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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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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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最近被推向高潮,以很多溢美之词来做导向宣传,如:“产业”、“黄金发展阶段”、“国家力推”等等。
●垃圾焚烧发电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无疑,但要作为投资者进入,不能局限于“看起来这个行业很美”,须做周延的探讨,尤其是对风险的部分有深刻的认识。
●本报告的编写,参考了大量的行业数据,实地考察了行业正在运行的项目,拜见了业各类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一线操作工人等,采集资料真实。
●本报告对同一容经济指标的不同数据做了审慎的甄别,信息采集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10版》、环保部、科技部、发改委。统计局等官方;政策解读忠实于政策原文,不做类推和演绎;综合分析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各种利弊做了较充分的类比;对于一些商业化的广告宣传也做了必要的纠偏。
●本报告不拘泥于常规商业报告的形式,根据投资人所关注的重点安排逻辑顺序,避免繁文缛节,尽量清晰、简洁、扼要,希望投资人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参考。
一、行业概要
(一) 世界垃圾焚烧百年史。
1、垃圾处理发展简述
●生活垃圾是人类生活中的必然产物。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垃圾处理出现在英国。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英国的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并出现了快速城市化进程。英格兰政府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于1848年首先制定并实施了《公共卫生法》,英格兰各地建立了公共卫生局,并开始把垃圾集中起来之后送到离居住地较远的地方堆放或填埋。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垃圾填埋处理。
●1896年,德国汉堡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座垃圾焚烧厂。从此,人类开始了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新里程。100年来,焚烧作为一种处理垃圾的专用技术,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全世界有各种类型的垃圾焚烧厂2400余座(其中有1000多座带发电装置),年焚烧生活垃圾总量达1.9亿t。
●焚烧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已有100多年历史,但出现有控制的焚烧(烟气处理、余热利用等)只是近几十年的事。目前,研究方向主要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效率。垃圾焚烧产生大量潜在的能源,回收发电是其资源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发达国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比例逐步提高。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不断提高,各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都以焚烧为主。其中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处于领先地位。
2、国外垃圾焚烧发电的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起,德国率先开始研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
1965年德国只有垃圾焚烧炉7台,年处理垃圾总量为71.8万吨,可供全国4.1%的居民用电。到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已经拥有50余座从垃圾焚烧回收能量的装置以及10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且用于热电联产,为城市供暖供热或汽车用气。
●美国的垃圾焚烧厂发展十分迅速。至1990年,已建400座,焚烧率达18%,到2000年提高到40%。美国的垃圾发电量已达2000MW,最近在建的有日处理垃圾2000t/d、发电量为85MW的垃圾电站。
●法国共有垃圾焚烧炉约300台,可将城市垃圾的40%以上处理掉。巴黎有4个垃圾焚烧厂,年处理量170万吨,占全市垃圾总量的90%,产生的能量相当于20万吨石油,供蒸汽量占巴黎市供热公司总量的1/3。
●焚烧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在土地资源相对紧的日本、瑞士、瑞典、卢森堡、新加坡、等国焚烧的比例都已经超过了填埋。
3、垃圾焚烧在发达国家呈缓行发展趋势
●但随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推广使用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不断发展,垃圾焚烧后所产生的废气、废水、灰渣等衍生物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特别是废气中的“二恶英”剧毒物质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尤为引人关注。
●1985年美国就因环保方面因素取消了137座垃圾焚烧炉兴建计划;1992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通过了垃圾焚烧炉使用的禁令;1996
年,北美洲五大湖区52个焚化炉结束运作,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也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或部分禁建令;日本也关闭了部分垃圾焚烧设施;即使经济不太发达的菲律宾也颁布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禁令。导致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关闭、禁建垃圾焚烧设施的直接原因就是二恶英。
●西欧尤其日本现在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是建立在垃圾高度分类和回收处理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的分类和回收处理第一是最大限度减少了需要焚烧的垃圾总量,第二是不宜焚烧处理的垃圾已事先剔除,焚烧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因此也大大降低。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上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上有了更新的认识,采取了更谨慎的态度。
4、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是最终出路
●在发达国家,垃圾不再被当作是废物,而是尚没有分拣出来或被污染的资源。只要能分拣开,所有垃圾都可以做为资源加以利用。经过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后的垃圾量可以减少70%以上。余下的垃圾焚烧量已经很少。
●德国1994年10月开始实施《循环经济的促进和废物处理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循环经济的优先顺序,即:①减少废物的产生;②资源回收利用;③少量剩余焚烧;④最终处置。这说明当代经济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处理的定位和作用。
●日本1997年7月颁布了《二恶英特别措施法》,大幅提高二恶英的排放限制标准。自2000年起,日本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家电
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实行垃圾分类。据日本环境保护部统计,东京的垃圾年产量相比20年前减少了一半,而这也导致东京的25座垃圾焚烧厂中有10座因无垃圾可烧被迫关闭。同时,由于实行了严密的分类措施,现有的垃圾焚烧厂所燃烧的垃圾已经完全剔除了塑料等化学制品,燃烧的垃圾均为食物残渣等无法再循环利用、又不会造成大幅度环境损害的产品。这大大降低了焚烧所造成的有毒气体排放量。
●在北美,很多城市将一般家庭垃圾简单分为可回收的(如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和其他垃圾(如厨余和其他脏的不好分开的)。可回收的放入政府或回收公司专门免费提供的用于收集可回收物的垃圾筐或桶里。其他垃圾放入家庭自己购买的垃圾袋。有毒有害物品(如旧电池和荧光灯管等)和杂草树枝等花园和绿地的废弃物也单独收集。在此分类基础上,加拿大艾德蒙顿市通过分拣回收、生物堆肥、沼气发电和制生物柴油等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大大减少了垃圾的填埋和焚烧量,成功地关闭了传统的垃圾填埋场。
●台北从1996年开始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政策,每天专门的垃圾车定时在市收集市民已分开的各类生活垃圾;2000年台北制定"垃圾零掩埋"目标和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通过"多扔垃圾多出钱"来促使市民尽可能地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和垃圾减量化。到2009年,居民垃圾量从每天2970吨降低到1009吨,减少率超过了67%,资源回收率超过45%。台北垃圾填埋场的使用量已经从原来的最多2500吨/天降到59吨/天,减量达到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