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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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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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所属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行为,贯彻事业部提出的“运行信息化”和“四个一”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坚持“四个统一、五个兼顾、集团优势、共建共享”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预期效果,根据总公司和事业部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海化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所有的信息化建设。
3 编制依据《****与销售事业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4 原则信息化建设应依据**集团产业发展战略及信息化年度计划,坚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体现层次管理,兼顾先进与适用,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推动**集团信息化目标的实现。
5 定义、缩略语5.1定义5.1.1项目建设参与单位5.1.1.1投资单位系指为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的单位。
5.1.1.2建设单位(或项目组)系指直接负责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控制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5.1.1.3用户单位(或实施单位)系指作为信息化建设实施对象、参与建设并最终使用建设成果的单位或部门。
5.1.1.4运营维护单位系指负责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的单位。
5.1.1.5设计单位系指实施/施工之前进行相关设计等活动的单位。
5.1.1.6施工单位系指按照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系统开发、部署、调测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活动的单位。
5.1.1.7监理单位系指为接受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咨询、顾问、监督等服务的单位。
5.2缩略语5.2.1总公司:5.2.2事业部:5.2.3海化集团:5.2.4各单位:集团系统内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直属单位5.2.5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5.2.6五个兼顾:兼顾整体与局部、兼顾先进与实用、兼顾近期与长远、兼顾集中与分散、兼顾建设与维护5.2.7四个一:一个规划、一个平台、一套体系、一支队伍6 信息化建设分类6.1按照信息化任务与内容,信息化建设可分为:6.1.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通信与网络建设、IT系统整合、基础性软硬件购置与开发、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与支持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1.2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如ERP、BI、SCM、电子商务、专业数据库系统等)、企业内外部网站、办公自动化,IT管控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1.3科研与生产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科研、设计、生产、工程、服务等领域中的独立配套信息技术应用或建设、专业软硬件购置与开发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2按照信息化建设模式,信息化建设可分为:6.2.1集中建设,系指覆盖海化集团多个单位或多个业务板块的信息化建设,或者由集团统一部署、集中实施的信息化建设;6.2.2自行建设,系指所属单位自行开展的信息化建设;7 管理分类与权限7.1按照信息化建设分类和预算金额,信息化建设管理分为:7.1.1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项目,各单位或项目组应将涉及项目立项、启动、技术方案、质量、进度、计划、预算、安全、变更、上线、验收、关闭等的重要事项事先报经海化集团信息部,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7.1.2报批管理:实行报批管理的项目,各单位或项目组需将涉及项目立项、启动、技术方案、项目管理、上线、验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报经海化集团信息部审核备案;7.1.3自行管理:各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建设,应符合总公司、事业部和海化集团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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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 X 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列入子 (分) 公司和集团公司年度工程计划。
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者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和重复建设。
严把需求管理关。
需求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的业务流程和功能要求,必须做到业务 X 围界定清晰。
严把方案设计关。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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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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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实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淮、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三)审查集团公司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四)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审查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信息化成果的鉴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企业信息中心工作。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完整”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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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为保障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实施,明确全公司信息化整体管理,确保全公司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坚持“四统一、五兼顾”原则,对核心系统要坚持“统一规划、规范投资,统一标准、健全制度,统一建设、优化资源,统一管理、共享服务”,兼顾“整体与局部、先进与实用、近期与长远、集中与分散、建设与维护”的原则,在一个统一的架构下整体推进汾西矿业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全面协同。
第二章 组织职责及业务范围第二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委员会领导组是汾西矿业信息化的权威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方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实施、互联网传输通道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实施。
(二)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及各类环境与生产工况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行。
(三)负责集团公司数字化矿井建设的有关事宜。
(四)负责集团公司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所有信息化平台,井上、下网络与传输网络联接的接口建设及维护,各单位IP地址规划设定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OA办公自动化、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运行。
(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室内外信息显示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用软件的引进、鉴定等工作。
(八)负责互联网用户授权(用户,IP地址)管理。
(九)负责集团公司通讯联络系统(地面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上(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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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是集团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的信息化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分级负责。
(一)统一规划。
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在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在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
(二)统一标准。
逐步建立集团统一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统一建设。
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
集团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各二级公司再也不重复建设;各二级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其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其业务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再也不重复建设。
重大项目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进行。
(四)统一管理。
