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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产品质量法》课件2

《产品质量法》课件2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4
《产品质量法》的案例 分析
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案例一
某品牌手机电池自燃事件
案例二
某品牌汽车刹车系统故障导致 车祸
案例三
某品牌婴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达 标
案例四
某品牌家具甲醛超标
产品质量监督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修订内容
对《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监管、质量责任等内容进行修 订,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关联性
与其他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存在关联,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和消费者权益。
互补性
在某些方面,《产品质量法》与其 他法律法规存在互补关系,共同构 建了一个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
案例三
案例四
国家质检总局对某品牌 婴幼儿奶粉的抽检
某地区工商局对超市销 售的食品进行检查
消费者协会对某品牌空 调能效比的测评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某品 牌智能手环的检测
产品质量责任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品牌电视机爆炸伤人事件
案例二
某品牌汽车因设计缺陷导致交 通事故
案例三
某品牌儿童玩具不符合安全标 准
案例四
某品牌洗衣机因质量问题引发 火灾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或个人依法 追究责任,并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2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 内容

产品质量法宣传单

产品质量法宣传单

产品质量法宣传单
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产品质量法宣传单:
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法,它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生产者来说,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对于销售者来说,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此外,国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如果你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通过以上介绍,能让你对产品质量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购买商品时,请务必关注产品质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对产品质量法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1 2
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感谢您的观看
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05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讲义

产品质量法讲义

产品质量法讲义一、概说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是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产品质量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第一次进行的较大的修改。

自《产品质量法》颁行、修正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明显得到改观,企业的质量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用户、消费者利用产品质量法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制假造假的越来越少。

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产品质量虽然一般能控制到合格的范围内,但产品本身的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所以民族自有品牌较少。

有些企业谋求自身发展不是从产品质量本身入手,不是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入手,而是把功夫做在广告上,做在炒作概念上,这是与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一等企业做标准,二等企业做品牌,三等企业做产品,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做产品的水平。

彻底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把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贯彻到企业的生产一线上去。

一、产品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的含义是什么?依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这表明该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小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产品质量法来调整。

农产品、渔业产品等直接来自自然界的物品,未经过加工制作过程,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仅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由其他法律规范来调整。

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

依据质检总局[2001]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的解释,兽药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责任及其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产品质量一般是指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的总和,如可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维修性等。

十三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十三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1、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
“海
鸥”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杨某应当承担 赔
偿姚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杨某在赔偿姚某的损
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本市啤酒厂追偿。
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
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 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案例分析: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案情] 1995年6月3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小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 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
酒 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 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 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 冲倒摔破。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 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 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 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 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 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 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讲义(PPT64页).pptx

产品质量法讲义(PPT64页).pptx

• 2003年2月28日,检测院作出浙丽质检 (理)字(2003)年第12-013号检验报告, 判断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饲料粗蛋白明 示分析保证值不合格。嗣后,原告以被 告某饲料厂所生产的土鸡配合饲料粗蛋 白不合格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赔 偿,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饲养肉鸡的要求,向被告 方购取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由于被告某饲料厂所生产的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 粗蛋白明示分析保值不合格,导致原告所饲养的 肉鸡食用后出现脱毛、啄毛等现象,且肉鸡生长 周期延长,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厂房应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某饲料厂赔偿经济 损失计人民币150640元的请求,其合理部分,本 院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不予采纳。
•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责任是依法产 生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主要是商 销性默示担保。指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 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
案例 生产厂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原告彭某因养鸡需要,于2002年12月3日 从某饲料种禽有限公司以5593元价格购取三黄 雏鸡6580只。所需的饲料均从经销商即被告朱 某处购买。原告使用由第二被告某饲料厂所生 产的饲料饲养到2003年2月中旬时,该批三黄鸡 长到2市斤左右,且有脱毛、啄毛现象。于2003 年2月19日与经销商朱某一起将该批土鸡饲料送 检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鉴定。
危险物品包装质量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
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
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
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二十九条)

