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私营企业)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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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
(私营企业)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报申报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4、企业申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填写“0”。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7、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
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经营者”指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股东人数。
8、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中共党员数。
9、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