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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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

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09.13•【文号】国烟计[2004]629号•【施行日期】200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烟计[2004]629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力争在2005年正式运行。

现将《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业企业实施流程手册》(略)2.《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企业实施流程手册》(略)3.《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业企业产品及价格清单》(略)4.《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企业产品及价格清单》(略)5.《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业企业系统实施合同》(略)6.《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商业企业系统实施合同》(略)7.《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商数据采集报表表样及指标说明》(略)8.《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数据自动采集方式说明》(略)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二期实施工作计划一、实施对象和组织方式(一)实施对象本期实施对象是除已实施的重点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以外的所有卷烟工业企业(含生产点)、省级局(公司)、具备合法卷烟经营权的省级局(公司)直属的商业企业和商业分公司。

对一期已经实施的35家工业企业和36家商业企业的工商数据采集部分将在本期实施中进行同步更新。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所属的18家口岸公司不作为本次系统实施的对象。

(二)组织方式1.工业组织方式。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暂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前须按本规定要求报经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省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总公司机关二级公司(省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总公司机关二级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直属公司)批准。

本规定所称批准是指总公司作为出资人对所属工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行使的决策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企业以下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本规定。

(一)烟草专卖品的仓储、配送、物流项目;(二)雪茄烟、烟叶(含再造烟叶)、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项目;(三)科研与教学投资项目;(四)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化工程项目;(五)总公司另有规定的其他项目。

烟草行业管理体制

烟草行业管理体制
国际竞争压力加大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国际烟草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
未来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强烟草控制政策
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烟草控制政策,包括提高烟草税、限制烟草 广告等。
改革烟草产业组织结构
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政府需要引导烟草企业进行合并、重组 等,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支持新型烟草制品研发
计划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需求和 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各 级烟草公司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销售和配送。
价格管理
烟草产品的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 局统一制定,各级烟草公司按照
规定价格进行销售。
行业监管体系
01
02

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 规,对烟草行业实行严格 的监管,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
烟草行业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烟草行业起源于16世纪中叶的南美洲,之后逐渐传播到欧洲 和亚洲。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其烟 草行业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
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烟草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现代烟草行业更加注重品牌营销、产品质量和健康吸烟等 方面的管理和创新。
烟草行业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包括提高行业运营效率、优化 业务流程、加强监管力度、促进产业升级等。
行业信息化管理的实施途径
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
包括建设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 配备先进的信息化设备,提高信息化基础
设施的水平和覆盖面。
加强数据治理
建立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行业人力资源的招聘与培训
招聘渠道
烟草行业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吸 引优秀人才。

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012 年11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决策管理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卷烟生产经营数据,进一步规范卷烟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决策管理系统以“两打三扫” 为手段,通过对件烟和条烟进行唯一标识并在关键物流业务环节对标识进行识别,实现卷烟成品从工业生产到商业销售全过程物流跟踪,实时采集卷烟生产经营数据。

“两打三扫” 是指工业企业向国家局申领件烟码、件烟生产下线按计划打码(“一打”,件烟打码)、工业件烟出库扫码(“一扫”);商业企业件烟到货扫码(“二扫”),商业件烟分拣领用扫码(“三扫”)和商业条烟分拣配送打码(“二打”,条烟打码)。

所有的打扫码环节,必须以卷烟实物为依据各工商企业进行物流系统建设时,必须以卷烟实物为依据,保证“两打三扫”的完整性,实现卷烟成品“全流程、全覆盖” 物流跟踪。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国家局及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相关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卷烟生产、销售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国家局成立决策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决策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审议决策管理系统拓展、应用等相关重大事项和有关规章制度;审议各类新业务类型及模式与决策管理系统兼容性建设方案。

第五条决策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局计划司,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决策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与决策管理系统相关并需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承担决策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国家局及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的计划(运行)部门负责决策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的技术管理工作。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烟草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市烟草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局域网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局域网络系统,是指由市县局(公司)投资购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局域网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所构成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局域网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局域网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局域网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县局(公司)、部门指定1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第七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局域网、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单位、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一条内网与外网出口处必须安装防火墙,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电子邮件服务器应具有email 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科[1991]第26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科[1991]第26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中国烟草总公司新混合型卷烟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科〔1991〕第26号1991年8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新兴了一种添加中草药成份的卷烟。

