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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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综[2012]93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南政综〔2012〕93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63号)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以下简称“两违”)及改变建筑原有规划功能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南平城市规划区内开展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或市场用途)建筑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订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及改变规划功能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吴荣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延平区政府区长翁明亮、市政府副秘书长虞祥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卓晔、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蔡学锋、监察局局长林亚贵、住建局局长金益满、城乡规划局局长李晓峰、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坚、经贸委主任唐殷、国资委主任江永良、公安局副局长程建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局长邹戈担任。
成员由市检察院、法院、效能、财政、工商、环保、卫生、消防、交警、司法、信访、水利、电业、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延平区政府区长翁明亮兼任总指挥,延平区委副书记陈崇荣,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启财,区委常委、延平公安分局局长程建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邹戈,区政府副区长林水财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区监察、效能、宣传、检察院、法院、法制办、财政、住建、国土、公安、交警、消防、环保、卫生、司法、信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综合整治、整体没收、强制拆除、信访维稳等5个工
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林水财副区长兼任。
1.宣传报道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启财兼任组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邹戈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舆论氛围。
2.综合整治组:区政府副区长林水财兼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济存,市规划局副局长翁薛金、市住建局副局长章建华、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牟榕杰、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方鹏任副组长,并抽调市、区监察、效能、规划、国土、住建、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中办公。
主要负责对“两违” 及改变建筑规划用途行为进行综合评议、认定,提出包括“强制拆除、整体没收、罚款补办、部分整改、恢复原有规划功能”等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外的分类处置工作。
3.整体没收组:区政府副区长林水财兼任组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邹戈、市国资委副主任黄青茗任副组长,整体没收组主要负责制定没收处置的具体办法,各相关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辖区内的整体没收并做好没收对象的思想工作。
4.强制拆除组:区政府副区长林水财兼任组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邹戈、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副局长李福安任副组长,各相关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辖区内的强制拆除工作。
强制拆除组主要负责拟定具体拆除方案;联系专业拆除公司,组织落实拆除任务;协调检察院、法院、效能、消防、卫生、供电、供水、电信等有关部门适时配合违法建房强制拆除行动;实施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落实以及110、120联动。
5.信访维稳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辉兼任组长,区信访局局长洪安祥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接待、处置因整治工作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群众的思想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