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女子教育_许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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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教育存在着严重不平等的性别差异。自夏商周三代开始,

男子便基本上垄断了学校、私塾等各种官、私教育资源,而女子一般只能接受家庭教育。此外,就教育目的和内容而言,古代男女教育更是迥然相异。广大女子不能像男子一样有权读经治史,参加科举考试,而只能接受以塑造贤妻良母形象为目标的、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为主要内容的女教。然而,历代统治者、士大夫乃至庶民阶层对女子教育的重视程度却不亚于男子教育。占中国人口一半的女子教育,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男权宗法社会统治秩序的稳定。基于对这一重要性的清醒认识,各朝各代都极力推崇女子教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发达的女教。

一、古代女子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地位远远低于男性。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观念自生命诞生之初就已显现。《诗·小雅·斯干》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以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以裼,载弄之瓦。”女子在初生之始,就被规定了卑弱低下的地位。以后,其人生道路的各方面包括所接受的教育,自然也不例外地深刻上这一烙印。社会对女性施行教育的目的不可能像对于男子的期待那样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而是为了使其更好地顺从丈夫、

侍奉公婆、治家教子。因此,围绕这一目的展开的教育,势必只关注封建伦理道德教育和家政技能教育。

封建伦理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指: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礼纬·含文嘉》)和“仁、义、礼、智、信”(《举贤良对策》

)。三从四德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丧服·子夏传》)和“妇德、妇言、妇容、

妇功”(《周礼·天官·冢宰》)。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贞节观念。操守贞节是古代女教对妇女的最基本要求。先秦时期,贞节观念已出现于儒家经典中。

《周易·桓卦·象传》率先提出:“妇人贞洁,从一而终。”秦汉以后,各统治集团都极力鼓吹贞节,贞节理论日趋完备,其要义有三个方面:一是保持“童贞”,即婚前不与任何异性发生性

关系;二是保持“妇贞”,即婚后只与丈夫保持性关系;三是保持“从一之贞”,即夫在不改嫁,夫死不再嫁。(参见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4:183.)其二,柔顺之道。古代女教要求女子要敬顺丈夫。

《女诫·敬慎》认为“敬顺之道”,乃“妇人之大礼也”。《女论语》进一步提出为妻敬事丈夫的“七莫”具体道德要求。其三,孝顺之道。在与父母、公婆关系方面,女教要求女子奉行孝顺准则。《礼记

·内则》中提出:“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子媳孝者敬老,父母姑舅之命,勿逆勿怠”。《女范捷录》亦言:“夫孝者百行之源而尤为女德之首也。”《女论语》则专门对女子如何侍奉父母及公婆做了详细的规定。

除此以外,家政技能教育也是古代女子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指导思想下,古代女教允许女子所掌握的知识,基本停留在识字、记数以及浅易经书的启蒙教育水平。《礼记·内则》载:“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可见,十岁以前,对男女幼童的培养基本没有差别。十岁之后,男女教育就别为两途了。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记”,而女子则“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蚕,织妊织,学女事,以供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显然,十岁以后,男女所学大相径庭。女子无缘继续接受更高层次的文化知识教育。对于女子而言,社会对其未来角色的设计是一个能侍奉公婆、

相夫教子、操持家事的贤妻良母形象。因而,烹饪纺织、

采桑养蚕等家事才是其应该学习和具备的基本功夫。妇女在出嫁前要接受纺织、助祭等家务工作的训练,以便将来在夫家能操持家务。

当然,中国历代也不乏一些女性因家庭环境优越而有幸接受高深的文化知识教育。例如并称中国四大才女的蔡文姬、李清照、卓文君、上官婉儿(或班昭)。蔡文姬父亲蔡邕是东汉著名的文学家和书法家,又精于天文数理,妙解音律。蔡文姬自小耳濡目染,既“博学而有才辨,又妙于音律”。擅长书、画,通晓金石,而尤精诗词的宋代女词人李清照也出生

浅谈中国古代女子教育

许莹莹

(福建社会科学院

福建

福州350001

【黑龙江史志2012.18(总第2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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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个书香门第的仕官之家。其父亲李格非博通经史,母亲王氏也知书能文。唐朝女官、女诗人上官婉儿也有着较为显赫的家世,其祖父是唐高宗时宰相上官仪,她继承了她祖父的全部才华,天分极高,在母亲郑氏的精心培养下,她自小熟读诗书,明达吏事。首席女史班昭,其父班彪,乃东汉大文豪,兄长班固和班超,亦颇有名于当时。卓文君出生虽不是书香门第,但也是富豪之家,其父亲卓王孙在四川临邛是富甲一方的人物,因此她少年时生活优裕,也有机会接受良好教育。考察古代才女的出身和成就,不难发现,她们出众的文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优越的家庭环境。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这样的才女犹如凤毛麟角一般,不能说明广大女子。绝大部分妇女出生于普通百姓之家,是没有条件接受诗词、书法、歌舞、绘画或武术等高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

