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中国法律问题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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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并购方】公司
关于:【被并购公司一】及【被并购公司二】的中国法律问题尽职调查报告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司法部批准成立,并被合法授权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在本报告中,我们仅就下述目标公司(定义见下文)的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目标公司对拥有/使用的资产的合法性等法律问题进行调查;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进行调查。

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果涉及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我们依赖贵司或目标公司聘请的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就相关事项出具的验资、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项下的目标公司为:被并购公司一(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一】”)及被并购公司二(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二】”)。

为出具本报告,我们审查了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在审查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假设:
1.所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
2.如果所提供的文件是复印件,则与原件相符;
3.所提供文件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4.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均是完整和真实的,而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或隐瞒、疏漏之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我们披露。

我们同时听取了目标公司就有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并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询问,我们仅根据本报告出具之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我们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中国法律的理解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在本报告中,中国法律指中国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开颁布并且于本报告出具之日仍然有效的法律、条例、命令、指引、规定或通知等有法律约束力的独立规范性文件。

基于上述,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目标公司一】尽职调查报告
一、【目标公司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北京市xx制品有限公司
1.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3 公司成立时间:1990年8月
1.4 注册地址:
1.5 经营期限:
1.6 注册资本:3000万元
1.7 实收资本:3000万元
1.8 投资者及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
【股东一】,80%;【股东二】,20%
1.9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肥料、液面肥料。

1.10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X】年1月
3日核发,注册号码:【】;
2)【股东一】与【股东二】20【XXX】年1月2日签署的《北京市
xx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3)【xx公司】20【XXX】年1月2日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1.12 结论
【xx公司】是依法设立及合法存续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已经完成公
司设立所需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有权在上述法定经营期限内依法从事经
营活动。

上述各投资者分别按照其出资比例持有【xx公司】注册资本及
与该注册资本有关的一切权利及利益(“股权”),并有权依照中国法律及
【xx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上述权利。

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
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因此,【xx公司】
在生产经营任何肥料产品之前必须依法办理肥料产品登记手续。

根据中
国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
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
能在本省销售使用。

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
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造和销售生物肥和液面肥
需要向农业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xx公司】在北京市制造和销
售复混肥和有机肥料需要到北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但若要
到其他省区进行销售,【xx公司】需要到销售使用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备案;【目标公司一】若要制造和销售生物肥料和液面肥,则
需要到农业部办理肥料产品登记手续。

【目标公司一】取得的肥料登记
证,请见下面【目标公司一】部分第9.3条。

二、历史沿革
2.1 1993年初始成立
2.1.1 【xx公司】的前身是设立于1990年8月设立的隶属于【】的集体企业,
原名北京市xx县【】,主营氨基多元久效肥制造,兼营氨基酸复合肥液
制造,资金数额为20万元。

2.1.2 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8月核发,注册号码:
企字...号;
2)北京市福乐五金钢木家具厂1990年7月30日申请设立北京市xx
县xx工厂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3)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存档的北京市xx县【】企业申请变更
登记注册书。

2.2 1994年由营业登记变更为法人登记
2.2.1 1994年4月28日xx县城关经济总公司以北京市平xx【】为前身申请设
立北京市【xx公司一】制品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人,注册资
金为100万,主营氨基多元高效肥制造,兼营氨基酸液、植酸铵、硫酸
钾、硫酸亚铁的制造。

2.2.2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5月
1日核发,注册号码:【】;
2)1992年4月28日xx县城关经济总公司申请【xx公司】开业的《企
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xx县城关经济总公司签发的《北京市【xx公司】制品公司组织章
程》;
4)北京市xx县审计事务所1994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2.2.3 结论
【xx公司一】由北京市平谷县福乐化工厂变更设立为企业法人合法有
效。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上述注册资本均已到位。

2.3 2000年【xx公司一】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2.3.1 2000年10月23日,北京【xx公司一】制品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
大会,会议通过决议:1、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评估净资
产为1,060,524.48元,所有权归属为:【股东一】,80%;【股东二】,20%。

平谷县【】向【】政府提交了改制申请。

2000年10月27日,【】政府
批准了改制申请。

2000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签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3.1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11月22日
核发,注册号码:【】;
2)2000年10月23日《北京【xx公司一】制品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3)【】2000年10月23日《北京市【xx公司一】制品公司改制方案》;
4)【集体总公司】2000年10月27日《北京市【xx公司一】制品有
限公司改制的请示》;
5)平谷县平谷镇人民政府2000年10月27日《关于北京市【xx公司
一】制品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
6)北京市【xx公司一】制品公司《企业改制登记注册书》;
7)【股东一】与【股东二】2000年10月签署的《北京市【xx公司一】
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8)【股东一】与【股东二】2000年10月23日签署的《北京【xx公
司一】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9)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25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书》(【】);
10)北京嘉仁和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11月1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号);
11)北京嘉禾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0年10月23日出具的《北京【xx
公司一】制品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12)【集体总公司】和【股东一】签署就转制事宜于2000年1月3日
签署的协议书(以下称为“转制协议书”)。

