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妾和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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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奴婢之间的称呼

古代奴婢之间的称呼

古代奴婢之间的称呼
在中国古代,奴婢之间的称呼通常根据性别和职责来划分。

一般来说,男性奴婢称为奴,女性奴婢称为婢。

婢女在古代有很多的叫法,例如女奴、青衣、丫鬟等。

这些别称通常代表了不同的身份和职责,如女奴可能主要负责家务,而丫鬟可能主要负责服侍主人。

在古代,奴婢的地位非常低下,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包括对奴婢的婚姻和财产的控制。

奴婢通常需要承担各种家务和体力劳动,如酒扫、烧饭、洗衣、缝纫、抬轿、园艺、守门、打更等。

随着时代的变迁,奴婢制度已经逐渐消失,但这些称呼仍然在一些文学和影视作品中被使用,以反映古代社会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民俗考:古代的妾和“以妻待客”

民俗考:古代的妾和“以妻待客”

民俗考:古代的妾和“以妻待客”毛批三国中讲述猎户刘安见到刘备气宇轩昂,太觉得蓬荜生辉了,以至于激动得觉得一只拿一只小兔子招待,实在是怠慢贵客,于是左思右想,就把自己的老婆烹了聊尽心意。

知道这故事很早,但我一直想不通,这种见贵人的荣幸,这种待客过度的热情居然到要到不对家人大挥屠刀不足尽情,这是一种怎么可畏的热度啊。

但这只是三国里的说法,正史都没有记载,所以下面的都是有文字记载的说法。

1、以妻待客:古代人,繁衍为第一大事,与生育比起来,性不算回事,比如白族“采百花”,比如《周礼·地官·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

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现代人不会想到,连儒学五大根本的周礼也有这种说法。

宋灭国以前,汉族身体最好,智商最高,其他各民族为了改良人种,都以妻荐枕席,所以古代人不像现今的人那么虚伪,古代汉人血统特珍贵,到哪都是借种对象,中国男人要是出国或者到异域,都是被采花对象,而且日本等有心的国家,还特意派船只来中国采花。

宋朝人周煇在《清波杂志》上写道,倭国遇中州人至,择端丽者以荐寝,名“度种”。

后令其归。

洪皓在《松漠纪闻》中记载:“回鹘自唐末浸微,本朝盛时,有入居秦川为熟户者。

女未嫁者先与汉人通,有生数子,年近三十始能配其种类。

《马可波罗行记》曾写经过中国宋元时期代哈密风俗:如有生客寄宿自己家中时,主人会非常欣喜,让自己的妻子厚待来客,而自己则离开家到其他地方去,一直到生客离开后他才回家。

来此寄宿的生客不仅有主人之妻相伴,而且居留时间长短随性而定,主人不会以此为耻,反而以此为荣。

这些妇女也十分漂亮,富于肉感,并且在这件事上完全服从她们丈夫的命令,像对待自己的丈夫一样款待生客。

《汉书·地理志下》描写燕国: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

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

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

中国奴婢制度 (2) 2

中国奴婢制度 (2) 2

奴变
• 类型:奴婢的杀主与逃亡之个体自发;群体反抗
• 范围:明末清初席卷大半个中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安徽,福建,广东,山东,陕西, 河南等十余个省,百余州县皆爆发了规模巨大的奴仆集体暴动。
• 团体:江苏,太仓的“乌龙会”,金坛,溧阳的“削鼻班”“珐琅党”,广东顺德,新会等地 的“社贼”,湖北麻城孝感一带“直道会”“洗耳会”,江西永新,安福等地的“小药”等。
(18) 为主讨债 裴寂令奴恭命,“收纳封色” (19)作扈从 元和时,崔从宣谕,藩镇王宗,以童奴十数骑经至镇州 (20)守庭护卫 隋李士谦,“其家僮常执盗粟者”
奴婢的管理
• 买卖契约
• 其一为为明万历二年的一份
• “立卖身文约仆人章神保,今因婚娶无措,自愿将身 卖到房东汪名下为仆。当日汪主人有婢爱桂,配身为 妻,以作身价。自配爱桂之后,永系汪主人之仆,听 自主人呼唤使用,不得抗命。今恐无凭,立此身约为 照。
(4)侍厕 “ 楚州王元有,将如厕”
(5)看门 长州县丞陆氏,有“婢守舍” (6)护墓 京兆尹张旭女进京,入选,归晚,去张旭“墓奴”处,窗奴庐中“ (7)采樵 李霁佶”役使婢洛女,出城采樵“
(9) 牵马 韦涉有专门的”马童“
(10)报信 韦元府“遗女奴传话”给
妆枢
(11)当歌妓 常山王承乾,使数奴数百人习音声,学胡人樵髻,剪彩为舞衣, “鼓声昼夜不绝”
而主人则低声下气,大灭威风。清姚廷遴《历年纪》”惟是上海靠人者甚多,一呼百 应,统领千人,不论乡村城市士大夫富室,凡有家人,立刻要还文契“;江西永新 奴变,”各袭主人衣冠,入高门,分据其宅,发仓廪散之,缚其立于柱,加鞭鞑焉。 每群饮,则命跪而酌酒“。
士人反传统观念的兴起
• 传统观念典型代表,严格管束,利用家中奴婢。明杨继盛为官为民请命,临死 前在遗书中,却专门不忘告诫儿子要严加管束家奴。• (五)赏赐 • Nhomakorabea(六)贡献

