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方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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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视频会议系统升级项目需求
1 现状描述
为了满足国家专利局审查一部与全国各专利代办处的培训及工作交流的需求,专利局于2002年采用华为公司的ViewPoint8000设备,采用ISDN线路建设了一套视频会晤系统,即每个代办处向当地运营商租用三条ISDN。一期工程覆盖局里及14个代办处,二期增加8个代办处,共22个点。自系统投入运行以来,基本上可以满足局里和代办处点对点、多点对多点的视频会晤需求。但是,随着电信网络的发展,由于全国ISDN用户越来越少,电信运营商对ISDN的维护也越来越差,现有的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由于线路误码导致的图像马赛克以及掉线等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下图为现有系统拓扑图。
2 试点方案
2.1 方案概述
本次视频会议项目是以天津和广州代办处为试点,试点线路使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线路采用2M带宽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原有ISDN线路混网开会,项目建设应该充分考虑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的兼容问题。目前我局已经申请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国家信息中心也已经复函给我局,同意为我局接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本项目方案为专利局端增加一台VP8650MCU和原有VP8620E级联,可以将ISDN线路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的代办处连通以达到交互的目的。天津和广州原有VP8020plus终端更换为VP8036高清终端,全面提高视频质量。
2.2 方案拓扑
3 采购设备清单
3.1 视频终端设备华为VP8036+SONY EVI-D70P
3.2 MCU:华为VP8650
3.3 VP8000管理层软件
3.4 技术要求
视频会议MCU VP8650需要能够支持8画面、双电源主备倒换、主板主备倒换、单板支持热插拔、最大可以支持256个2M速率的会场开会(目前这个项目需要24个2M)、支持速率协议适配功能、支持AAC-LD高质量语音、支持多画面VIP模式,支持H.235加密协议、MCU具有智能调速和超强纠错、支持全网统一调度功能。
视频终端需要支持H.263、H.264视频协议、支持H.323/H.320、支持最高4M 带宽,支持动态4CIF高清晰图象、50/60场逐行扫描、支持H.239双流、支持中文字幕、画中画、远程维护、智能调速和超强纠错功能、支持SXGA(1280×1024)的输入输出。
视频会议MCU VP8650和VP8000管理层软件要求满足视频会议终端扩大到24个代办处时无需再增加新的投入。
3.5 集成及服务
工程服务包括8650 MCU工程服务、会议终端工程服务、管理层工程服务及外购设备工程服务,以及上述设备的集成调试,服务需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心点的安装和调试,以及异地(天津和广州代办处)的安装和调试,异地和中心点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联通和集成。
集成还应包括本项目所购软、硬件产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现有产品的级联与集成。
本项目服务包括项目建成后中标方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视频会议的
通知后,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本项目服务还包括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三年保修服务。
4 网上竞价企业资质要求
要求网上竞价企业为中央政府采购网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目录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MCU产品的现有协议供货商。
5 满足用户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合同补充条
款》的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_X_X_X_X_X_X_X_X_X_X_X)
补充条款
项目名称:X_X_X_X_X_X_X_X_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_X_X
需方(甲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供方(乙方):X_X_X_X_X_X_X_X_X_X_X_X公司
20XX年X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甲方)在X_X_X_X_X_X_X_X采购项目中所需的设备经甲方以X_X_X号(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进行网上竞价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X_X_X_X_X_X_X_X_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X_X_X_X_X_X_X_X_X_X_X_X(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如下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编号:X_X_X_X_X_X_X_X_X_X_X_X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一.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包括在合同中所有采购设备金额及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费、财产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装饰、及井道、候梯厅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三年保修服务的费用,且为完税后价格。
二.支付与结算方式
2.1、双方因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合同提供的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合同付款方式变更如下:
(1)自合同签订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X_X_X_X_X_X_X_X_X元整;
(2)全部货物到达合同指定现场,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初验测试,双方签署初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即人民币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X_X_X_X_X_X_X_X_X元整;
(3)系统试运行3个月,双方签署终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0,000,000整,大写: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