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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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体现
3、范围
4、标签要求
5、标注原则
6、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
7、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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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3年广州市生产领域牛仔服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100批次产品,经检验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6批次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不合格率占60%。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3年广东省针织内衣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5.8%。其中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率占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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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3年广东省女士服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产品抽检19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4.2%。其中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率占54.2%。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休闲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产品抽检18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6%。其中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率占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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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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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体现
常见问题:
实测的纤维含量与标注值不相符
标注:涤纶30%、棉50%、锦纶20%
实测:聚酯纤维48.8%、棉25%、锦纶26.2% 实测的纤维与标注的纤维成分名称不相符
标注:涤纶65%、PVC20%、棉15%实测:锦纶73.0%、粘纤27.0%
商品纤维名称标识不规范
出现“竹纤维”等不规范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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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围
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
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
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
适用于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
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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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
例如:
——一次性使用的制品;
——宠物用品;——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包布;——清洁布;
——鞋、鞋垫;
——墙布、屏风等;——装饰画、装饰挂布;
——旗帜;——饰品、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人造花;
——雨伞、遮阳伞;
——产业用纺织品。
——箱包、背提包、包装布和包装绳带;——裤子的吊带、臂章和吊袜等;——尿布衬垫;
——婴儿床护栏和婴儿车;——玩具
——绷带、手术服等医用纺织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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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签要求
每件产品应附着纤维含量标签,标明产品中所含量各组分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
对采用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使用或不适宜附着耐久性标签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手套和袜子等)可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标签
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适宜采用耐久性标签的产品,当每件产品的纤维成份相同时,可以以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当被包装的产品销售时,如果不能清楚的看到纺织产品上的纤维含量信息,则需在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产品的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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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签要求
含有两个及以上且纤维含量不同的制品组成的成套产品;或纤维含量相同,但每个制品作为单独产品销售的成套产品,则每个制品上应有各自独立的纤维含量标签;
纤维含量相同的成套产品,并且成套交付给最终消费者时,
可将纤维含量的信息仅标注在产品中的一个制品上;
如果不是用于交付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其纤维含量标签的
内容以商业文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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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签要求
耐久性纤维含量标签的材料应对人体无刺激;应附着在产品
合适的位置,并保证标签上的信息不被遮盖或隐藏; 纤维含量标签上的字迹应清晰、醒目、文字应使用国家规定
的规范汉字,也可同时使用其他语种的文字,但应以中文标
识为准。
纤维含量可与使用说明的其他内容标注在同一标签上,当一
件纺织产品上有不同形式的纤维含量标签时,应保持其标内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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