2.3.2 结论
【xx公司一】从集体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相关政府批准并
办妥了相关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转制协议书,【股东一】一次性买断【xx公司一】厂的土地使用权,
期限为50年。

鉴于该块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该块土地尚未办理农用地转
用、征用、出让手续,【股东一】和【xx公司一】没有取得该块土地的
合法使用权,参见下面【xx公司一】的土地和房产状况部分。

2.4 2003年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
2.4.1 2003年12月24日【xx公司一】的全体股东【股东一】和【股东二】通
过股东会决议,【股东一】以货币方式新增注册资本2320万元人民币,
【股东二】以货币方式新增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xx公司
一】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一】占80%,【股东二】
占20%。

北京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

2003
年12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4.2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12月26
日核发,注册号码:【】
2)2003年12月24日【xx公司一】股东【股东一】和【股东二】签
署的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3)2003年12月24日【xx公司一】股东【股东一】和【股东二】签
署的《北京市【xx公司一】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4)北京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4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
2.4.3 结论
上述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验资报告,增加的注册资
本均已到位。

2.5 20【XXX】年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2.5.1 20【XXX】年1月2日【xx公司一】的全体股东【股东一】和【股东二】
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制造、销售复混肥料、有机
肥料、生物肥料、液面肥料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XXX】年
1月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2 备查文件
1)20【XXX】年1月2日【xx公司一】提交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20【XXX】年1月2日【xx公司一】股东【股东一】和【股东二】
签署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3)20【XXX】年1月2日【xx公司一】股东【股东一】和【股东二】
签署的《北京市【xx公司一】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X】年1月
3日核发,注册号码:【】
2.5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X】年1月3日《注册号变更通知》,
【目标公司一】的注册号变更为:【】。

·
三、土地及房产状况
3.1 谷丰于2000年1月3日与【集体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xx公司
一】一次性买断【集体总公司】拥有的【xx公司一】厂土地即位于北
京市【】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设施和设备,期限为50年。

即协议
签订后谷丰拥有这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3.2 结论:(1)因为该块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在该块土地尚未办理完成
农用地转用、征用、出让手续之前,【股东一】和【xx公司一】不能取
得该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2)因此相关部门有可能会严肃查处并追究【xx公司一】的责任,责令其退还该块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其在该块土地上新建
的房屋。

另外,若相关部门要求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停止向该块土地停
止通电、通水、通气,【xx公司一】在该块土地上的生产经营同样会
受到重大影响。

(3)如果通过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来改变非法占用土地的状态,将会遇到相当的困难。

如果该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则必须向国务院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

如果该块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主管部门将可能是北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该块土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之后,还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并且因为该块土地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该块土地的等级为九等地,所对应的最低出让价为每平米204元(使用年限为50年)。

因此,【目标公司一】若要获得该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并且按照使用年限支付土地出让金。

四、商标权
【xx公司一】目前拥有四项注册商标:
4.1 商标:“【】”
商标注册号:第【】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

注册有效期:200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
4.2 商标:“【】”
商标注册号:第【】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1类,氮肥;农业用肥;肥料;磷肥(肥料);过磷
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

注册有效期:200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
4.3 商标:“【】”
商标注册号:第【】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1类,农业用肥。

注册有效期:200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13日
4.4 商标:“【目标公司二】”
商标注册号:第【】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1类,氮肥;农业用肥;肥料;磷肥(肥料);过磷
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

注册有效期:200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
4.5 备查文件:
《商标注册证》四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签发。

4.6 结论
【xx公司一】为上述四项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

上述商标目前均为合法
有效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xx公司一】与【xx公司二】存在商标混用问
题,即【xx公司一】的某些产品使用【xx公司二】持有的注册商标,【xx
公司二】的某些产品使用【xx公司一】持有的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但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
册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我们调查所知,【xx公司一】与【xx公
司二】并未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类似的证明文件。

如果贵公司只收
购【xx公司一】和【xx公司二】其中之一,则贵公司很有必要考虑解
决商标混用的问题,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专利权及专有技术
据本所了解,【xx公司一】目前并不持有任何专利权,亦未以许可使用
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方的专利权。

【xx公司一】目前拥有下列专有技术:
1)尿基喷浆复合肥生产线干燥风机(自研)
2)柔性化复肥生产线风热平衡调控系统(自研)
3)复肥生产防结块工序自动化控制系统(自研)
4)低氮、低钾、高磷复合肥配方水分控制技术(自研)
5)抗盐碱生化改土型复合肥生产技术(自研)
6)高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大于等于51%)腐殖酸螯合型复合肥生产技
术(自研)
7)作物专用系列缓控释复混肥料生产技术(在研)
上述专有技术为【xx公司一】提供清单所示,未经任何评估或公证。

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xx公司一】的公司登记备案显示,【xx公司一】目前的执行董事
为【股东一】,监事为【股东二】,经理为【股东一】,该备案登记具有
公示效力,但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书面任命文件。

根据目标公司的介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股东一】:男,北京农学院农业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住址为【】;
【股东二】:女,【股东一】的妻子,公务员,住址为【】。

七、贷款及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协议
7.1. 贷款合同


金额
(人民币)贷款机构期限(日/
月/年)
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形式利率担保人/
抵押财

