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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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名称: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
选课号:LAWS120001.03
姓名:樊雨轩学号:14300130119 学院:新闻学院专业:新闻传播大类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内容摘要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它是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核心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社会各种矛盾开始激化,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行的社会问题。
庞德借鉴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批判三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理论,其基本点为,法律是一种用最小的消耗来调和人们的利益冲突以达到控制社会的工具。
本文分别从文明、法律和利益三个角度来认识这一理论。
并简要分析了它的意义与局限性,以及试图分析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文明秩序
一、庞德与美国社会学法理学
罗斯科·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在美国的“第一发起人”,他被公认为现代美国法学的泰斗。
庞德将社会学引入法学研究领域,将法律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法律作用的标准,由此创立了社会学法理学。
这一理论居现代西方三大法学理论之首(另两派理论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自本世纪30年代开始形成,到目前为止,已统治美国社会达60多年,其影响已扩展到西方各主要国家。
1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是庞德法学思想的浓缩,它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线索构建了一个逻辑体系,从而涵盖了庞德的整个社会学法学思想。
2庞德最早于1923年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提出,指明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后来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等书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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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提出
在社会学法理学兴起之前,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并行盛行于美国,二者都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人类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都偏向保守主义。
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论是美国还是整个世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际关系
1何勤华:《美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29页。
2马可:“庞德‘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研究”[D].重庆大学,2011.
3许伟华:“法律与社会控制一一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解读”,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04期,第87—
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 1929~1933 年经济大危机之前的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美国社会,占据优势地位的经济理论是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派自由放任学说,主张经济的自由发展,国家很少去对经济生活主动干预。
这与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人的自由权利不谋而合。
4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的“柯立芝繁荣”时期。
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巨大变革。
19 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社会各种矛盾开始激化。
在这一历史性变革的过程中,更新更尖锐的冲突等社会问题随之而来。
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行的社会问题。
正如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所说的“全世界的法律现在正处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感到法律一直没有在合法地运行,特别在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
”5因此,罗斯科·庞德在批判19世纪的三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的社会控制论”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提出是顺应了时代的潮流,适应了社会的变迁,是历史的必然结果。
而事实上,罗斯科·庞德提出的这一理论也有其理论背景:在思想渊源上,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罗斯的社会控制学说、耶林的利益学说等对庞德建构社会控制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三、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牵涉到庞德社会学法理学整体的法律观的本体论命题。
不满于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的法律定义,庞德从社会学家罗斯那里找到了社会学法理学的社会学起点。
该理论基本点为,法律是一种用最小的消耗来调和人们的利益冲突以达到控制社会的工具。
探讨“法律是什么”,社会学法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三个角度:文明、社会控制、利益。
当然,庞德首先界定了他所探讨的法律是指包括法律制度、法律文书和司法行政过程在内的最宽泛意义上的法律。
他认为:“如果这三种意义可以统一起来的话,那就是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来加以统一。
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行使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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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陶永峰:“庞德社会控制论研究”[D].湘潭大学,2007.DOI:10.7666/d.d131136.
5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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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
庞德法律观的逻辑路线是沿着“文明一社会控制一法律”展开的,文明是庞德探讨其法律观的逻辑起点。
7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是从文明的概念演发而来。
而要弄明白文明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庞德对于人性的理解。
庞德认为人有合作和个人主义的双重性,合作的本能使他们组成社会,而个人主义的本性又使他们互相争夺,只顾自己的欲望或要求,而不惜牺牲别人来满足自己,并且这种本性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因此,要使社会存续下去,就必须对人的这种扩张性进行控制。
8庞德认为“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的自然界和对人类口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9文明的进步在于对自然界和人类本性进行控制,对人类本性的控制就是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尽力维护并发展文明社会,使绝大多数人不做反社会的行为。
2.法律
那么,人类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是什么?庞德从历史和社会现实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
庞德开宗明义的讲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手段起到主要作用。
而在16世纪以后,法律逐渐成为最重要的手段。
那么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手段与其他两种的区别在哪里呢?庞德解释说:“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发达政治组织化社会里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这种社会的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
”10而法律达致社会控制目的的理想的、具体的图景,是以最小阻力,最少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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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想补充的是:庞德并没有排除除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的作用。
庞德指出:如果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
他认为,法律作为今天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12,几
种手段应该相互配合起作用。
3.利益
利益是社会控制论的基础。
特别是在近代以来,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化,使得利益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利益内容也极大地丰富起来。
对于利益主体
7杨博炜:“社会控制的法律之维”,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1期,第807—808页。
8刘莉:“论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载《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79—81页。
9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页。
10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页。
11陶永峰:“庞德社会控制论研究”[D].湘潭大学,2007.DOI:10.7666/d.d1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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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宗教与道德已经无法达到有效的控制,只有法律才能真正地控制人类自我扩张的本能。
事实上法律正是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途径对利益进行承认、确定和保障,从而达到控制人类的扩张本能从而控制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所以,利益是社会控制产生的原因,而利益学说正是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的基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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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控制的目的在于以最少限度的摩擦和浪费而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要求、愿望和需要,从而实现社会正义,这也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这些要求、愿望或需要称为利益。
承认某些利益、确定承认和实现这些利益的限度,保障在此限度内承认和实现这些利益是社会控制的核心问题。
14由此,庞德提出了社会控制系统的作用机制即利益学说。
庞德认为,在“法律社会化阶段”,法律的目的在于以最低限度的阻碍和浪费尽可能地满足各种社会利益的需求。
15庞德在其著作中不仅对利益作出了界定,给出了关于利益的概念并对利益进行了分类,而且指出了依凭法律调整利益的方法以及衡量相互冲突的利益的价值标准原则。
通过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价、平衡、制约、实施和保护,法律便能实现其目的。
四、该定义的意义和局限
1、开创性的贡献
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对于法学思想的贡献是明显的。
在法学理论上,他引入社会学的视角来研究法律,从而开创了社会学法学学派,创立了十九世纪三大学派之外的另一新学派,并且对这个学派此后的两个发展阶段奠定了基础,他的利益学说和法律人的理性创造皆具有独创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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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首先承认了19世纪将法理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完全相分离的做法乃是不可取的。
“它在很大程度上必定会充满各种缺陷,比如说,法律在达致社会目的方面的滞后性、法律人在承认或认知这些社会目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迟缓或勉强、以及法律思想与大众思想之间就那场在20世纪头10年中表现得极为明显的社会改革等问题所表现出来的格格不入,等等。
全球范围对法律秩序的不满意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极为凸显而在又当下又开始重新表现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法学思想模式所致,而且也是因为司法方法和法学方法所致,而我们知
13吴燕萍:“庞德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启示”,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1期,第86—90页。
14马可:“庞德‘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研究”[D].重庆大学,2011.
