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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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居间代理协议

甲方:上海鑫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龙华东路868号8楼

乙方:

(或指定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就乙方介绍甲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转让限售解禁股票,提供相关服务事项达成意见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事项

1.乙方愿意以大宗交易居间人的身份,为甲方介绍客户并为甲方和

客户提供订约协议,促成甲方与客户进行大宗交易。

2.甲方同意乙方为其提供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大宗交易业务服务,达成交易即为生效,甲方需

为乙方提供居间报酬。

4.因股票大宗交易票面之多行情复杂,乙方进行业务时需咨询甲方

相关负责人询价。如乙方擅自报价超出甲方底价导致无法达成交易,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后果。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甲方负责乙方介绍客户的大宗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居间报酬等事项管理,以取得上述大宗交易机会。

1.3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

1.4甲方就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信息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获得居间报酬;

2.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各项规定;2.4乙方不得直接以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活动;

2.5乙方不得有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2.6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好本协议后,有义务继续促成甲方后续合作事

项。

第三条居间费及支付方式

1.1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了由甲方提供的“大宗交易减持协议”并完成大宗交易,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成功,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居间费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

1.2居间报酬计算方式

1.2.1交易完成后,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实际接盘折扣扣除账面成交折扣差价,当日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作为前端居间费用。

1.2.2甲方将卖出股票后总利润的20%~30%作为后端居间费用,在完成交易清算后24小时内与乙方核对并打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提供证券截图单,具体比例一票一议。

2.乙方为促成交易时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取居间报酬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信息(支行地址):

第四条保密与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保守商业机密,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披露本合同有关条款及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 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应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结清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

5. 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大宗交易无法完成或被认定无效的,甲方均无需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为一次性终局

第六条签订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3.本合同自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鑫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加盖公章)(签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其有效性,解释,签署和解决与其有关的一切纠纷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员发生本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反对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双方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乙方应支付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的有关的一切税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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