有一定的减少危害及缓解吸烟者某些疾病的辅助效果。

多年来全国有不少卷烟厂与医药卫生及科研部门密切合作,这类卷烟发展很快。

为有效地发挥我国特有的这种产品的优势,更好的挖掘和应用我国中医药学宝库,为吸烟者的健康着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卷烟中添加适量的中草药或中草药提取物,使卷烟具有降低危害及缓解吸烟者某些疾病的辅助作用,仍然是卷烟而不是药品,这种卷烟暂定名为新混合型卷烟。

第三条凡符合第二条所述性能的各种卷烟,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新混合型卷烟是区别于普通卷烟的特种卷烟,除必须符合一般卷烟的标准外,在研制开发方面尚需有特定要求,如:1.研制方案;2.实验研究;3.临床观察;4.品质检测;5.产品鉴定。

第二章研制第五条新混合型卷烟设计确立研制目标后,需制定研制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批准,列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新混合型卷烟研制方案内容应包括:一、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或课题的重要意义);二、研制、开发的内容和技术关键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分年度计划进度及考核指标;四、完成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五、完成后的推广、应用方案;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技术力量、设备仪器、实验场地等情况;七、经费预算、来源、偿还方式;八、同行业及有关方面评议意见;九、项目及课题主要负责人及研究人员情况;十、协作单位及分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4]332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切实做好烟草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以及《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国烟党〔2004〕2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培养建立起一支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遵循“国家局规划指导,省级公司组织实施,企业保障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局(总公司)统领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三类人才为重点对象,在行业内逐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加强对人才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高技能人才发展方向,合理设立工作目标,制定完善相关措施,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省级公司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中长期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1993]第4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1993]第4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1993〕第41号1993年4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我们报告,以便总结改进工作。

附件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0〕69号)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2〕617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的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工商公司、农工商公司、产品专业公司、科技开发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进出口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与行业外联营的集团公司、联营公司、中外合营(合作)公司和第三产业的各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生产技术发展和专业化协作,便于经营管理和提高行业整体效益。

第四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设立的公司不得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对资产的保值和增殖负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本文统称“烟草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改制、改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烟草单位国有产权有偿转让问题,比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财政部履行“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职责,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履行“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职责。

烟草单位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的具体审批权限是:1.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本级的产权转让,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批。

2.除上条规定外,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主业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部审批;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烟草单位之间的产权转让,主业评估价值在0.5亿元以上(含0.5亿元)、多种经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其他产权转让,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审[2009]40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审[2009]40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审〔2009〕401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现将《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日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规范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行业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内部审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监督,检查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和业务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关联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地市级公司和卷烟厂、必须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且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人。

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可依据生产规模、下属企业数量等情况,适当增加专职审计人员,以满足实际审计工作需要。

第五条审计机构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证书。

烟草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网络(以下简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及行业敏感信息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网络包括行业各单位的局域网、省域网,以及行业骨干网等行业内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

第三条信息网络安全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护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行业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章联网准入第五条行业各级单位的信息网络与其他单位(含行业外单位)联网,要经上级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各单位信息网络结构调整需报国家局备案。

第六条行业各单位要对信息网络的互联网接入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数量,所有互联网接口要实行统一安全策略。

终端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远程接入信息网络,要使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第七条行业各单位对联入信息网络的应用系统、终端计算机实行注册管理。

应用系统在上线前要经过安全评估,要符合行业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

联入信息网络的终端计算机要符合行业及本单位的安全要求,不得安装其他上网设备。

第三章网络保护第八条信息网络采取分区分域安全防护策略。

信息网络与互联网和行业外单位网络采取逻辑隔离措施及边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违规接入和外联。

第九条信息网络域名和IP地址由国家局统一规划。

各单位要对信息网络域名、IP地址和网络端口实行集中管理,关闭不必要的网络端口。

第十条行业各单位要对信息网络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身份鉴别措施,有效防范非授权用户登录服务器、终端、应用系统以及安全保密设备。

2.采取访问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用户对信息的越权访问。

3.采取安全审计措施,准确记录用户和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有效监控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部署在信息网络上的应用系统要采取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备份和监控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和应用系统安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副部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组织烟草行业储运、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管理直属院校的职责。

