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申请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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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申请表

姓名

进修科别

进修时间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填表时间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接收进修人员规定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人员基本条件: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医师须具备医师资格;护士、医技须具备护士、医技资格;持有相关资格证。进修人员必须持有与进修专业符合的执业资格证。

二、进修申请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进入/首页,点击“信息中心”→“科研教学”下载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填写时按照要求书写工整,填写情况属实。

2、报到时请携带《进修申请表》一份,附上医师(护士)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注:产房进修人员必须持有母婴合格证),报到时需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进修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1、凡来我院进修的医护人员由科教科统一接收和安排,并办理进修人员手续。其它各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进修人员需持科教科上岗通知方可到各科室报到。

2、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更改进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学。不得擅自换科,如果确实需要换科,必须重新到科教科办理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3、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由进修人员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经科教科及进修人员所在科

室主任批准方可离院。

4、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须服从我院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有权中止其进修,不予发给结业证。

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⑵、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者;

⑶、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医院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⑷、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⑸、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年累计请假次数达3次者;

⑹、有其他违纪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者。

5、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6、进修人员进修期满需填写考核手册个人鉴定,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经科室鉴定合格后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方可离院。

进修主管部门: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科教科

联系电话:(0871)63646675

邮政编码:650031

网站地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西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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