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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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重点知识复习总结

宪法重点知识复习总结

宪法学重点知识
1.公民与人民之间的区别
2.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各原则的相互关系
3.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4.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
7.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之间有何区别
8.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9.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0. 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1.宪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
12.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
13.宪法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4.宪法的分类和标准
15.近代以来有哪些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什么
16.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17.我国宪法分为几部分
18.我国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机关分别是
19.我国宪法的渊源有什么
20.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的特点分别是
21.集体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22.英国宪法及其构成
23.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什么
24.我国宪法性法律包括什么
25.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26.公民的政治自由游哪些
27.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什么
28.制宪权的主体是谁
29.哪些国家宪法的监督室通过司法机关完成的
30.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1.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如何理解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3.是否赞成在中国废除死刑
4.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有何意义?
5.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作用与法律规制?。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探究对象是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探究内容广泛,包括宪法的起源、性质、作用、诠释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学的若干重点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归纳,旨在援助读者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精通。

二、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行为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与宪法相符合。

2.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

3.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的修改一般比较困难,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三、宪法与宪法法律的干系宪法法律是宪法学谈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宪法法律是指由宪法授权设立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等。

宪法法律与宪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干系,体此刻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是宪法的详尽化:宪法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详尽化,是宪法的实施依据。

2. 宪法法律务必符合宪法: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务必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

3. 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而非其他法律的授权。

四、宪法的诠释宪法的诠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乎着宪法的适用和实施。

宪法的诠释有三种主要形式:1. 文本诠释:即从宪法文本中直接诠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借助于文法、逻辑等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

2. 历史诠释:即从宪法的历史背景和起草过程中得到宪法规定的真实意图和目标,以此作为诠释的依据。

3. 立法者意图诠释:即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立法者的意图中寻找宪法的适用和诠释。

五、宪法的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一般不易修改,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宪法修改的需求也随之出现。

宪法的修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一般有特定的程序,如提议、谈论、决定等,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定机构或程序来进行。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宪法学》考点知识

《宪法学》考点知识

《宪法学》考点知识1. 宪法学的概念我们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着眼,将宪法学界定为:宪法学是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

2. 规范性宪法的概念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谓之规范性宪法。

3. 近代宪法,现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自由主义:排斥政府干预,强调个人自治。

自由权也叫做第一代人权或消极权利)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与此对应,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一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1918苏俄宪法;二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社会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或叫积极权利/受益权)4. 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之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在启蒙思想家的论述中,自由即指个人自由,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是国家干涉的权利。

(二)形式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不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而实质平等原则是对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

因此,实质平等原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容的。

现代宪法上出现了两种意义上的“平等”:(1)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即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不论结果如何;(2)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即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我们把近代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原则称为形式平等原则。

)(三)主权在民原则主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所谓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宪法基本知识点

宪法基本知识点

以下是宪法基本知识点的概述:
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和原则。

- 宪法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为、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等。

2. 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 宪法的特点包括法定性、最高性、稳定性、权威性等。

-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宪法优先原则等。

3. 宪法的内容:
- 宪法的内容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人权保障、宪法的国家机关、宪法的国家组织、宪法的地方自治等。

4. 宪法的修订和解释:
- 宪法的修订一般需要通过一个具有特殊程序的程序,常见的方式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宪。

- 宪法的解释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的力量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宪法的实施:
- 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 宪法的实施也需要通过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和保障,如宪法审查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等。

这些是宪法基本知识的概述,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它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更详细的了解和研究宪法,建议参考宪法学和法学相关的书籍和教材。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法律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大一学生所需了解的宪法学基础知识点。

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指规定国家基本制度、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的最高法律文件。

它具有如下特点:1.最高性和普遍性: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2.稳定性和长期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频繁修改。

3.权威性和约束力: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授权和限制基础,对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民主政治实践。

现代宪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历史宪法时期:17世纪以前,宪法主要以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为代表,它们强调人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

2.现代宪法时期:18世纪末至今,随着民主制度的兴起,宪法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中包含了多项基本原则,重要的有:1.人权原则:强调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2.民主原则:依据民主原则规定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行使方式,确保国家治理的广泛参与和多元化。

3.法治原则:宪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要求国家机关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4.分权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立。

5.国家统一原则: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四、宪法的组成部分与修改宪法通常由序言、总纲、章节和附则等部分组成。

其中,序言表明宪法的宗旨和目标;总纲列举了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章节则对各个领域进行详细规定;附则为宪法的附带规定。

宪法一般设有修改程序,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修改宪法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表决和公民的参与与通过。

五、宪法的实施与保障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性。

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石。

了解宪法学的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表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它通过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方式,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成果固定下来,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不成文宪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美国于1787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

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则诞生于1791 年,对欧洲大陆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宪法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宪法,并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是一种根源性的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重点知识总结

宪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国家机构组织法;(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即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指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法;(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其他宪法渊源;(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典。

二、宪法: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三、规范性宪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

四、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以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五、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六、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主要是指宪法典狱普通法律的区别(一)宪法在内容方面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但它只规定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更为严格。

在制定方面,1制定主体不同2批准条件不同。

在修改方面1有权提出修改的主题范围不同2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严格3宪法修改的内容有特殊限制(三)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普通法是宪法派生出来的,普通法在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普通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否则会因违宪而无效。