(三)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烟草行业改革。

(四)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序言烟草行业,因其市场需求之大,利润之高,以与烟草制品本身的特殊性,无论是在国际X围还是在我国内部,其相关的管理和制度都备受瞩目。

在我国,烟草局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烟草局的人员不隶属地方政府,烟草局的人员调动、开支和经费也和政府财政无关。

在百姓眼中,进入烟草系统无疑是与稳定高收入、优越待遇、高福利等诱人词汇划等号的。

“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随处可见,部分国家,包括我国都陆续开始实施禁烟条例。

但由于烟草本身历史源远流长,世界X围内烟民有13亿之多,仅中国就有3.5亿的烟民,全面禁烟是不现实的。

但是任由烟草自由流通却也不可行,必须对烟草流通加以限制和疏导,因而我国专设机构进行管理,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国家烟草总局的机构、职能与编制方面的信息。

二、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MONOPOLADMINISTRATION)(一)机构概况国家烟草专卖局,属于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也叫中国烟草总公司。

政企合一,由国务院设立,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在行政上属副部级。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机构历史•1981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烟草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负责机构。

•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轻工业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长、经理。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XX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XX国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

(国烟计〔2016〕50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投资、多元化投资、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形成资产或权益的其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与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卷烟厂、复烤厂、再造烟叶厂、雪茄烟厂、烟机厂、烟用丝束厂、滤嘴棒厂等)整体技改、局部技改、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项目,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项目,以及各单位的科研教育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烟叶仓储设施、后勤保障设施等的建设和购置项目。

——信息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主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建设、应用支撑系统建设、信息化咨询和监理服务等投资项目。

——多元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各单位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投资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以外产业和产品,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以现金、实物、技术、专利、管理等方式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利用外资项目:是指以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等方式的投资项目。

——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内主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或股权投资项目。

建筑物维护加固、设备修理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各单位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购置不在本办法所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之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第三条投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1.01.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通知》制定的背景201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要求。

2019年,国家局建成“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现了网上申请和许可证证照的电子化。

经过试点运行,目前该功能已在全国部署运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和电子证照电子化,给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带来一定变化和影响,为依法行政和规范办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和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通知》有四个部分内容:一是介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对各级局提出办理的工作要求。

包括申请渠道、受理和审批流程,受理和审批的办理时限等。

二是要求相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调整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中“负面清单”的表述。

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对零售许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进行了汇总,形成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面清单。

2018年国务院明确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据此,《通知》要求相关烟草管理部门要调整相关表述形式,不再使用“负面清单”词语,将有关内容更换为“限制性条件”等其他表述形式。

三是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2020年4月1日起,申请人和许可证办理机关要按照《对照表》申请和审核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

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国烟办〔2003〕17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二 二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1概述 (2)2信息安全概述 (3)2.1P2DR模型 (3)2.2纵深防御体系 (5)2.3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5)2.4信息安全的系统工程思想 (6)2.5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和目标 (9)2.6系统安全威胁 (9)2.7烟草行业的信息安全防范对象 (10)3信息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 (12)3.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3.2国家标准和要求 (12)3.3行业要求和规范 (13)3.4其它专用安全标准 (13)4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 (14)4.1系统的安全结构 (14)4.2通信系统安全结构 (15)4.3网络系统安全结构 (16)4.4主机与系统安全结构 (21)4.5数据与应用系统安全结构 (24)4.6安全产品选型原则和依据 (28)4.7主要安全产品的指标参数 (30)5烟草行业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35)5.1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 (35)5.2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 (35)5.3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35)5.4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36)5.5各级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 (37)6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职责 (39)6.1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39)6.2安全管理体系 (40)7安全事故处理和汇报 (47)7.1事件处理目标 (47)7.2系统安全事件处理优先级 (47)7.3记录系统安全事件 (47)7.4系统安全事件核实与判断 (47)7.5系统安全事件现场处理方案选择 (49)7.6系统安全事件处理服务和过程 (50)7.7系统安全事件后处理 (51)附录一各级网络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建议方案 (53)附录二常用端口和网站 (61)1结束语 (63)2前言随着我国信息化战略的推进,计算机和互联网(Internet)的广泛应用,社会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息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现将《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局经济运行司联系。

