此外,还有序言,一般放在志前。有自序,编者自行撰写;有他序,因为地方志是官修,所以多数由修志地域的地方官员撰写。与序言类似的还有跋,多数为编者撰写,一般放在志末,但现在较少见。
(二)篇目设置
篇目设置是续修工作的基础工程,是搜集资料的线索,是编写志稿的提纲,是审定出书的目录。没有篇目设置志是修不出来的。篇目设置的过程,就是志稿酝酿构思的过程。因此,篇目设置是否合理,纵横交插是否得当,分类归属是否科学,是续修志书能否实施精品战略的关键所在。篇目设置包括如下内容:
1.《凡例》
凡例是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志书凡例是一部志书的编写原则,有人形象地称其为志书的“小宪法”,可见其重要性。在《凡例》中规定指导思想、断限、编写要求、使用体例、语言文风、文字规范、计量单位、人
物入志标准等,说明资料来源及有关编写内容。有的书籍直称《编写说明》,亦称《例言》、《发凡》,而志书则多称《凡例》。
2.断限
水富第一轮修志的断限是1974~1994。2009年第二轮修志启动时,云南省的统一要求为1978~2005。鉴于水富实际,经省志办同意水富的断限定为1974~2008。2013年12月15日水富县委九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第二轮修志问题,要求把断限时间顺延5年,即由原来的1974~2008年改为1974~2013年。
3.体式结构
志书的体式,可分为章节体、纲目体,平头设置、大编设置等。
(1)章节体。又称教科书体,是“五四”后引进的结构形式。其优点是领属关系严谨,逻辑性强,层次分明。但也有缺点,那就是结构呆板,处理交叉重复和均衡问题不便,编写实际从节开始,检索使用不十分方便。第一轮地方志大多是章节体式。章节体既可以是“篇—章—节一目”的形式,也可以省去“篇”这一层次,直接从“章”开始设置,成为“章—节—目”形式。
(2)纲目体。这是传统志书的结构形式,民国以前的地方志基本上都是纲目体。纲目体分“领属目”与“实写目”,领属目是指志书的不同层次,实写目是指志书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层次可分为纲目、类目、分目、条目四层,前三者就是所说的“领属目”,而条目就是实写目。第一轮修志中,昆明《五华区志》属纲目体式。
纲目体的优点:结构简单,层次少,领属关系灵活,一事一条易于撰写和检索,尤其是适应现代电子书籍要求,便于网络查阅运用。缺点:由于条目限制编写内容,有过于细微的倾向,偏重于反映微观事物,容易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
(3)章节纲目体。即采用章节体的结构,以条目为基本编写单元。这是将前述两者综合运用的新形式。
4.结构体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