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方案、信息化标准、项目投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信息整合共享和发布、信息安全、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技术培训等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信息化工作由各级信息化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建立集团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系统和全方位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建立由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各级子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子公司信息化管理机构构成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发挥整体优势。
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优化配置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全局性、集成性、共享性的信息系统;各级子公司拥有或者预算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上接受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的管理与领导;各级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本单位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和集团共享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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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和有效性,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三条定义1.信息化建设: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的信息资源进行加工、管理、应用和维护的过程。
2.信息化工作:指为实现信息化建设目标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3.信息系统:指在一定的目标和条件下,由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用户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的系统。
4.信息安全:指保证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安全性质。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管理第四条领导责任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工作部门或机构,并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风险评估信息化建设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类型、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重要数据和系统进行备份和灾备恢复。
第六条安全防护1.信息系统应设立访问控制和身份识别机制,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
2.对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应对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安全级别的安全措施,针对不同风险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数据安全1.保护数据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应制定数据备份、加密、归档等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2.重要数据应实现数据冗余和数据灾备,确保在数据丢失和故障的情况下能及时恢复。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实施第八条项目立项1.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先经过论证,明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2.各子公司应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避免信息孤岛和数据共享困难。
第九条合同管理1.信息化建设的合同要求明确、规范、合理,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2.涉及保密事项的信息化建设合同应加入保密条款,保密文电应当掌握在必要人员的手中。
第十条实施监管1.由信息化工作部门或机构对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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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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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本着合理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局域网管理1、集团公司局域网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2、严禁个人更改网络设备设置,严禁私自更改IP地址,严禁私自进入信息中心机房,确保集团公司总部局域网正常稳定运行。
3、集团公司所有计算机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分段设置,确保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4、保证局域网的安全运行,防止计算机病毒在局域网内传播,严格限制外来U盘及非正版光盘的使用,确需使用的,应经过严格杀毒后方可使用。
5、每日上班时须准时开机,工作时间要及时查看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传送的公文等信息,下班之前关闭电脑,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离开。
6、严禁利用互联网玩游戏、看视频、浏览非法网站,严禁下载和传播非法信息。
7、集团公司所有电脑由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严禁个人私自随意拆装电脑,严禁随意更换配件。
8、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各部门电脑浏览、复制计算机上的文件、信息及数据;如因此造成数据丢失、文件泄密、系统故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9、如有违反上述制度的,将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四条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1、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域名为:。
2、门户网站主要宣传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
包括企业简介、技术力量、经营布局、工程展示、科技创新、企业荣誉、公司新闻和刊物发表八大栏目版块。
通过这些栏目版块对外公布以下信息:企业概况、组织构架、股东成员;承包资质、资信等级、体系认证;历年创建的样板、精品工程;多年来精心研究的科技成果;近年获得的主要荣誉;企业动态及行业动态介绍;联系方式等。
3、公司新闻栏目每个月更新不少于两次,其他栏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4、外部、内部信息门户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更新,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信息更新内容。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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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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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集团信息化管理行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子公司在信息化管理中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应当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与其他行业、企业、部门的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激励,提高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专业素养。
同时,集团公司应当制定信息化安全规定,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保障。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机构,明确信息化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化规划制定机制,及时制定年度信息化规划和中长期信息化规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当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信息化战略目标。
第十条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当明确信息化投入和收益的指标,确保信息化建设的经济、合理、稳定。
第十一条投入或变更项目需通过项目申请流程,经领导批准,并建立专门的项目组织进行推进。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信息系统建设要遵循规范化的建设流程,设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建设要求和规范。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三章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当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化和专业化,严格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中的过程、质量、安全条件。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情况,选取相应的建设方式。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规格。
更改系统规格需经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审核,文经公司领导批准。
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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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维护工作。
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应遵照执行,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系统建设实行统管,各单位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实施应在集团统筹下进行。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应在统一规划原则指导下,运用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相关理论和方法,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信息系统维护是确保信息系统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和持续适应管理要求的重要过程,信息系统维护包括对信息系统进行配置参数维护和软件改进、升级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是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框架的规划与调整、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维护等各环节工作的协调与实施。