二、古代女子教育的教材与途径

儒家经典中多有关于女教的论述,但其记述往往微言大义,只是对女子一生在社会与家庭生活中所应遵循的最基本伦理原则的总括,而且这些记述也比较零散。因此,古代妇女除了通过一些普通经书,了解其大义外,主要通过学习专门的女子教材,来践行封建伦理道德规范。

先秦时期,没有专门的女教书籍。秦汉以后,随着男权势力的日益膨胀,专门的女教书籍应运而生,大量出现。中国女子教育史上第一本依据儒家女教原则专门为妇女编写的女子教材是西汉刘向撰写的《列女传》。《列女传》以传记的形式系统而具体地阐述了儒家的女教原则。另一部与《列女传》齐名的妇德教育著作是东汉班昭的《女诫》,以训诫的形式详尽规范了女子的言行。这两个女教圣人的作品开创了两种不同的叙述体裁,由魏晋至明清,以这两部著作为范本衍生出大量女教著作。著名的有魏晋南北朝时期诸葛亮的《贞洁记》、李婉的《内训集》等。唐朝长孙皇后的《女则》,陈邈妻郑氏的《女孝经》,宋若莘姐妹的《女论语》,韦温女的《续曹大家女训》等。宋司马光的《家范》、袁采的《世范》等。明朝成祖仁孝徐皇后的《内训》、吕坤的《闺范》、吕得胜的《女小儿语》、王相母刘氏的《女范捷录》等。清朝清世祖御定的《内则衍义》、陆圻的《新妇谱》、尹会一的《女鉴录》、蓝鼎元的《女学》、陈弘谋的《教女遗规》等。这些妇德教育文献围绕封建伦理道德,具体地阐述了妇女礼教规范。它们不但数量与日俱增,而且内容日益通俗化,在妇女中广为流传,影响极大。

与男子相比,古代女子受教育的途径非常狭

窄。除了以宫女及风尘女子为对象的少数特殊教育(宫廷教育和教坊教育)外,古代女子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绝少公共教育。夏商周时期,官学教育开始出现,《孟子·滕文公》载:“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春秋战国时期,私学也日渐兴起,《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以后历代官、私学陆续建立,教育系统相当完备,但基本上都是面向男子的。妇女几乎没有进入学校或私塾学习的机会,而只能在家庭接受来自父母兄长特别是母亲的言传身教。

母亲在女子成长过程中肩负主要教育责任,“大抵人家,皆有男女。……训诲之权,亦在人母。”(《女论语·训男女》)。母亲在教育女子过程中要善于以身作则,从积极方面加以教育,“为教不出闺门,以训其子者也。教之者,导之以德义,养之以廉逊,率之以勤俭,本之以慈爱,临之以严格,以立其身,以成其德。慈爱不至姑息,严格不至伤恩。”(仁孝徐皇后《内训·母仪》)当然,女子也多受教于父兄,“女教之所系,盖綦重矣。……而闺门之内,父子兄弟为之陈述故事,讲说遗文,亦必有心领神会随事感发之处。一家如此,推而一乡,而一邑,孰非教之所可及乎?”((清)陈宏谋《教女遗规》序)。

此外,在家庭教育中,一些有条件的家庭还专门延请“傅母师保”等专职家庭女教师负责女子教育。先秦时期就有“傅母师保之教”的记载,《礼记·内则》载:“泽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姆,皆居子室。”有些更开明的家庭则在家中设立家塾或学馆,让女子同其兄弟一起读书,但这毕竟属于少数。更甚者,明清时期,还出现文人设私塾广收女弟子,女子外出拜师求学之风,如晚明的李贽,清代中期的袁枚、陈文述以及晚清的俞樾等设帐收徒,弟子中相当一部分是当时的名门闺秀。但可惜的是,这种美谈佳话在中国古代也是极为少见的。

综上所述,在黑暗的宗法制封建时代,古代女子教育的这种状况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它有利于维护小家庭的和睦安定,进而促进君臣等上下关系的和谐,并最终实现宗法等级社会的稳固。当然,这是以忽视妇女的人生价值和牺牲妇女的种种权力为前提的。在这种令人窒息的教育模式下,古代妇女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社会尊严,完全沦为男性的附庸,其深重灾难自不待言。

作者简介:许莹莹(1982-),女,福建莆田人,福建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助理研究员,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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