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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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热门城市:景德镇律师三沙市律师临沂律师鞍山律师河池律师新余律师嘉峪关律师广元律师沧州律师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深入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内涵有利于加强人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防范,对于预防纠纷及解决纠纷都有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小编跟大家聊聊。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项
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其特征在于: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

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
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

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

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

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

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

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

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3)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水面等权利,并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权利,这点小编提醒大家要注意。

多多认识和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内涵可以帮助人们减少争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意思,大家也一定有答案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乡律师!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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