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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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晋经贸技字[1999]211号
签发:张诚———————————————————————————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处反映。
附件: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抄送: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行、省建行、省农行、省中行
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是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
(一)市场需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政策和我省结构调整政策;
(三)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纲要、指南;
(四)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
(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
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
(四)技术创新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项范围是:
(一)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
(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
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
(三)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型技术及产品;
(四)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
(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
(六)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七)我省优势资源采用高新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及技术。
(八)能够形成体系且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
(九)符合新产品试产计划立项条件的新产品。
第七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
出项目申请,填写《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报地市经贸
委(经委、计经委)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省行业主管部
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报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
第九条省经贸委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有关专家对
申报项目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第十条省经贸委审定申报项目,并将需银行贷款的项
目送贷款银行进行初评估。
第十一条通过银行初评估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
织企业编写《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领域的经济、技术与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论证报告》报送省经贸委。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按照晋经
贸技字[1999]146号文《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执行。
第十三条省经贸委审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编制技术创新计划,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由具有法人资
格的单位对符合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立项条件的新产品,填写《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表》,并附部、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和技术总结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用户意见、
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农药项目需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准产证”。申报单位将每个项目的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
(二)申报的国家级新产品试产项目经省经贸委初审
后,按照国家经贸委要求录入计算机,并将软盘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经贸委。
(三)国家经贸委聘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或有关专家对
上报的新产品项目提出评议,并经国家经贸委终审后,编制下达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颁发“国家级新产品”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应符合省级新产
品条件并经鉴定的新产品,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新产品鉴定证书,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地市经贸委或省有关主管单位审查盖章,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共同审查后,
下达山西省新产品试产计划。
第十六条为鼓励平等竞争,省经贸委对一些特别重大
的技术创新项目,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