从中国古代女子谦称看各朝女性的地位

从中国古代女子谦称看各朝女性的地位

从中国古代女子谦称看各朝女性的地位中国历史上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

封建的宗法、家庭伦理观念具体反映在汉民族的家庭、亲戚的称谓关系上。

“妾”是中国古代女子最常用的谦辞之一,最早出现在战国,一直沿用到封建社会末期。

“妾”的原意是指女奴或引申指妻子之外另娶的女子,但在作为谦辞时,女子为了表达自己的谦逊或对对方的敬重,不论已婚未婚、身份地位,下至平民,上至妃后,都是可用的。

古代女子谦称除了“妾”这一类外,“奴”一类的谦称用法也很常见。

女子自称为“奴”,约始于宋代,而作为谦称,约现于元明时期,同“妾”类似,“奴”作为谦辞,在使用上也具有广泛性和丰富性,但一般是限于未婚女子或年轻女子群体使用的。

谦词中除了“妾”、“奴”、“儿”这几类较常用的女子谦称外,以谦词“小”和“老”字为前缀构成的自谦之词也不在少数。

“小妇(人)”、“小妹”常用来作为已婚、未婚女子的谦称。

通过有关文献的检索,我们不难发现,古代女子谦称大多是“女”字部。

只因汉字在造字之初就被打上了浓厚的主观因素,就算是在人类认知的初级阶段中社会不同性别分工现象的认识,从“男”“女”这两个性别用字就可以看到社会习俗的痕迹。

从“男”字和“女”字的对比来看,《说文解字》:“男,丈夫也,从田力,言男子力于田也。

”金文的“男”字像以手持耒耕于田,显然“男”字之形所示乃是农耕之事。

在古人的观念里,农耕乃是男子之事,故以力(耒)、田之形来表示男子的概念。

所以。

当社会进入农耕社会,男子自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这就决定了男子社会地位的提高。

与男性地位由低到高相对的是,曾在采集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女性,由于身体素质及生理条件的限制,只能退出繁重的农事耕作而以操持家务为职。

故甲骨文所绘之“女”字像一个敛手跽跪的人。

“女”字之所以要突出描写其跽跪之姿,乃是要强调其居家以操持家务为职的特点。

跽跪为古人居家之常态,而敛手则为侍者之姿,这一形象正是女性在家庭中身份卑微的写照。

古代妻妾等级以及称呼

古代妻妾等级以及称呼

古代妻妾等级以及称呼古代妻妾的等级和称呼古代妻妾的等级和称呼非常复杂,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家庭关系。

以下是主要的妻妾等级及其称呼:正妻:正妻是丈夫通过正规手段娶进家门的妻子,通常来自于与丈夫家庭背景相当的家庭。

正妻在家中地位最高,拥有家中事务的决定权,且在丈夫去世后可以由继室接替。

正妻自称“妾身”,妃嫔自称“臣妾”。

平妻:平妻是男子经商时娶的妻子,法律上被视为妾室,但实际上地位与正妻相当。

平妻不需要向正妻行礼,但实际上仍以正妻为尊。

侧室:侧室一般为正妻的妻姐妹或堂姐妹,即使没有生孩子也可以进入男方的宗族族谱。

侧室在正妻去世后可以成为正室。

副室:副室的地位低于侧室,通常为正妻的表姐妹。

副室生了孩子后才有机会进入男方的族谱。

偏室:偏室一般为正妻的非血缘关系的表姐妹,生了孩子后才能进入男方的族谱。

偏房:偏房与正妻没有任何关系,一般是家里娶来给男人传宗接代的。

偏房可以与正妻一起上桌吃饭,但只有生了儿子才能进入男方的族谱。

陪房:陪房大多是陪嫁过来的女管家或女丫鬟,地位比一般的奴仆高,但没有上桌吃饭的权利。

侍妾:侍妾原本是主人家的侍女,被男人收为侍妾,地位低下,需要服侍男主人和其他妻妾。

婢妾:婢妾是主人家的奴婢,被男人收为婢妾,地位最低,通常是通过买卖得来。

通房:通房的地位最低,不能称为妾,只能称为通房丫头。

通房不仅要承担一般奴仆的工作,还要在晚上服侍男主人和正妻。

外室:外室是男人在外面另置田产娶的妾,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手续,通常不被承认,也没有继承权。