2.组织对信息系统建设立项进行审核。
3.组织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4.配合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培训推广、使用指导和应用考核等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包括信息系统服务器的配置与维护、信息系统终端的配置与维护、网络通信的畅通与安全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是本职能系统信息化建设与推广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提出信息系统立项申请、建设需求、设计概要及相关原始资料等,并配合开展关于需求的答疑、解释、研讨、确认等工作。
2.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全过程工作,并参与信息系统的测试和项目验收。
3.制定信息系统推行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或管理文件,确保信息系统与实际管理的有效融合。
4.负责信息系统维护过程中的软件修改需求的提出和确认。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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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化需求,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是指公司信息化规划所涉及的网络、计算机软硬件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组成的系统、数据与信息安全的建设、管理和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本部、系统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二)制定公司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架构,确定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建项目,并就实施方案等做出决策;(三)协调解决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分析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公司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和建设思路;(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信息化规划,编制公司系统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费用预算;(三)负责公司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四)负责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批复和过程监管;(五)负责指导系统各单位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技术实施和技术运维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将信息化建设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公司本部各业务部门参与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应用系统业务功能需求、业务数据和流程确定,负责应用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和业务运维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系统各单位成立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化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信息化部门,负责贯彻公司信息化规划,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子规划,做好信息化的管理、落实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原则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围绕产业链需求,突出以业务为驱动、信息化发展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避免滞后或过度建设,以信息集成化推动产业链协同化。
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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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集团系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集团的发展,保证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够按时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建设第二条集团信息化推进部(以下简称信息化推进部)负责集团系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组织1、信息化管理组织人员构成分管领导:控股公司财务总监主管领导:信息化推进部总经理成员构成:信息化推进部和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人员2、信息化管理组织设技术支持小组组长:组员:3、信息化管理组织临时组建效能评估小组。
小组由软件主要使用人员、信息化管理组织指定的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作职责1、信息化推进部负责研究制定集团整体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产业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2、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审批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信息化项目的计划、方案及预算。
3、在信息化推进部的统一部署下,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
4、信息化推进部负责对集团系信息化项目的进展进行督导和监控。
5、信息化推进部委托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6、信息化推进部负责新技术、新应用在集团系的推广。
第五条工作方式1、信息化推进部会议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重大决策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2、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上报各产业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分步实施方案,信息化推进部讨论研究确定。
3、信息化推进部审批软件系统选型、实施方案的组织与流程后,产业集团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推进部给予阶段性评估,对于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牵引和督导。
5、信息化推进部组织效能评估工作,在软件实施完毕并运行一段时间后,评估实施效果。
第六条审批流程各产业集团信息管理部门将需要信息化推进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交给信息化推进部初审后,然后提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馈给各集团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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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机构国有集团有限公司应设立信息管理部门或委任信息管理负责人,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职责1、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和评估,协调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咨询、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实施管理、维护和升级等各个环节。
3、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与信息安全。
4、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项目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期、按质量、按预算完成。
五、项目管理规范1、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地区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合理。
2、项目管理应遵循信息交流、互信互利、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原则,真正实现信息化的协同效应。
3、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预算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良好运营。
4、项目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六、项目管理流程1、咨询阶段:根据公司的信息化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需求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2、方案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方案设计的各个环节,并进行方案评估和流程优化。
3、实施管理阶段:按照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实施管理、资源调配和执行计划。
4、维护和升级阶段:进行项目的定期维护和升级改进,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不断完善。
七、项目管理成果评估1、项目管理成果要定期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效益、应用效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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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衔接。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与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对信息化投资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纳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投资预算。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配合对有关信息化投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预算须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第十五条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划分为: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
