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托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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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托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2020年5月

1. 信托行业环境分析

信托行业的发展与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监管政策环境息息相关。2019 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趋复杂,一方面“三期叠加”背景下结构性、体制性、

周期性的问题相互交织,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贸易摩擦此起彼伏,保护主义和

民粹主义愈演愈烈,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攻坚战进入深化期,金融强监管、整治乱象、去嵌套、去通道、防风险为行业主基调。总体

上看,2019 年信托行业面临的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叠加金融强监管进入深化期的大环境。

1.1. 宏观经济环境

2019 年,中国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更趋复杂,经济增长持续承压。从内部来看,2018 年“强监管,去杠杆”对经济的影响依然存在,随着“宽货币”、“宽信用”的措施

持续发力,信用修复和经济增长在一季度出现了明显好转,但同时也带来了宏观杠杆率的快

速攀升。根据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的数据,2019 年一季度实体经济宏观杠杆率大幅攀升

5.1 个百分点。这使得宏观政策更加重视在“稳增长”和“去杠杆”之间的平衡。同时,“三

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从外部来看,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中美贸易摩擦反复、英国脱欧、全球民粹主义抬头等风险点显著增多,对国内的经济带来了较大的下

行压力。

受内外因素的影响,2019 年国内经济呈下行趋势。2019 年全年GDP 增速6.1%,较2018 年回来0.6 个百分点,四个季度的GDP 增速分别为6.4%、6.2%、6.0%和6.0%,呈不断下

行之势。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7%,较2018 年回落0.5 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额同比增长5.4%,较2018 年回落0.5 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较2018

年下降0.98 个百分点;出口增速5%,较2018 年下降2.1 个百分点。总体上看,生产、投资、

消费和出口均处于下降的趋势。

图1 2019 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走弱图2 2019 年社融增速短暂回升后保持平稳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25.00

20.00

15.00

10.00

5.00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

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

制造业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

基建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信托贷款:同比(右轴)

-10.00

-20.00

0.000.00

资料来源:Wind,研究创新部资料来源:Wind,研究创新部

展望2020 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将使得原本就比较疲软的全球经济雪上加霜。当前海外疫情处于爆发期,国内疫情已经逐步平息,但输入性防控压力仍然较大。疫情持续扩散,将对

全球经济带来明显的冲击和不确定性,正常经济活动受到明显抑制,投资、生产、消费、贸易均会受到影响,尤其企业停工、物流中断等将直接冲击全球产业链。当前疫情将如何发展还无法判断,后续全球经济的增长面临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国内经济来说,疫情的冲击下,“稳增长”和“稳就业”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后续“逆周期调节”的措施有望陆续出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相互配合,刺激总需求,托底经济,实现脱贫攻坚战、“十三五”规划。

1.2. 金融监管环境

过去两年,信托行业面临的政策大环境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持续推进。根据央行发布的2019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于攻坚战总体部署在时间上的划分:2018 年边制订攻坚战行动方案,边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已实现良好开局;2019 年承上启下,全面、纵深推进各项任务部署;2020 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完成攻坚战的既定任务。因此在2018 年系列监管文件正式落地,2019 年则主要是政策实施阶段,去嵌套,去通道,防风险为行业主基调。而新的政策文件出台较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政策变化:

1.2.1. “23 号文”等文件出台,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进一步升级

2019 年5 月17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 号,以下简称23 号文)。23 号文明确禁止各类不满足“四三二”条件的房地产变相融资业务,直接点名四种模式:股东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和特定资产收益权。另外,23 号文还对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直接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企缴交土地出让款提供融资以及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性贷款等提出禁止性要求。

23 号文的出台预计将使得传统的房地产信托融资业务难度增大,将倒逼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业务时,由前端融资向股权投资等方向转变,在前端融资阶段完全合规的股权投资模式将得到更多的重视。同时,也会促使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房地产市场业务多样化发展趋势下,需要信托公司配合提供多元的金融服务。

“23 号文”出台之后,银保监会为了确保监管政策得到落实,采取调查、约谈和警示等“窗口指导”的方式,加强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2019 年7 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的风险防控,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紧接着,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余额管控的消息传出。8 月份,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64 号文”),坚决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

1.2.2. “144 号文”重新规范信保合作

2019 年7 月1 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144 号文)发布,对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重新进行了规范。具体来看:

其一,合作门槛有松有紧。松的方面是将过去近三年公司未受监管行政处罚”的条件放松为“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紧的方面是,新增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 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其二,在合作内容方面有所收紧。具体要求包括:1、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2、对于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外部信用评级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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