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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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定额费率计价版2015)

合同编号: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3)二、工程承包范围 (3)三、合同工期 (5)四、合同价款 (5)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六、乙方承诺 (7)七、甲方承诺 (7)八、其他 (7)九、合同生效 (7)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8)相关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9)二、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 (17)四、质量与验收 (19)五、安全文明施工 (22)六、工程价款与支付 (24)七、材料设备供应 (30)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32)九、工程分包 (32)十、总承包管理和配合 (33)十一、竣工验收 (36)建安总承包合同十二、工程结算 (37)十三、工程保修 (40)十四、保险 (40)十五、担保 (40)十六、不可抗力 (40)十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40)十八、其他 (41)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单位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表附件二:总分包施工界面划分表附件三:甲定乙供、指定供货材料设备品牌范围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房屋接收标准附件六:廉政合作协议书附件七: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标准附件八:工地现场管理制度附件九: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附件十:图纸目录附件十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流程附件十二:公司管理规定汇编建安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诺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完整版)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0月1日执行

(完整版)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0月1日执行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亲爱的朋友们,当你承包了一项建筑或装修工程,你是否经常担心项目完成后,资金无法按时回收?这可能会给你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别担心有了《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你的担忧将大大减轻!这份保险专为承包商设计,确保他们在完成工程项目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

它就像一道坚固的屏障,保护你免受资金短缺的风险。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月,完成了整个项目,却发现发包方却突然失踪,或者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

这时候《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就能派上用场了。

一旦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保险公司将立即支付款项给你,让你不再为资金周转而烦恼。

这份保险的保费相对较低,但保障力度却非常大。

只要你的工程项目合法、合规,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就有机会获得这份保险的保障。

此外这份保险还为你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如果发包方拒绝支付款项,保险公司将代表你与他们进行协商,甚至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总之《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是你承包工程的强大后盾。

它将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你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完成工程建设。

所以当你准备承包一项工程时,不妨考虑购买一份《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它将成为你最可靠的伙伴,陪伴你度过每一个忙碌的日子。

祝你好运!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1)亲爱的朋友们,当你了解到《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时,是不是心里有些疑惑?别担心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保险到底是个啥。

首先这是一款为施工合同保驾护航的保险产品,当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完工时,这款保险就能派上大用场了。

想象一下你正在盖房子,却发现因为资金问题,工期被耽误了。

这时候如果有一款保险能够保障你的权益,让你按时拿到工资,那该有多好啊!这款保险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设计的,它能在你遇到困难时,给你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让你能够继续把工程做完。

而且这款保险的保障力度很大,一旦你遇到了合同约定的问题,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进行赔付,确保你的权益不受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1页道路工程第三着责任险费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0.05%。

名词解释:(人寿财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

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2页(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Hale Waihona Puke 项目 住宅大楼 综合性大楼 饭店、商场、办公大楼
费率 0.9‰~2.2‰ 1.2‰~2.2‰ 0.8‰~2.2‰
医院、学校大楼
1.3‰~2.2‰
仓库
普通厂房
建工险
道路
码头、水坝 隧道、桥梁、管道 机场(综合项目)
3‰~4‰(普通) 4‰~7‰(高速、高
等级)
3.5‰~6‰
4‰~8‰
一般风险USD2000至USD5000元;
特种风险:5万美元---8万美元OR损失:10%~20%(以
高者为准)(A.O.A)
2.地震、海啸风险赔偿金额:总保险金额的60%~80%
注:该部分项目通常保额较高,可根据当地不同的 情况自行适当调整,如分标段承保,上述免赔额可 适当降低20%~~30%。
3‰~5.5‰
一切险》费率表
厘定条件 1.无特种巨灾地区 2.工期为三年以下 (不含保证期) 3. 保 险 金 额 USD2000 万 元 以 下 - 免 赔 额 USD1500 ~ 2500; 保险金额在2000万元美金~~5000万元美金—免赔 额USD2500元~4000元 保险金额在USD5000万元以上—免赔额USD4000~ 8000 特大型工程:1亿美圆以上----免赔额4千美圆~8 千美圆. 4.大楼高度不超过45层、地下三层。 1.免赔额: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人):鉴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为了保证丙方在施工合同项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

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甲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导致丙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甲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填写保险金额] 元。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为 [填写费率]%。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责任乙方在甲方支付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甲方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免除乙方不承担以下情况的赔偿责任:1. 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

2. 甲方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保险事故。

3. 甲方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

4. 甲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或者终止施工合同,导致的保险事故。

5.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保险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建安一切险费率

建安一切险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专业承包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专业承包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及保险期限1. 本保险适用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 保险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承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 工程履约保证金指为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责任而支付给甲方的一定金额的固定保证金,作为工程履约的保证和赔偿乙方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百。

2. 保险费率根据甲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费率计算,具体费率不在本条款范围内。

四、免赔额1. 本保险的免赔额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二。

2.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处理1.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工程建设缺陷导致甲方要求支付保证金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甲方发出的要求支付保证金的相关证据材料。

2. 保险人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据,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3. 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并提供保险人要求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和资料。

六、保险条款变更和解释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条款的情况,应经保险人与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

2. 本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相抵触的,以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为准。

七、其他约定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涉及本保险的索赔事项,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配合保险人的调查和处理,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3. 保险人、甲方和乙方三方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相关问题。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第四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一)非因投保人原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七)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政府征用、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专业承包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表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如工程在此表中无相应费率,请向共保体办公室咨询。

专业承包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当有两种资质同时具备投标时,以为主的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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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保险费=工程中标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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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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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项工程中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投标时,按专业承包工程性质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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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投保工程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能单保第三者责任险4、如保险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保险费率时,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5、本费率表只适用于余姚市政策性“以险养险”的险种,不适用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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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

附件2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注:保险期限超过上述各档保险年限,超出的期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收,满 6 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例如,若保险期限为3年零两个月,则按 3.5年计收。

三、风险调整系数(一)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OT 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 的缩写,通常意为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的项目。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PPP 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缩写,是指公私合营模式。

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在我国施工行业PPP模式中,资金来源由项目子公司通过融资落实,在PPP模式中,实质的融资行为更多时候由社会主体完成。

注:各风险调整系数相关风险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该系数取 1.0。

四、保险费计算公式投标保证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风险调整系数之乘积履约保证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保险期限系数X风险调整系数之乘积支付保证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保险期限系数X风险调整系数之乘积总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费。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并已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本保险人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被保险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招标文件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计划工程期限: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五、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共日历天实际保险期间为:1、投标保证的保险期间自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

2、履约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被保险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接收的,保险责任于接收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3、支付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工程提前竣工结算的,保险责任于竣工结算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六、特别约定:1、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合同因建设工程提前接收而提前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形式代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偿还义务后,保险人拥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投保人应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向保险人偿还保险金。

投保人进一步同意以未向保险人偿还的保险金之金额为基准金额,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为基准日期,以每一日万分之五为利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自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至投保人偿还保险金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按日计算追偿期间)的孳息以及保险人因追偿而发生的各项追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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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
一、年基准费率
1、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2
3
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
值。

6
7
如果保险期间为整数年,那么保险期间系数为年数;如果保险期间为非整数年,那么非整数年部分按照短期费率表计算,保险期间最多不超过5年。

即,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保险期间系数=n;
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零m个月:保险期间系数=n+m对应的短期费率系数
四、保险费计算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投标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
履约保证保险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履约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
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金额×支付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
总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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