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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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目的

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施工单位以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一)的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的签送,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事业部通知设计院。设计院将审核意见及变更估算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风险控制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负责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造价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估算造价在十万元以下的,由事业部通知设计院出正式变更图纸;变更估算造价在十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同意后方可出正式变更图纸。

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建设单位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及造价影响等。如可行,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的签送,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事业部通知设计院。设计院将审核意见及变更估算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风险控制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负责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造价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估算造价在十万元以下的,由事业部通知设计院出正式变更图纸;变更估算造价在十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同意后方可出正式变更图纸。

3、设计院发出变更申请

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前需与建设单位事业部沟通联系。由建设单位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及造价影响等。若必要,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二)的签送,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事业部通知设计院。设计院将审核意见及变更估算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风险控制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负责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造价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估算造价在十万元以下的,由事业部通知设计院出正式变更图纸;变更估算造价在十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同意后方可出正式变更图纸。

4、技术核定单

无法办理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以技术核定单的(附件三)形式提出申请,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经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事业部技术负责人、风险控制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设计院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建设单位须风险控制管理中心和事业部共同盖章)

5、图纸会审纪要

图纸会审纪要不作为结算依据,图纸会审纪要中与造价变化有关的内容,须办理正式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

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执行原则

1、先估后干原则:对可行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都要先估价后实施。

2、会签原则:设计变更审批表需经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事业部技术负责人、风险控制管理中心成本控制部签字确认;技术核定单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编号连续原则:针对同一单项工程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编号必须连续一致。

4、原件结算原则:计入工程结算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必须为原件。

5、一单一算原则:每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都须进行造价核算。

6、及时录入原则:将已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金额(估算或确认)及时录入《变更台帐》,核对后及时调整。

四、有下列情形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将作为无效处理:

1、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日期的。

4、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不全的。

附件一:

设计变更申请表

附件二:

设计变更审批表

本单原件建设单位项目部、事业部、风控中心各一份,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单的变更单无效。

附件三:

技术核定单

工程名称:编号:

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事业部及风险控制管理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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