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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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OO八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商务标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XXXXXXX至惺惺惜惺惺市政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XXXXXXXXX至XXXXXXX市政工程项目已由XXXXXXXXX发展和改革局以米发改[2008]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XXXXXXX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XXXXXXXXX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XXXXXXXXX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XXXXX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通过网上比选竞争(在指定媒介上的项目编号为2008111839)确定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XXXXXXXXX至景观大道段市政工程项目

2.2建设规模: 道路建设;人行道回填、平整、铺装;花池、树池建设及植物种植;路灯及排水设施安装等。

2.3建设地点:XXXXXXXXX河西新区。

2.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施工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2月日至2008年12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XXXXX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省外企业应提供《XXXXXXXXX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注:资料不齐全或材料不属实,将拒绝投标申请人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0 时00分,地点为XXXXX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XXXXXXXXX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XXXXXXXXX规划建设局(盖章)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代理机构:XXXXX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XXXXXXXXX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六楼32-35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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