外妇:外妇是纯正的小三,没有任何合法性,通常被视为私通。

这些等级和称呼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家庭成员的严格区分和等级制度。

古代妾室等级及称呼

古代妾室等级及称呼

中国古代妾的等级分为十一个,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等级:媵妾。

古代贵族女子嫁人时,娘家会为她准备陪嫁的女子,这样跟着正妻嫁过去的庶女就叫做媵妾。

2、第二等级:侧室。

媵妾制主要盛行于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

到了后来,陪正妻一起出嫁的亲姐妹或者堂姐妹,被称为侧室。

3、第三等级:副室。

指的是正妻表姐妹出身的妾室,即正妻的姑姑、舅舅家所生的女儿们,和正妻一起陪嫁给同一个男人。

4、第四等级:偏室。

一般指的是正妻的表姐妹或姨姐妹出身的妾(大多是庶出的)。

5、第五等级:偏房。

与正妻无任何血缘关系和家族关系出身的妾。

分为:贵妾、良妾和贱妾三种。

6、第六等级:陪房。

跟着正妻从正妻娘家陪嫁过来的丫鬟、女管家,一般是正妻的心腹。

7、第七等级:侍妾。

即家中的侍女被抬成妾。

8、第八等级:婢妾。

古代很多人犯了罪,家里的女眷也要受牵连,变成奴籍,被官府随意买卖。

罪犯家属出身的这类女子,如果被男人看上,娶进家,就可以脱了罪籍,成为“婢妾”。

9、第九等级:通房。

家中的侍女出身,被男主人收用过了,但是又没有抬她做侍妾,就叫通房大丫头。

10、第十等级:外室。

古代男人在外面另置房产娶的妾。

11、第十一等级:外妇。

跟现在的情人差不多是一个概念。

即男人在外面的相好的,没有任何婚姻关系,不用负责任,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随时可以解除相好关系。

古代妾室也是有等级划分的 等级到底有多森严呢

古代妾室也是有等级划分的 等级到底有多森严呢

古代妾室也是有等级划分的等级到底有多森严呢本文导读:在古代,对于大户人家来说,纳妾是很稀松平常的事。

我们从古代的正史书籍、小说、话本中,都可以看到对古代妾的描写;在如今的历史剧、古代言情剧中,也经常见到妾这个角色。

然而,绝大多数现代人对于妾室,只有一个笼统的概念,就是把一个男人娶的正妻以外的女子,都统称为妾。

但其实,妾和妾的区别是很大的。

讲究封建礼教和等级观念的古代,对于妾室自然也有严格的划分,并且叫法也不同。

第一等级:媵妾古代贵族女子嫁人时,娘家会为她准备陪嫁的女子。

有时候,会挑选新娘的亲姐妹,比如家中的庶女陪嫁过去。

这样跟着正妻嫁过去的庶女就叫做媵妾。

比如在大家熟知的《芈月传》中,芈姝是嫡出的公主,芈月是庶出的公主。

芈姝嫁给秦惠文王时,芈月也陪嫁了过去,成为了秦惠文王的媵妾。

媵妾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可以参加正式的宴会,也有晋升机会,即“正妻去世媵妾替补制”,就是当正妻去世后,丈夫一般就会把媵妾提为正妻。

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就明白了:媵妾陪嫁制说白了是为了保证男方和女方双方家族的关系稳固,最大化的保持利益关系。

