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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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整改责任人
1
2
。。。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
十二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设置和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பைடு நூலகம்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实际距离是否大于计算的距离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工艺来源;新建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查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情况;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化工企业重大隐患检查表

化工企业重大隐患检查表
内容
见检查项目
计划
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人员资质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查现场
查记录
2
两重点一重大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正常投入使用。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记录
2、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
查看现场
6
仓储运输
1、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
2、无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3、无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5、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3、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
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需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后进行工业化生产;
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6、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7、精细化工企业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现场及记录
5
安全设施
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6、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未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查看现场
7
安全管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检查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检查表
14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人
பைடு நூலகம்备注
1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19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9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日期:排查内容存在患或问题整改措施或方案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资金
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制表人:审核人:审批人: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特种设备
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
5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43条
6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54条

防火防爆
GB50489
5.1.13条
2
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安全、卫生、施工安装、检修及生产操作等要求,以及物料输送与储存方式等条件确定。
GB50489
5.2.1条
3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化工企业重点安全检查表
1、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7
是否依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是否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8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原则完成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是否建立整改销号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形成闭环。
9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4
是否开展操作工岗位培训考核,员工是否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三级教育、消防安全、应急教育、特殊作业培训等情况是否落实。
5
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复工复产前是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
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是否对本企业的各类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动力管线、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管道阀门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
13
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1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来自排查内容检查情况1
复工复产前是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后复工复产方案和制定配套应急处置方案。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定期修订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环节相关管理和审批制度,节假日和重要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落实。
3
是否做好员工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对老员工是否有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再教育。
10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Ll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1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日期:
பைடு நூலகம்排查容
存在隐患或问题
整改措施或方案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资金
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事故隐患自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事故隐患自查表
20
经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样品的总质量是否超过1吨
21
经营场所内是否摆放有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样品
22
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样品摆放是否布局合理,是否专柜存放
23
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禁忌物料、普通物料混放的问题
24
是否建立了基本的危险化学品购货、销售台帐
25
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是否有销售记录
26
7
是否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效落实
8
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
9
企业营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照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0
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11
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是否张贴公示
1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载明内容是否与现场相符
是否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7
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是否签订委托承运协议
28
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应急预案是否向有关部门告知备案
29
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应急预案演练
30
经营场所内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维护保养
2
经营场所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
3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文本,是否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公示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了每年度安全再培训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模板】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模板】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实际距离是否大于计算的距离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附件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
手机号码
涉及重点监管
危险工艺类型
重大危险源等级
序号
重大隐患内容
检查重点
检查结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证件是否在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工艺来源;新建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查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情况;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查生产现场安全阀、爆破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设计相符
十六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十七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查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报告表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报告表1







有 有
无 无
无 无
2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 16 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 18 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 制度未有效执行。 ①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 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 行工业化生产; ②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 19 可靠性论证; ③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 开车; ④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 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 20 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 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说明:1、企业类别: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上的类别,在生产、储存、使用上打√即可。 2、企业自查情况:对照标准,根据企业实际,不存在该项重大隐患的,就写“无”,后面的企业整改措施也写“无”。存在该项重大隐患 的,企业要如实填写重大隐患内容。如实填写企业正在落实的整改情况。重大隐患内容和整改情况可另外附页填写。 3、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填报的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就写“属实”,情况不属实的,应当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整改。






无 有
无 无
无 无
11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 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 12 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 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 13 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 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 14 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 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 投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日期:
排查内容
存在隐患或问题
整改措施或方案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资金
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制表人:审核人:审批人: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自查日期:
排查内容
存在隐患或问题
整改措施或方案
整改
复查人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制表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面向甲、乙类工艺装置的外墙应采用抗爆实体墙。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5.2.18、《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第4.1.4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核实存在哪些特种作业岗位;2.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岗位需求。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参考表【范本模板】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参考表【范本模板】
6
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过程中不离开监护岗位.
7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1次/年
2
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1次/半年
6
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次/月
2
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8
气瓶的管理符合要求
七、应急管理
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GB50016
第6.0.9

建构筑物
1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GB50016
第3.3.8条
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
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43条
6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154条

防火防爆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1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1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
3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自查日期:
排查内容
存在隐患或问题
整改措施或方案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资金
复查情况
复查人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制表人:审核人:审批人: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企业名称:检查(自查)时间:2018 年1 月15 日检查人员:序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方法违法条款处罚依据检查(自查)结果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证书合格,主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要负责人证书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检查证书及有效期《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到期,已报名复训,等兴安开班。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有特种设备作检查证书及有效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业证,叉车证。

期(按期复审);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与岗位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应持证人数进行(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比对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查阅评价报告关于“个人可接受风险、社会可接受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符合1险”情况的评价,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评价报告对企业周边安全环境的评价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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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结合评价报告中距离的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4.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1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对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查阅其安全设施设计资料、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标准
1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查看评价报告对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序号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检查方法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检查(自查)结果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检查证书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证书合格,主要负责人证书到期,已报名复训,等兴安开班。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检查证书及有效期(按期复审);与岗位设置情况、应持证人数进行比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符合标准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现场查看;将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与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对比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查看;查阅评价报告中对于“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6
《安全生产法》第九பைடு நூலகம்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查看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2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现场查看;对比现场与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报警装置分布图;查看报警装置检测报告;对照防爆分区图对现场电气设备进行查验,查看防爆电气检测报告
有特种设备作业证,叉车证。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查阅评价报告关于“个人可接受风险、社会可接受风险”情况的评价,参考评价报告对企业周边安全环境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现场查看自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查阅评价报告对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描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符合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文件;核查责任制内容与岗位职责的一致性;查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核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实行作业票制度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现场查阅资料、查阅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符合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现场查看;结合企业安全阀、爆破片台帐查看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三(16)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16)
有建立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查看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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