产品质量法概述PPT52页

产品质量法概述PPT52页
一、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
产品 (二)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三)因果关系
二、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一)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 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 未能符合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 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照(第15、16-17、24条)
练习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的原则是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下 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
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其他产品。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 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 的监督性活动。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质量法专题知识专业知识讲座

产品质量法专题知识专业知识讲座
(1)本案中,按照商场的辩称,商场并不是适格 主体。商场和百天伦之间是商铺租赁关系,但这 种关系属于一种内部租赁关系,换句话说,这种 租赁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并且其租赁合同之中 约定了“先行负责制”。所以,这种情况下,商 场先行赔付,随后再向百天奴全额追偿。但其实 ,商场也可在诉讼中要求追加百天奴为共同被告 。
请问: (1)冰箱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推定是否符合判案原则,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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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箱不合格。因为冰箱无合格证不能证 明是合格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立法精 神,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即是 经销不合格产品。
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 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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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不能依靠“可能性”来审理案件, 原告拿出没有合格证的证据,被告拿出可 能性证据,更何况被告已愿意向原告赔偿 3000元,意味着双方只是在责任程度上有 争议而已。
(3)赔偿王某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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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于2014年以当5之6处74,元请在联系某本商人店或购网买站删了除四。件貂绒衫,回家 后觉得不太放心,于是将4件貂绒衫送至国家纺织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后发现其质量并不符合国家标准。 遂将该商场告知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徐某在该商店购买的 貂绒衫4件,经检测其标识与检验结果不符,为不合格产品 。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营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最后判决,该商店赔 偿徐某损失的三倍,为170226元。

产品质量法普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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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方式?
(1)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 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 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2)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 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
12.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 品存在缺陷并因此造成了他人 人身、财产损害的,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
13.产品缺陷有哪几种类型?
产品缺陷按照导致产生缺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设计上的缺陷。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危险。例如,使用瓦斯炉的火锅,因结构或安全系数设计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 爆炸的,该产品即为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 (2)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生产的幼儿玩具制品,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安全的软性材 料,而是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危及幼儿人身安全。该产品即存在制造上的缺陷。 (3)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 危险性。对这类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加注必要的警示标 志或警示说明,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如果生产者未能加注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标明使用注意 事项,导致产品产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该产品即属于存在告知缺陷的产品。例如, 燃气热水器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者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 意事项,如必须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等。如果生产者没有明确告知,就可认为 该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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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产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还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可以说,产品的概念上关系到《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重大问题。

2.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
(1)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

未经过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台煤、铁矿石、石油等)、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用于销售的产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建设工程产品,如工业、民用建筑物,虽然也是经过加工制作,有些也是用于销售的,但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材料,特别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军工产品包括武器、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有特殊性,又不用于销售,也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3.什么是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DIS 9000:2000标准,将质量的含义规定为:“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

”本定义所称的“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

“要求”可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

“要求”可以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

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

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能力。

产品的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程序或者能力。

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

产品的可维修性是指产品在发生故障以后,能迅速维修,恢复功能的能力。

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

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

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序,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能力。

4.什么是产品质量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是我国国内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者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制定(例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是组织产品生产、检验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技术依据。

5.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
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6.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当如何标注?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
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做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珠宝首饰、计算机、汽车等产品。

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

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等上印制“合格”二字。

如,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等。

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该规定仅适用于经检验的合格产品,不适用于不合格产品;②该规定仅对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有效。

7.生产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义务。

(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①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
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④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销售者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
(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9.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哪些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
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
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
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11.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方式?
(1)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

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

(2)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

12.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存在缺陷并因此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

13.产品缺陷有哪几种类型?
产品缺陷按照导致产生缺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例如,使用瓦斯炉的火锅,因结构或安全系数设计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该产品即为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

(2)产品制造上的缺陷。

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例如,生产的幼儿玩具制品,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是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危及幼儿人身安全。

该产品即存在制造上的缺陷。

(3)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

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

对这类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加注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告知使用注意事项。

如果生产者未能加注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导致产品产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该产品即属于存在告知缺陷的产品。

例如,燃气热水器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者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如必须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等。

如果生产者没有明确告知,就可认为该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解决质量纠纷的途径?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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