第二等级:侧室媵妾制主要盛行于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

到了后来,陪正妻一起出嫁的亲姐妹或者堂姐妹,被称为侧室。

侧室的地位比别的妾室都高,名字可以入男方的族谱,死后的牌位也能享受男方后代家族的供奉和祭拜。

如果正妻意外先去世,丈夫又不想另外再娶妻的,就可以把侧室抬为平妻,所生的孩子也能从“庶子女”变为“嫡子女”,当然,比原配和原配所生的子女,还是要低一头的。

第三等级:副室指的是正妻表姐妹出身的妾室。

即正妻的姑姑、舅舅家所生的女儿们,如果和正妻一起陪嫁给同一个男人,这样的妾室就叫副室。

蒲松龄《聊斋志异—神女篇》中就有提到:数年不育,劝纳副室,生不肯。

适兄贾于江淮,为买少姬而归。

讲的是神女嫁给米生后多年没有怀孕,就想给米生纳个副室,米生没有同意。

后来米生的哥哥在江淮一带做生意,才给米生买了个妾回来。

第四等级:偏室一般指的是正妻的表姐妹或姨姐妹出身的妾。

古代丫鬟对妾室的称呼

古代丫鬟对妾室的称呼

古代丫鬟对妾室的称呼在古代,丫鬟和妾室的称呼可是个有趣的话题哦。

你想啊,丫鬟就像是家里的小助手,虽然地位低一些,但她们的活儿可不少呢。

干嘛这么说呢?丫鬟得照顾主子的一切,洗衣做饭、梳妆打扮,简直就是“贴心小棉袄”。

而妾室呢,虽然也得忙,但她们的身份可比丫鬟高得多,毕竟妾室可是能跟正妻争宠的角色,俨然是一场无形的较量,真是有趣得很。

你想想,丫鬟见到妾室,心里可不一定是羡慕,有时候甚至还有些小嫉妒,毕竟妾室的名分摆在那里。

那丫鬟对妾室的称呼嘛,常常是用“姐姐”或者“夫人”,听起来还挺客气的。

可心里呢,可能在想:“这位可真会享福,天天只要吃好喝好,没事儿还可以打扮。

”妾室的生活也不是想象中那么轻松,争宠的日子,别提多复杂了,哎,谁都不容易呀。

说到丫鬟,有些聪明的丫鬟会巧妙地和妾室打好关系,毕竟她们常常是妾室的“私人助理”,得负责传话、送信,甚至帮妾室策划“争宠大计”。

这样一来,丫鬟也会用点小心思,偶尔称妾室为“姐夫人”,听起来亲昵又有点调侃,妾室心里那叫一个美,感觉自己被重视了。

可是,有些丫鬟就不那么讨喜了,直接来一句“妾室”,那可是让妾室心里一紧,真想给她一个“过河拆桥”。

再说说妾室,她们和丫鬟的关系有时也像是“唇亡齿寒”,妾室有了丫鬟的帮忙,才能更好地在这个复杂的后宫环境中生存。

丫鬟就是妾室的小秘密,很多事情都要依靠她们来打理,所以妾室有时候也得给丫鬟一些“小恩小惠”,比如说个私房钱,或者让她们多吃点好东西。

丫鬟心里乐得开花,妾室这下可算是赢得了人心。

在后宫,丫鬟和妾室的关系就像是一场你来我往的游戏,真是精彩纷呈。

有时候妾室还会和丫鬟吐槽主子的种种,让两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比如说:“哎,你说我那位是不是有点不太靠谱,今天又迟到了?”丫鬟一听,心里乐开了花,心想:“这位姐姐真是心里苦啊,不过我可是不能说出去的。

”这样的小秘密,就让她们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

古代的丫鬟和妾室,也难免会有冲突。

想象一下,妾室在外面风光得很,回到家可就得忍受丫鬟的一些小抱怨,难免会有“你这丫鬟真是没眼力见”之类的话。

《西门庆-金瓶梅》人物形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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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后宫妃嫔等级称呼

各个朝代后宫妃嫔等级称呼

各个朝代后宫妃嫔等级称呼妃嫔等级一、周秦两汉时期1、周朝周朝时期,天子称王,正妻称后。

王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

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

2、秦朝秦始皇统一天下,始建皇帝皇后称号。

帝祖母曰太皇太后,帝母曰皇太后,嫡(妻)曰皇后。

妾皆称夫人。

3、西汉西汉初期,沿袭了秦时的母后称号。

又设置了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妃嫔的称号。

汉武帝时增加了婕妤、娙娥、傛华、充依。

至汉元帝又新置了昭仪。

妃嫔等级扩充到十四等。

且各有爵位: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

婕妤视上卿,比列侯。

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

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

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

八子视千石,比中更。

充依视千石,比左更。

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

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

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

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

五官视三百石。

顺常视二百石。

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

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斗食俸。

五官以下,葬司马门外。

汉时,只有先朝的皇后可被尊为皇太后。

如嗣皇帝是妃嫔所生或从皇族宗室中过继而来者,其生母皆不得称(皇)太后。

但也有个别例外。

如汉哀帝是诸侯王之子过继而来,其祖母傅昭仪被尊为帝太太后、皇太太后,生母丁姬被尊为帝太后。

再加上已被尊为太皇太后的汉成帝母王政君,已为皇太后的成帝皇后赵飞燕,宫中一时出现了四位太后并尊的奇景。

4、王莽新朝王莽新朝时期,追求复古,种种名目层出不穷。

其罢汉朝妃嫔称号,模仿先秦时期,自创了和、嫔、美、御四等称号。

和三人,嫔九人,美二十七人,御八十一人。

5、东汉东汉光武帝建国,去繁为简,妃嫔称号共有四等:贵人、美人、宫人、采女。

贵人授予金印紫绶,俸禄为粟数十斛。

美人、宫人、采女则没有爵位和俸禄。

值得一提的是,西汉时期诸侯王正妻称王后,母称王太后。

东汉时,随着诸侯王封地日渐缩减,王后被改称为王妃,王太后改称王太妃。

古代王府妻妾职位表

古代王府妻妾职位表

古代王府妻妾职位表
在古代王府中,妻妾职位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位: 1. 正妻:正妻又称为王妃、嫡福晋等,是王府中最重要的妻妾之一,地位最高,一般由皇帝或王爷亲自册封。

2. 侧妻:侧妻又称为侧福晋、庶福晋等,是王府中的次要妻妾,地位仅次于正妻。

3. 妾:妾又称为小妾、庶妾等,是王府中的低级妻妾,数量较多,地位较低。

4. 通房大丫鬟:通房大丫鬟是妾的一种,地位较高,可以在妾中挑选,通常负责陪睡和照顾主人的生活。

5. 陪嫁丫鬟:陪嫁丫鬟是新娘在出嫁时带来的丫鬟,数量不等,一般由王府提供。

6. 大丫头:大丫头是府中管家或仆妇的统称,负责府内的大小事务。

7. 妾侍:妾侍是低级的妾,通常只有一字封号,没有特殊待遇。

在古代王府中,妻妾之间的地位和待遇因个体差异而异,也取决于王府的规模和地位。

妾的古文字字形

妾的古文字字形

妾的古文字字形(原创版)目录1.妾的古文字字形概述2.妾的古文字字形演变过程3.妾的古文字字形与现代汉字的对比4.妾的古文字字形在文化中的意义与影响正文【提纲】详解妾的古文字字形及其演变过程妾,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女性身份,其古文字字形也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