七、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二)形式平等原则,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和权力的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起源、内容、解释和适用、以及宪法制度在不同国家间的比较研究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结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案例分析,对宪法学的若干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各种政治组织形式的产生,早在古代希腊和罗马,就有因特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宪法。

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主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君主与议会之间爆发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王权的严重削弱。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了君主与议会的权力分配,成为了英国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自此之后,宪法成为了民主国家的标志。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国家政府组织及职权的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各分支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三、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学的重要研究领域。

在宪法的解释方面,有针对宪法文字的解释和针对宪法精神的解释两种方式。

在宪法的适用方面,涉及到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权利的实现方式等问题。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判决:“种族隔离是违宪的”,这一判决对宪法权利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宪法制度比较宪法制度比较是宪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例如宪法的起草方式、宪法权利的保障方式、宪法的修改程序等。

宪法学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来总结不同国家宪法的特点,为各国宪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是传统的宪政国家,宪法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而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是宪政民主国家,宪法具有较为灵活的特点。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

宪法学知识点整理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是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什么是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严格。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宪法》规定:(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六、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宪法学是指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来源、性质、结构、内容、解释、修改等方面。

以下是宪法学的一些知识点。

一、宪法的定义和分类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和行政管理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由制宪会议或议会制定的明文的宪法文件,如中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没有明文文件,但是存在于国家政治生活之中的宪法原则或规范,如英国宪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2.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3. 领导权属于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4. 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履行社会责任;5. 民族平等、自治、和睦相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6.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经济建设,实现国家富强;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

三、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

在修改过程中,必须遵守特定程序和规定。

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在宪法的适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解释不一致的情况,应该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四、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组织和行政管理的实施应该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定;2.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保障;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进行监督;5. 监察机关应该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宪法的保障措施宪法的保障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 宪法是最高法律,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支持和遵守;2. 宪法法律效力、优先性和不可修改原则的规定;3. 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必须宣誓或者宣誓书;六、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包括以下方面:1.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范了国家机构、权力关系和政治制度等方面;2. 宪法是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保障,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3. 宪法是指导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法律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4. 宪法是国家民族和谐、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背诵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作用和宪法的原则等,下面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逐一介绍。

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总称,是国家立法的最高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二、宪法的特征1. 法律性:宪法具有法律的特点,具有强制性。

2. 最高性: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效。

3. 统摄性:宪法对全国各个领域都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4. 稳定性:宪法具有相对的长期稳定性,不易被修改。

三、宪法的作用1. 权力制约作用: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保护公民的权利。

2. 统一法律体系作用: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起到统一法律的作用。

3. 法律保护作用: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宪法的原则1. 主权原则: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2. 人民民主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3. 依法治国原则:国家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

4.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5. 保障基本权利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五、宪法的修宪宪法的修宪是指对宪法进行修改的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了修宪的程序和条件,修宪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六、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

七、宪法的保障宪法的保障包括宪法宣誓制度、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

宪法的保障保证了宪法的实施和执行。

以上就是大一宪法学基础知识点的背诵内容。

通过对宪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原则、修宪、解释及保障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和公民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依法行事,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基础知识

宪法基础知识

特定主体的权利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利、保护残疾人的
合法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六节
国旗:
国家象征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 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 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宪法的定义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规范的外部特征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
集中体现——宪法的阶级本质
3、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宪法的精神实质
宪法的 本质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与其它部门法相对而言,宪法居于根本法 的地位,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也反
映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五、宪法的功能
1、宣示国家主权的功能
2、稳定政局的功能 3、保障权利和控制权力 4、奠定法制的功能
第二节
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和国 家形式方面的制度
国家性质
国家阶级性质
国家性质 国家制度 国家形式
国家经济制度 精神文明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或国家的阶级属性, 也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的直 接表现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国家机关 公民国籍
对外关系
一个国际法主体地位
联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 位,部分成员也有部分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灵活性
在中央和地方权限划分上采用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包容性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原则。

法国宪法:多部宪法的更替,反映了法国政治的变迁。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1954 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得到保障。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的实现。

3、权力制约原则: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平衡。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宪法学基础知识

宪法学基础知识

宪法学基础知识本专题是宪法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对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应掌握以下基本知识。

一、宪法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例题】下列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是()。

A.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D.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答案】C【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一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每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不同,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这一点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地位,因此,本题的答案应当为C。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一、简介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体系和基本原理,涉及国家组织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解释、宪法制度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学的一些核心知识点进行归纳,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要概念和理论。

二、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也是国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三、宪政原则1. 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关行使,并相互制约和平衡。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保障。

3.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治理应当以民主方式进行,包括选举制度、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保障。

4. 法治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强调法律的统治,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

四、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2. 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地方自治:宪法保障了地方自治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力范围,促进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和自主。

4.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保证宪法正确适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确保宪法规定的正确解释和实施。

5.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的,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逐级审议和公民投票才能生效。

五、宪法学的发展宪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需要的变化,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演进。

当前,宪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宪政改革等。

六、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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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4、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转(3)、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1、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我国宪法对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四、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

党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实现的。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与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

(3)责任制原则。

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分别采取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

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个人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4)分工和协调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6)群众路线原则。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也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对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法律保证。

(7)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它是指法律制度的完备和中央国家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8)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奉行的基本原则。

(9)反对官僚主义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由全国各个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

任职届满前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

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

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

3、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

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

它们的组成及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9、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0、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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