15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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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这些模式和方法实是法理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缺乏‘团队作用’”17在此基础上,庞德在研究方法上,将社会学方法贯穿始终、突出使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和功能主义方法、提倡法学流派“大联合”并汲取其他社会科学的成就,从而引入了社会学的视角,扩展了法理学的解释力,拓宽了其视域。
18这说明庞德研究的是与社会控制整体过程有关的所有意义上的法律,他放弃了法律的绝对性,而试图与其他社会科学共同合作,可以说是”法律的社会控制论”对更新法学方法论的贡献。
其次,庞德的社会学法学具有自由主义、改良主义、社会福利主义及实用主义的色彩,既符合“法律社会化”潮流,又体现关国法律制度的特点,所以在30年代以后,几乎成为关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对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19这可以看作是理论对法制实践起到的推进作用。
2、一定的的局限性
当然,该理论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使用实用主义的哲学观,强调法律的效果和作用,有用便是真理,这种以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法律的标准并非完全恰当,陷入了实用主义唯心论的误区。
其次,庞德回避了法的本质,只谈法的形式。
法律为达到其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去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的是法律的社会效用而不是考虑权利和意志。
20显然,这种学术观点最起码也是不完整的。
另外,庞德在讨论利益时,只看到了法所保障的利益的社会性,而忽视了阶级性。
庞德所强调的社会利益本身也是带有阶级性的,而这一点在这一定义中无法体现。
最后,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当道德、宗教在现代社会中所发挥的社会控制作用逐渐势微时,将社会控制的绝大部分希望寄托在法律上的人类社会似乎陷入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循环之中,即法律越多,越无法实现社会控制,此外将一切新兴的事物都用
当今的法律或制定出新的法律来加以控制也不一定是真正合理的。
21我认为,这是由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然。
17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页。
18倪正茂:“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载《.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5期,第57—63页。
19张忠利:“论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11期,第86—87页。
20袁晶:《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载“中国法院网”2007年6月26日,
/html/article/200706/26/253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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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该定义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期,当前我国的利益冲突存在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断口有限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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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这转型的进程中,制度变迁、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等诸方面社会变迁,造成社会冲突频繁、动荡不安。
在这样的背景下,稳定与和谐勾勒出社会的秩序需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是和有效的社会控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事实上,社会利益学说可以适用于一切情形和所有复杂的环境。
因此,以界定利益关系、规范逐利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和保障各利益主体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平等有序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的司法就成为控制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冲突最理性的选择。
借鉴国外同处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寻求法律治理社会的有效机制,完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系统,也许能为社会平稳过渡与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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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引用及参考文献:
(1)何勤华:《美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29页。
(2)马可:“庞德‘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研究”[D].重庆大学,2011.
(3)许伟华:“法律与社会控制一一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解读”,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 04期,第87—88页。
(4)陶永峰:“庞德社会控制论研究”[D].湘潭大学,2007.DOI:10.7666/d.d131136. (5)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6)杨博炜:“社会控制的法律之维”,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1期,第807—808页。
(7)刘莉:“论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载《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79—81页。
(8)吴燕萍:“庞德社会控制理论——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启示”,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1期,第86—90页。
22陆平辉:“论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载《政治与法律》200年第2期,第36—41页。
23
(9)倪正茂:“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载《.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5期,第57—63页。
张忠利:“论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思想”,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11期,第86—87页。
(10)袁晶:《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载“中国法院网”2007年6月26日,/html/article/200706/26/253566.shtml。
(11)陆平辉:“论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载《政治与法律》200年第2期,第36—41页。
(12)路艳娥:“庞德利益学说解读及其启思”,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88—91页。
(13)苏胜利:“社会学法理学是如何建构起来的——解读庞德《法理学》(第一卷)第一部分”,载《研究生法学》2009年第3期,第143—149页。
(14)〔美〕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理学”,邓正宋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3年第5期,第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