本文将从妾的古文字字形概述、演变过程、与现代汉字的对比以及在文化中的意义与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妾的古文字字形概述妾的古文字字形主要体现在甲骨文、金文、小篆等古代文字中。

甲骨文中的“妾”字形为一个跪坐的女子形象,表现了妾在古代社会中的低下地位。

金文中的“妾”字则增加了一个“手”部首,意味着妾的身份是通过买卖、赠送等手段获得的。

小篆中的“妾”字字形进一步简化,为“女”字旁加“子”字,表示女子的从属地位。

二、妾的古文字字形演变过程1.甲骨文:甲骨文中的“妾”字形为一个跪坐的女子形象,代表了妾在古代社会中的低下地位。

2.金文:金文中的“妾”字在甲骨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手”部首,表示妾的身份是通过买卖、赠送等手段获得的。

3.小篆:小篆中的“妾”字字形进一步简化,为“女”字旁加“子”字,表示女子的从属地位。

三、妾的古文字字形与现代汉字的对比现代汉字中的“妾”字,字形已经趋于简化,为“女”字旁加“己”字。

与古文字字形相比,现代汉字中的“妾”字已经不再表现女子的具体形象,而更多地体现了其作为从属地位的象征意义。

四、妾的古文字字形在文化中的意义与影响妾的古文字字形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束缚。

随着历史的发展,妾的地位逐渐降低,其古文字字形也经历了由具体形象向象征意义的转变。

中国古代家庭的婢

中国古代家庭的婢

中国古代家庭的婢探讨中国古代家庭的婢首先要声明,古代普通人家是没有什么婢女的,一个老婆,既是妻,也是妾,还是婢。

所以这里的婢女通通是指大户人家内部的婢女。

下面和大家说说我所理解的婢。

先说说婢女的来源。

婢女在古代是一个卑贱的职业,她们和同样是佣人的侍女是不一样的。

婢女属于比侍女所属自由民更低一个等级的贱民。

因此一般人家,如果不是逼不得已,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让子女为奴为婢的。

因为卖女为婢和卖女为妓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都是身入贱籍,永世不得翻身。

所以对于这些贱籍职业来说,她们的首要来源就是本身就出身于这些贱籍的男女,婢女也是如此,所以奴和婢结合生下的子女就是天然的下一代奴和婢,这是婢女的第一个来源。

第二大来源当然就是贫苦人家的卖儿卖女了。

特别是在灾荒之年,这种情况极为普遍,因为身入贱籍总还留着命,要坚持自由民的身份,那估计就只有活活饿死了。

第三类就是就是家庭遭政治横祸以后的连坐。

我一直认为这是中国古代极为不人道的一大传统,即家庭的政治遭难必然会祸及子女,男的充军发配卖身为奴,女的充入教坊司为妓或卖身为婢。

这些平日里居于上层地位,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大家闺秀或者妻妾突然从云端坠入社会的最底层,这种经历常常逼迫这些人走上绝路,造成很多人间惨剧。

所以这一部分的婢女来源最少。

再说说婢女在家庭的地位。

婢,从字形上可以看出,就是女人中的卑下者。

是人下人,最早的来源就是是罪犯的眷属,这些罚没的眷属男的为奴,女的成婢,所以奴婢奴婢,总是连在一起。

婢女的地位是及其低下的,基本就不算是个人,不过是主家的一个玩物。

因为婢女和妻妾的最大不同就是婢女是可以公开合法买卖的,能买卖的当然只能算个东西,而不是独立的人了。

所以婢女在主家是完全没有什么身份地位可言的,前面我们说过,夫和妻是配偶伴侣的关系,夫和妾是主子和半个主子之间的性伴侣关系,而婢女和男主人就完全是主仆关系了。

因此婢女在主家被辱骂殴打是家常便饭,即使被杖毙赐死主家也不算是犯法,最多遭到点道义的谴责罢了。

妾字的本义——女奴隶

妾字的本义——女奴隶

妾字的本义——女奴隶妾字的本义——女奴隶有趣的汉字系列1.汉字溯源2.字形演变3.字义转化4.“妾”字中的历史文化”妾”(qie)字,是为今人所熟悉的一个古时的亲属称谓。

在古装影视剧中,总会有美人娇滴滴地自称“臣妾”、妾身”。

这个宇的基本义,是指封建社会时期男人在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她们通常不需要像妻子一样明媒正娶。

《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谷梁传》:“毋以妾为妻。

”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整个社会上,“妾”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地位的。

这跟它的本义有着承接关系。

汉字溯源“妾”,会意字,其甲骨文字形为一个脆着的妇女头顶一把古人用来实施棘刑的刑具——平头铲刀的祥子,从而表明了此宇的本义:女奴隶、有罪的女人。

如《说文》:“妾,有罪女子。

”《国语·晋语》:“纳女工妾三十人。

”意即:招纳了30名奴隶。

而《尚书·周书·费誓》中的“臣妾逾逃”,意即:男、女奴隶逃跑了。

字形演变金文中的“妾”字,脱胎于其甲骨文字形,只是其下面的“妇女”跪着的样子已经不大明显了。

发展至小篆阶段时,“妾”字已经完全没有了原来的样子,无论是上面的“刑具”还是下面的“妇女”,都更加线条化。

进入汉代以后,历经隶变和楷化“妾”字逐渐笔画化,失去了原有的象形韵味。

字义转化古时候,女奴隶就是奴隶主们的玩物,社会地位十分低贱,这跟旧时小老婆的处境有共通之处,所以“妾”就顺理成章地被借用来作小老婆的称呼了,另外,自称的谦词。

古乐府《孔省东南飞》:“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意思是:我既然担当不了您家的使唤,白白留着也没有什么用。