第十六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是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承担主要投资并直接管理的邮政信息化项目。
第十七条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以外的,由省分公司审批、承担投资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八条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包括核准类信息化项目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
其中,核准类信息化项目范围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为集团控股公司核准类项目以外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邮政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须经批复立项后方可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邮政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五个阶段。
各级邮政企业均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流程详见第五章、第六章。
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分公司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自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项目实际应用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级管理,及时发布和通报项目应用情况及有关信息,逐步建立业务部门是项目使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项目应用效果。
第五章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第二十五条需求确定(一)业务需求提出业务需求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行业内有成功案例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梳理流程,提出先进的业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和定位、业务流程优化内容、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各类业务功能、需要实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业务逻辑架构、与相关业务和系统的关系、各类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以及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业务需求提出部门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初步审查后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业务需求申报表、业务需求说明书(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
(二)业务需求审核与整合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需求的审核与整合。
审核与整合工作应以集团发展战略和信息化规划为指导,站在企业发展全局的角度开展。
业务需求审核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由业务、技术、管理等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外部专家组成,重大信息化项目可邀请信息化委员会参与评审。
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检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检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要在认真分析、审核各相关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目标、范围、业务功能的基础上,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各项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充分梳理与整合,提出整合后的业务整体逻辑架构及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形成业务需求整合意见。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经与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协调立项意见后,以签报形式将项目建设思路及工程立项建议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
第二十六条工程立项(一)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立项建议经批示同意后,对于流程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直接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
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全国性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集团统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配置方面,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每半年评估一次建设改造需求,统筹编制建设方案,提出设备采购需求。
集团公司每半年集中安排工程立项进行硬件设备扩容改造,通过集中采购搭建硬件资源池,综合满足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的硬件需求,以提高设备整体使用效率。
建设方案编制应充分体现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优化原有业务流程,满足需求整合的技术实现要求和信息安全要求。
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业务需求的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软硬件架构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二)建设方案审查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提交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审查。
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应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提请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查。
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审查时应充分征求并协调相关业务板块和专业的意见。
评审专家应由业务、技术、计划建设、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基层邮政企业专家。
对于涉及全网的重大工程,应邀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可在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选择)。
审查时应形成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申请和组织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集团战略规划(特别是信息化规划)、重大技术政策、总体技术路线、信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方面的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
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估。
其中,对于软件开发工作量的评估和审核,可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
(三)立项申报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完成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并向集团公司提出工程立项申请。
在立项申请时,应提供有关依据性文件,主要包括:1.业务需求(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不包含此项);2.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格式要求见附件3);4.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功能点清单(功能点评估方法详见集团公司《邮政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不包含此项);5.项目申报的其他依据性文件:如有关签报和会议纪要、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或科技委的有关意见等。
对于涉及全网的重大项目,应重点说明该项目是否已纳入集团公司有关规划,以及该项目与规划中有关项目的关系等。
信息化项目业务需求和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立项的基础文件,审核确定的软件开发工作量(功能点)和软硬件配置方案将作为工程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申报材料未达到相关深度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立项审议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负责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会议审议。
(五)立项批复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根据审议意见办理立项批复文件。
立项批复文件中须明确项目的业务功能、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业务发展指标、投资规模、进度要求等,并包含投资估算表和软件主要功能清单。
立项批复按照相关办法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对于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纯硬件设备扩容改造或原有系统升级改造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方案经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组织审查并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即可批复立项。
第二十七条工程采购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和工程设计、监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等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
(一)工程立项后,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尽快向采购管理部发出采购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