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烟草系统生产经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各单位和烟草系统控股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中所述机动车辆,系指烟草系统拥有产权并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应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有关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内部管理,培养机关工作人员的优良作风,创造有序、整洁、文明、安全的办公环境,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机关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纪律(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

(三)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程序请假。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均视为旷工。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7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劳动司,考勤登记表作为工资发放、年终考核的依据。

考勤登记表要如实填报。

(六)各类假期、请假审批权限、有关待遇以及检查和考核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定》(国烟人[2006]253号)执行。

二、办公秩序(一)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要穿戴得体,仪容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及其他暴露透明等有碍观瞻的服装。

(二)办公室内布置力求简洁、整齐、庄重,办公家具摆放布局合理,整体效果好。

桌面文件、文具放置有序。

公用部位及柜顶、台面不得堆放杂物。

(三)涉及机关的资产由机关服务局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登记。

需要配置或调换办公用具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报机关服务局统一办理立项、预算等相关手续。

(四)爱护公物,文明使用公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不准随意挪动、拆卸、占用和损坏公用设施。

(五)自觉维护办公楼的环境卫生,办公室要做到窗明几净、无积尘。

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烟头及杂物;废弃物品、垃圾要按规定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准擅自在楼道、庭院等一切公共场所堆放器材、箱柜和其他杂物,保持环境优美。

(六)培养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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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信息中心负责行业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和除新闻采编以外的其他栏目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

第七条杂志社负责行业网站新闻信息的整理、编辑、发布、稿费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成立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杂志社及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中心综合处,由专人具体负责行业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业网站的年度运行维护经费和稿费开支等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
办公经费预算。

由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使用等有关工作。

第十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互联网网站应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已自建的网站要逐步并入行业网站。

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单位的网站。

第十一条从事行业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严格执行网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信息内容的管理
第十二条行业网站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3]740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行业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简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与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等;烟草行业各单位组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及人员招聘信息等;
(四)烟草行业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科技教育、整顿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行业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六)烟草行业企业及产品展示、烟草专卖制品知识、消费指南等。

(七)其他烟草行业可公开的信息、图片等。

第十四条行业网站主要通过新闻自采、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从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网站获取信息。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行业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一般上网信息由网站编辑录入人员、复审人员和终审人员三次审核,重要信息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审核签发。

行业各直属单位重要信息上网要经本单位办公室审核签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上网要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六条加强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十七条行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新闻和信息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业网站上传送、制作、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和行业秘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烟草行业形象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九条网站的网页设计和栏目布局应庄重、大方、美观,信息内容要准确、权威、及时,表现形式要多样。

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注“谢绝18岁以下未成
年人访问”等相关的警示语。

第四章网站运行保障管理
第二十条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行业网站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及时向行业网站提供上网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行业各直属单位要明确承办部门负责自维护版面的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确保自维护栏目信息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准确。

第二十一条行业各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与行业网站的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建立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

由行业网站管委会负责行业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并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行业各单位子站、各栏目信息内容的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上网、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与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行业网站要按照国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网站注册备案工作。

行业各直属单位建设的网站应参照做好网站注册备案工作,并于开通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报行业网站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

第五章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中心负责行业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墙、防篡改、防病毒、防入侵监测等安全防范系统,防范黑客攻击和系统故障,提高行业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行业网站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对行业
网站进行实时监测,节日期间安排值班监控。

当网站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确认已达到应急情况标准,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网站无法访问。

(二)网站服务器控制权限被接管。

(三)网站内容被恶意篡改。

(四)上级确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当网站处于应急状态时,第一受领人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组织采取暂停网站应用、恢复备份系统、发布应急通告、进行监管值班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烟草行业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
主办单位名称:
具体承办部门:
主管领导:电话:
网站负责人:电话:
电子邮件:
网站名称:网站注册地:
网站首页网址: IP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
网站域名和网站实名列表:
网站性质:政府网站()企业网站()业务网站()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号:
网站管理制度:(可另附页)
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行业网站管理委员会主任:邢万里
委员:高锦、苗绿、胡新华、陈彤、刘杰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办公室主任:陈彤(兼)
副主任:秦剑、徐丹、毛幼力
成员:吴惠春、郑祖设、岳钦、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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