“妾”字中的历史文化为什么会用头顶“铲刀”这一意象来表示某人有罪呢?对此,文宇学家郭沫若曾做过精辟的论述,他说:“黔刑亦无法表现于筒单之字形中,故借施黔刑之刑具······以表现之。

”这勾话,需要结合古代的社会现实来理解。

妻、妾、奴、婢不是有钱就能拥有使用的

妻、妾、奴、婢不是有钱就能拥有使用的

妻、妾、奴、婢不是有钱就能拥有使用的在中国古代、妻、妾、奴、婢,不是有钱就能拥有使用的。

如果一个清朝总督从正二或从二品的官要是被按察司查出来有两个妾、很快就会被抓起来、越制了。

但有钱人也有办法、就是收房、对外一律称侍女、或通房丫头、平民不许纳妾的。

有钱的平民收了小老婆后、你可以称呼她别的身份、就是不能明媒正娶和明说纳妾、不信邪就会因为违制被抓掉脑袋。

丫鬟婢女是贵族或有爵位的官绅以及相当级别的官才可使用的、丫鬟和使唤丫头名称差别不太大、但地位是不小的、丫鬟=婢女、是奴籍、使唤丫头不是奴籍、她的后代可以离开主家立户。

清朝亲王郡王的正侧福晋是有定数的、妾也是有规定数目的。

在古代,书童、丫鬟等其他下人与家长之间大多属于主奴关系。

主奴之间的法律地位极其不平等。

奴仆隶属于主人,没有自由及人格,被当作是具有经济及劳动价值的商品,或留供劳役,或转让出卖。

但是并不是说主人可以肆意戕害奴仆。

封建法律禁止擅杀奴婢。

唐、宋律杀死无罪奴婢,处徒刑一年,殴死部曲同罪,若本心故杀,加徒半年。

元律故杀无罪奴婢杖八十七。

明、清时杀死无罪奴婢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为良。

法律规定揍死奴婢杖七十徒二年,其实可以花银子赎买,等于可以不服刑。

有举人身份只能是更倒霉,有别的举人去告,取消他下次参加会试资格,那么中进士可能性增大了(虽然增大了微乎其微的几率)。

看《红楼梦》就知道了,小丫环打瞌睡,毒如蛇蝎的晴雯拿针扎她,狠毒极了。

谢天谢地,这么狠毒的晴雯早早死了。

又有一个小丫环的瞌睡,没挨打,却误以为挨了打,哭诉说“姐姐我再也不敢了!”一屋子人就笑。

这就是当时大丫环与小丫环的关系,小奴隶要绝对无条件地服从和忍受大奴隶,这是封建礼教的一部分。

当时整个社会都那样,主人虐待下人,大丫环虐待小丫环,大太监虐待小太监。

处处分等级,同是饥寒交迫的奴隶,还要分几个等级。

妾室等级划分表

妾室等级划分表

妾室等级划分
妾室等级划分表主要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中对妾室的等级划分,具体的划分标准和等级数目可能因不同朝代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妾室等级划分表:
1. 贵妃:皇帝的最爱,地位最高,通常只有一人。

2. 妃:次于贵妃,但地位也很高,通常有多人。

3. 嫔:地位次于妃,但仍然很高,通常有多人。

4. 贵人:地位略低于嫔,但仍然很高,通常有多人。

5. 常在:相对于以上等级,常在的地位较低,但仍然是皇帝的妾室之一。

6. 答应:常在以下的妾室,地位较低,通常是新晋的妾室。

7. 侍妾:在宫廷中侍奉皇帝和妃嫔的女官,有时也被封为妾室。

需要注意的是,妾室等级的划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皇帝的喜好、政治需要和社会风气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婢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婢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婢在文言文中的意思婢在文言文中的意思:基本解释:婢女;旧社会里被迫供有钱人家使用的年轻女子。

详细解释:(1) (形声。

从女,卑声。

本义: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2)古代罪人的眷属没入宫为婢,后通称受役使的女子婢,女之卑者也。

——《说文》使婢子侍执巾栉。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注:“婢子,妇人之卑称也。

”使吾二婢子夹我。

——《礼记·檀弓》。

注:“妾也。

”父母有婢子。

——《礼记·内则》。

注:“所通贱人之子。

”先大母婢也。

——明·归有光《项脊轩志》为婢仆所惑。

——唐·李朝威《柳毅传》(3)又如:婢婿(与婢女私通的人);婢妾(妾与使女)(4) 古代妇女的谦称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

——《礼记·曲礼》。

注:“婢之言卑也。

”康熙字典:婢【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廣韻》便俾切《集韻》《韻會》部弭切,音庳。

