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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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那么,手表提价销售(超过1万元时)能够获得更大税后收益 的临界点价格(平衡点价格)是多少呢? 假定手表价格为P,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7%、20%。 在上例中,当价格为9999元,无须缴纳消费税时,其所得 税前收益为9829017(元) 当销售价格P大于10000元,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其所得税 前收益为:P-P×20%-(P×17%+P×20%)×10% 显然,当P-P×20%-(P×17%+P×20%)×10%> 9829017时,即P>12882.07时,提价销售可以获得更大的 税后收益。即:在10000至12882.07区间内,不如降价。
【回顾】斯科尔斯提出的有效税收筹划关键思路
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考虑拟进行的交易对交易各方的 税收含义;
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在进行投资和融资决策时,不仅 考虑显性税收(直接支付给税收当局的税收),还要考虑 隐性税收(有税收优惠的投资以取得较低税前收益率的形 式间接支付给税收当局的税收);
有效税收筹划要求筹划者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 本中的一种,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有成本:要实施某 些被提议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重组成本。
消费税政策调整概述
政策调整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资源节 约、环境保护和收入再分配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 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 例如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 品征收消费税以及停止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 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等。
A市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某酒厂 (以下简称乙企业)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 发出粮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 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 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 3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酒精消费税率为5%,白酒消费 税率为20%】
消费税筹划要点
消费税筹划要点 避免成为消费税征收对象 避开纳税环节 降低税基,缩小计税依据 在多个税率中,争取适用最低税率
除从量计征部分外,消费税的税基和增值税完全一样, 所以,增值税的缩小税基、延迟纳税、争取税收优惠等 策略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筹划。
依据消费税的特点,有许多特殊的筹划方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消费税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第二节 消费税缩小税基的筹划 第三节 消费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 第四节 消费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筹划基本思路 消费税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避免成为消费税征收对象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避开消费税纳税环节
第一节 消费税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规避消费税纳税义务基本方法: 一、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 二、通过改变企业组织结构规避纳税义务 三、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规避纳税义务
第一节 消费税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一、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 适用于卷烟(甲类、乙类)、啤酒(甲类、乙类)、 手表(单价10000元以上征税)等规定了临界价格的 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扩围改革思路】
《经济参考报》(2013.3.22):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 委员会、财政部在一份专题材料中提及,财政部会同税务 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拟将 部分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 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同时,认真研究适当调整与国 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变化不相适应的部分应税品目的税 率,拟提高部分高档消费品的现行税率水平,进一步增强 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第一节 消费税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三、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规避纳税义务 如果企业的生产的半成品为消费税征税对象,通过加工 后最终产品无需缴纳消费税,应争取改变生产流程,避 免半成品成为消费税征税对象,从而规避纳税义务。
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某化工厂,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一种环保型溶剂)。 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缴纳各 项税金7500万元,其中消费税1500余万元。 该企业生产流程如下: (1)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酒精。一般发酵中,仅含10% 的乙醇,经蒸馏后可得到95.6%的酒精。 (2)将酒精进一步发酵制取醋酸。 (3)醋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醋酸酯。 思考:企业是否应该缴纳消费税?为什么?
筹划后税负: 应纳附加税费=9999×1000×17%×10%=169983 (元) 实际收益=9999×1000-169983=9829017(元) 在成本、费用、损失相同的情况下,计征所得税后并 不会影响销售方案的可行性。假定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则筹划后增加的税后收益为: (9829017-8393000)×75%=1077012.75(元)
第一节 消费税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二、通过改变企业组织结构规避纳税义务 对于存在多个连续的生产环节,并且半成品和成品都是 消费税征税对象时,可以通过改变企业结构,将原纳税 环节转换为企业内部生产环节,从而规避纳税义务,同 时还能起到延迟纳税的效果。
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案例背景】工业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一道 消费税,而购买方如果该项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时还需再缴纳一道消费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税 制规定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但也有例外,财税 [2001]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 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 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
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生产了一种新型手 表,该手表外型独特,做工精良,市场调查的结果非常理想。 因此,泰华手表厂决定将手表定价在1.1万元(不含增值税) 上市销售,并且在头一个月内成功售出1000只。 泰华手表厂应如何缴税? 能规避消费税纳税义务吗?
消费税特点
纳税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铂钻)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针对不同税目采用不同税率,最高为56%,最低为1% 【排气量1.0升以下小汽车】。
纳税环节 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或零售环节单环节征收
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筹划前税负及盈利: 【组价】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0+60000)÷(1-
5%)×5%=30000(元) 【纳税人为委托方】 委托加工酒精不得抵扣,委托方支付消费税计入原材料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 100×30000×20%+100×2000×0.5=700000(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0000×(7%+3%)=70000(元) 若不考虑销售费用,该笔业务盈利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 售税金=100×30000-(510000+60000+30000)-(700000+ 70000)=3000000-600000-770000=1630000(元)
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0日颁布的(财税【2006】 33号)文件,从2006年4月1日起对高档手表征收20%的消费 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高档手表的单位和个人。高档手表包含销售价格(不含增值 税)每只在1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手表厂目前的为销售税金及附加: 应纳消费税额=1.1×20%×1000=220(万元) 应纳附加税费=[(1.1×1000×17%)+220)]×10%= 40.7(万元)
所以当月泰华手表厂因为这种手表的销售共应承担相应税 收260.7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 实际收益=1.1×1000-260.7=839.3(万元)
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筹划思路: 如果改变方案,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在委托加 工环节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不需要缴纳,节省的消费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3000元将转化为公司利润。 以上计算只是白酒生产企业并购上游企业的节税效应。在实 际操作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比如乙企业股东是否愿意 被并购等等。此外,甲企业如果不采取兼并乙企业,而是筹 资资金投资一个生产酒精的项目,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不 过这需要增加投资成本。
消费税特点
消费税特点包括: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和差别性 (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从量、从价】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政策调整概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 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 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内容是: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 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 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子目。 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 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由于生产醋酸酯需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 ,根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 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 售行为,要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该企业当期酒精生 产成本为28000万元,酒精利润率为5%。
应纳消费税=28000×(1+5%)÷(1-5%)×5%= 1547.37(万元)。
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规避纳税义务筹划思路: 高档手表为价格在1万以上,如果价格在1万以下即不 是高档手表,可规避纳税义务。 是否可以将手表价格从1.1万降到9999元?税收会降 低吗?是否可以这样筹划? 【回顾】税收筹划的目的不是税收最少化,是【可持 续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通过降低价格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筹划思路: 如果存在不需要产生酒精这一中间产品的生产工艺, 那么就可以规避纳税义务。 生产醋酸酯必然需要醋酸,而生产醋酸的渠道很多, 可以通过除粮食发酵外地其他方法生产。如采取石油 气C2-C4馏分直接氧化制醋酸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投 资成本低,所以化工厂决定采用这一方法。 节税 1547.37万元。
第七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特点
消费税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特定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 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 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项目。
消费税的纳税人需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 一是在国内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或者从 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纳税环节规定】 二是所经营的产品是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列明的应税消 费品。【征税范围规定】 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产品实例】 企业生产白酒,通过自己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销 售,门市需要缴纳消费税。 如果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则门市所处为销售环节, 不是生产环节,无需缴纳消费税,规避了消费税纳税 义务。
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案例
如果白酒生产企业能将提供白酒或酒精的生产企业“合二为 一”,则由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 产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视 同销售。这样第一道环节消费税将得到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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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变企业结构规避纳税义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