1 800万元x 12/03/20
【XXX】
-11/02/2009 1110120【XXX】
00000225
抵押
抵押合同编
号为xxx
8.964%
(年)
【目标
公司二】
的房产
2 1000万元x 09/【XXX】
/20【XXX】
-【XXX】
/06/2009 1110120【XXX】
0000【XXX】50
抵押
抵押合同编
号为x
8.964%
(年)
【目标
公司二】
的土地
使用权
3 300万元中国农业银
行北京市平
谷区支行【XXX】
/05/20
【XXX】-
【XXX】
/04/2009
1110120【XXX】
xxx
抵押
抵押合同编
号为xxx
8.964%
(年)
【目标
公司二】
的机器
设备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否则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
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且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发生除第(2)条中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
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且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4)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
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 290万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
xx 01/11/20
【XXX】
-01/11/20
【XXX】
20【XXX】年借
字(xx)号
保证
保证合同编
号为20
【XXX】年保
字(xx)号
8.505‰
(月)
【目标
公司二】
5 290万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
xx 30/10/20
【XXX】
-25/10/20
【XXX】
20【XXX】年借
字(xx)号
保证
保证合同编
号为20
【XXX】年保
字(xx)号
8.8
【XXX
】75‰
(月)
【目标
公司二】
(1)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破产,以及其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时,应立即书面
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和担保;
(2)借款人如进行合并、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资产转让、联营、投资、合
资、减资、股权变动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
的行为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
同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和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不得进
行上述行为;
(3)借款人在未清偿完贷款人借款本息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4)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或担保合同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贷款人
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7.1.2 备查文件
1)【xx公司一】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平谷区支行签订的《借款合
同》三份;
2)【xx公司一】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绿谷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两份。

7.1.3 结论
上述借款合同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法律约束
力的义务,并可以据以执行。

若【xx公司一】发生转让资产或者股权结
构变动等情况,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并采
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实施。

八、其他重大合同
8.1 委托加工合同
8.1.1 【xx公司一】于2005年3月26日与【xx公司二】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xx公司二】加工复混肥、有机肥料、生物肥液、液面肥料,加工
的产品质量标准由【xx公司一】提供;加工物经【xx公司一】检测合格
后,将加工费一次付清。

【xx公司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
面通知【xx公司二】,并承担由此给【xx公司二】造成的损失。

8.1.2 备查文件
【目标公司一】于2005年3月26日与【xx公司二】签订的《委托加工
合同》,并已在工商局备案。

8.1.3 结论
【xx公司一】与【xx公司二】签订的上述委托加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上述合同对合同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以据以
执行。

但是,该委托加工合同并未对加工费和支付标准等问题进行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同
法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贵公司将【xx公司一】和【xx公司二】一并收购,则通过委托加
工形式进行利润转移将对【xx公司一】和【xx公司二】的经济利益不
会造成负面影响,但税务机关仍然可能对关联交易进行税务稽查;如果
贵公司此次只收购【xxx公司一】或【xx公司二】,则很有必要考虑委
托加工导致被收购公司利润降低的可能性。

.
8.2 口头合同
据公司管理人员介绍,【xx公司一】在采购和销售业务中大量使用口头
协议,即使金额较大的业务也有此情况。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
果各方在履行口头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因为会面临举证困难,【xx
公司一】的利益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根据【xx公司一】提供的三份已到期采购合同,本所发现,合同金额均
在500万元以上,具备了合同生效的必备条款,但是合同条款比较简单,
没有对交易细节以及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约定。

本所认为,
如果采购合同对交易细节以及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约定不够详细,那
么在交易实践中交易双方就如何履行合同容易发生争执,届时可能会对
【xx公司一】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

九、有关许可及登记
9.1 税务登记证
号码:xx税证字【】号
核发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核发日期:2006年10月25日
9.2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代码:【】核发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有效期:2005年7月5日至2009年6月30日
9.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复混肥料(高浓度复合肥料、高浓度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
混肥料)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2009年4月20日
发证日期:2004年4月21日
核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9.4 肥料登记证
说明:以上肥料登记证均为北京市农业局为【xx公司一】颁发的复混肥料登记证,本所没有看到关于其他肥料产品的登记证,也没有看到【xx公司一】为其他省区销售而办理的备案登记材料。

十、税项
10.1 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所得税:25%
增值税:免征
10.2 有关税收优惠
10.2.1 2006-20【XXX】,北京市xx区国家税务局就公司生产销售复混肥料而出
具的免征公司增值税的批复
10.2.2 备查文件
北京市xx区国家税务局2006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市【xx公
司一】制品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平国税批〖2006〗【】号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20【XXX】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目
标公司一】制品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平国税批〖20【XXX】〗
【】号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20【XXX】年4月10日日出具的《关于北京
市【xx公司一】制品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平国税批〖20【XXX】〗
【】号
10.2.3 结论
公司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方面的优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
法有效的。

10.3 所得税缴纳
鉴于【xx公司一】和【xx公司二】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且二者之间存在业务往来,若税务机关发现二者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或者
发现或者二者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
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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