《說文》女之者。

《禮·曲禮》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

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亦曰婢子。

《左傳·僖十五年》姬曰: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

又《二十二年》羸氏對太子圉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

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

《前漢·法志》太倉令淳于公罪當,小女緹縈上書,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

又小魚曰魚婢,見《爾雅·釋魚》。

又金鳳花,別名菊婢,見《草木譜》。

又婢曰上淸。

《司馬光·考異》引柳珵上淸傳,竇參知敗,屬上淸,定爲宮婢。

一曰上淸或婢本名。

《正字通》當時通稱婢爲上淸。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婢【卷十二】【女部】女之卑者也。

从女从卑,卑亦聲。

便俾切说文解字注:(婢)女之卑者也。

內則。

父母有婢子。

鄭曰。

所通賤人之子。

是婢爲賤人也。

有曲禮自世婦以下、自偁曰婢子。

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

是貴者以婢子自謙。

婢亦稱婢子、與內則婢子不同也。

鄭注曲禮曰。

婢之言卑也。

从女卑。

會意。

卑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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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妾和婢元代的妾和婢和前代一样,元代是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

元代家庭中的女性,有妻、妾和婢女之分。

妻和妾、婢的身份地位有严格的区别。

元代上层官僚和官宦家庭,一般都有数量不等的妾和婢女。

就是普通地主家庭,男性纳妾和使用婢女,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元代文献中,妻子称为“正室”,妾称为“侧室”,“如夫人”,或称“小妻”、“少房”。

妾的来源主要有四种。

一种是用钱买民间女子,对象大多是贫苦人家的女儿。

例如平江沈古,“年四十,未有子,其妻邹氏候其适,为置一年少美貌之妾”。

这位女子的父亲是“名士”范复初,因“父丧家贫”,其母被迫“鬻”女为妾(《辍耕录》卷5“嫁故人女”)。

又如,“部主事某人”托邓某用钱二千五百缗(贯),在扬州买“殊色小鬟”送到京师为妾(《辍耕录》卷4“不乱附妾”)。

中书省刑部的一件文书中说,至元六年(1269)唐太“买到妇人一名唤龙嫂,收为妾,生到小厮一个”,(《元典章》卷42《刑部四诸杀一•杀奴婢娼佃•弟殴死兄所宠婢》)。

元末孔齐的笔记《至正直记》中多处提到“买妾”问题,可见这种现象之普遍(见该书卷1“年老蓄婢妾”、“婢妾之戒”,卷2“买妾可谨”等条)。

另一种是用钱典雇女子为妾。

至元二十九年(1292)监察部门的一件文书中说,“南方愚民,公然受价,将妻典与他人,数年如同夫妇”。

“其妻既入典雇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为婢妾,往往又有所出”(《元典章》卷57《刑部十九诸禁-禁典雇•禁典雇有夫妇人》)。

例如,龙兴路(路治今江西南昌)吴震“雇到蒋梅英为妾”(《元典章》卷19《户部五田宅•家财•吴震告争家财》)。

典雇有一定年限,要订立文书,这在南方是习见不鲜的。

第三种是地主强迫佃户的女儿为妾。

至元十九年(1282)元朝监察部门的一件文书中说,江南富户对地客(佃户)任意科派,“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元典章》卷57《刑部十九诸禁•禁典雇•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地主娶佃户女儿为妻是不可能的,只能为妾或婢。

第四种是妓女从良,男子出钱为妓女赎身。

从良为妾是妓女一条重要出路,特别是一些色艺出众的妓女,很容易博得官员、富豪的青睐,出钱为之赎身。

杂剧《包待制智赚灰阑记》描写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妓女张海棠,“姿色尽有,聪明智慧,学得琴棋书画,吹弹歌舞,无不通晓”。

被财主马员外看中,娶回家去为妾(李行道作《元曲选》,1107—1129页)。

以妓为妾,最为人诟病。

元末孔齐说:“以妓为妾,人家之大不祥也。

盖此辈阅人多矣,妖冶万状,皆亲历之。

使其入宅院,必不久安。

且引诱子女及诸妾,不美之事,容或有之,吾见多矣,未有以妓为妾而不败者。

故谚云:‘席上不可无,家中不可有。

’”(《至正直记》卷2“婢妾命名”)陶宗仪说:“妓妾之以色艺取怜、妒宠于主家者,亦日:我之富与贵有以感动其中耳。

设遇患难贫病,彼必戚戚然求为脱身之计,又肯守不贰者哉!”但是陶宗仪也承认有例外,并举出三个名妓出嫁后“守节”的例子(《辍耕录》卷15“妓妾守节”)。

元朝曾专门颁布有关妾的法令。

至元十年(1273)正月,“陕西按察司申:先奉条格,定到民间婚姻聘财内一款,‘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

钦此。

照得州县人民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虽合听离,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无断罪,听改为妾”。

户部认为:“有妻更娶,委自愿者,听改为妾。

今后若有求娶妾者,许令明立婚书。

”户部的意见得到中书省的批准(《通制条格》卷4《户令•嫁娶》)。

此事来自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使谭澄的建议。

“时诏禁有妻娶妾,乃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世德下衰,妇人以悍妒成俗,己既无子,又以是讦制其夫,将遏制苗嗣,曾不省恤。

