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

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

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

(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

(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

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

(四)技术创新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项范围是:

(一)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

(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

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

(三)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型技术及产品;

(四)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

(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

(六)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七)我省优势资源采用高新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及技术。

(八)能够形成体系且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

(九)符合新产品试产计划立项条件的新产品。

第七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

出项目申请,填写《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报地市经贸

委(经委、计经委)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省行业主管部

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报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

第九条省经贸委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有关专家对

申报项目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第十条省经贸委审定申报项目,并将需银行贷款的项

目送贷款银行进行初评估。

第十一条通过银行初评估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

织企业编写《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领域的经济、技术与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论证报告》报送省经贸委。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按照晋经

贸技字[1999]146号文《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执行。

第十三条省经贸委审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编制技术创新计划,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由具有法人资

格的单位对符合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立项条件的新产品,填写《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表》,并附部、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和技术总结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用户意见、

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农药项目需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准产证”。申报单位将每个项目的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

(二)申报的国家级新产品试产项目经省经贸委初审

后,按照国家经贸委要求录入计算机,并将软盘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经贸委。

(三)国家经贸委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有关专家对

上报的新产品项目提出评议,并经国家经贸委终审后,编制下达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颁发“国家级新产品”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应符合省级新产

品条件并经鉴定的新产品,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新产品鉴定证书,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地市经贸委或省有关主管单位审查盖章,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共同审查后,

下达山西省新产品试产计划。

第十六条为鼓励平等竞争,省经贸委对一些特别重大

的技术创新项目,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