请自今男子四十无子,听其娶妾。

’中书是之,遍示天下”(姚燧《谭公神道碑》,《牧庵集》卷24)。

文中“有诏禁有妻娶妾”,显然是禁有妻娶妻之误。

根据上述法令,有妻不许再娶妻,四十无子允许娶妾,娶妾必须明立婚约。

但有妻不许再娶妻是对汉人说的,蒙古、色目人不在此例。

从元代的实际情况来看,蒙古、色目男子可以多妻,而且有妾。

汉人、南人一般只有一妻,但娶妾则不受限制。

特别上层权贵和地位较高的官宦,盛行多妾。

武义将军(从五品)、副万户赵伯成,“夫人常氏,如夫人者七”(苏天爵《副万户赵公神道碑》,《滋溪文稿》卷15)便是一例。

从实际情况来看,男子娶妾特别是权贵和官宦娶妾并没有年龄的限制,四十无子娶妾是空话,没有严格执行。

男性纳妾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个原因是追求享受,“人之买妾,欲其侍奉之乐也”(《至正直记》卷1“婢妾之戒”)。

官僚和富户往往广置侍妾,有的取其美貌。

有的取其长于歌舞。

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这是他们身份地位的一种象征,同时也用以满足其荒淫生活的需要。

另一原因是娶妻无子,为了生育儿女而有纳妾之举。

上述姑苏(今江苏苏州)人沈古就是如此。

又如,杭州张信,“娶同县陈氏无子,叶氏来,为之侧室”,得生一子(宋濂《故叶夫人墓碣铭》,《宋文宪公全集》卷25)。

汴梁兰阳人扈铎,“蚤孤,育于伯父。

及壮,事伯父如所生。

伯父老无子,铎为买妾。

岁馀,产一女”(《元史》卷197《孝友一•扈铎传》)。

还有一些人,因为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聘妻的费用,便买妾来建立家庭。

东阳(今浙江东阳)儒生吴中“家益贫,年过三十不能娶,有一妾,为生二子”(宋濂《吴子善墓铭》,《宋文宪公全集》卷42)。

钱塘(今杭州)名士吾衍因贫困“年四十未娶”,友人“为买酒家孤女为妾”,组成家庭(《辍耕录》卷6“吾竹房先生”)。

这种情况也是不少的。

妾与妻的地位有严格的区别,妻是家庭主妇,妾必须听从妻的管教、安排。

权贵和一些豪富家庭的妾可以享受奢侈的生活,有的因年轻貌美得到主人的宠爱甚至凌驾在妻之上。

但就多数家庭来说,妾要从事各种家务活动,在生活上也必须处处低妻(家庭主妇)一等。

衢州(今浙江)祝应升说,他的母亲叶氏,“居先君之少房,其事正室汪夫人寅畏谨敕,有过无不及焉”。

“每子妇进饮食。

或一味之珍,必叩之曰:‘汪夫人已食乎?’子妇应曰:‘然。

’始敢下箸”(宋濂《祝母叶氏<阝乌>门阡表》,《宋文宪公全集》卷50)。

祝应升这番话语意在表彰其母作为人妾的贤德,却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妻与妾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上述杭州张信的妻陈氏,另有“侧室”叶氏。

“性慈惠柔顺,事陈氏如事姑”。

也就是说,妾与妻的关系如同儿媳与婆婆的关系,是不平等的。

事实上,妾的地位与婢是相近的。

各种记载中常以“婢妾”并提,这是因为妾的大多数和婢一样都是买来或用钱典雇的,其人身都是归主人支配的。

元朝的法令:“殴伤妾者,减凡人二等。

死者,以凡人论。

若有罪而殴,邂逅致死者,不坐。

殴妾折伤以上,各减妻罪二等。

”至元四年(1267)东平路李定捉获犯奸妾陈丑儿,殴打致死,官府便以“有罪而殴邂逅致死”为由,判决李宝“不合治罪”(《元典章》卷42《刑部四诸杀一•因奸杀人•打死犯奸妾》)。

可见妾连生命都没有保障。

元朝曾颁布法令,娶妾亦要双方缔结婚书(见上引至元十年中书省令)。

但这是为了确定妾的身份.并不是说明妾与妻相等。

妻、妾矛盾是很普遍的。

元末孔齐反对纳妾,其理由之一是:“或正室之妒忌,必致争喧,则家不治。

苟正室之不妒,则妾自相倾危,适足为身家之重累,未见其可乐也。

”(《至正直记》卷1“婢妾之戒”)妻妾争喧,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丈夫宠妾,妻子受气,因而导致家庭悲剧。

“畏吾人伯不花与其妻忽刺真自昔同艰苦,生女已十岁,一朝为省宣使,乃娶忽都女观音奴为小妻,貌美赀丰,善迎合,至抑正妻。

正妻不胜愤,不花掷刃以剚,弗毙。

闭一室囚之,及其女,日少予食,欲俾饿死。

婢引儿诉主母枉于官。

录事挥使去,君(录事司典史陶煜——引者)曰:‘此婢去,三人必俱死。

’于是叩头白宪府,使得伸理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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