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政与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标题: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知识讲解引言概述:在法律体系中,各种法规文件都有不同的效力。
了解这些法规文件的效力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进行详细讲解。
一、法律的效力1.1 法律的制定过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1.2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1.3 法律的优先地位:法律是最高的法规文件,其他法规文件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的效力2.1 行政法规的制定过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2.2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具有直接约束力。
2.3 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关系:行政法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果行政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应以法律为准。
三、行政规章的效力3.1 行政规章的制定过程:行政规章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
3.2 行政规章的适用范围:行政规章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和特定行政对象,对公民、法人的权益具有间接约束力。
3.3 行政规章与法律的关系:行政规章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果行政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应以法律为准。
四、部门规章的效力4.1 部门规章的制定过程:部门规章是由特定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
4.2 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部门规章适用于特定行政机关内部和特定行政对象,对公民、法人的权益具有间接约束力。
4.3 部门规章与法律的关系:部门规章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果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应以法律为准。
五、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5.1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5.2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内,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具有直接约束力。
行政法-第十二章第三节司法审查的对象与内容

一、司法审查的对象与内容。 1、司法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 2、司法审查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
此外还应当明确,司法审查的具体行 政行为是行政相对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
司法审查的范围是指哪些具体行政 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目前有三部法律作了这样的规定:
(1)《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 (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9条; (3)《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
此外《若干解释》还规定下列行为不 属依照刑事诉讼法 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从实践来看,行政机关未依法发给抚
恤金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不按法定标准发放抚恤金; (2)扣减抚恤金; (3)不按期限发放抚恤金。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 件。
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除行政诉讼法 之外的其他各种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包括司法 解释和WTO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2条从反面规定了 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共有四类: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
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 为。(简称终局行政行为)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请问李某对县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 否起诉?为什么?
法律与行政法规

法律与行政法规在我们的社会中,法律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确保人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
而行政法规则是法律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行政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它起到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首先,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和规范。
通过法律的制定,社会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符合道德和公正的要求。
其次,法律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遭受侵权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法律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的存在可以使人们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二、行政法规的作用行政法规是法律的一部分,它是政府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
行政法规起到了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保证了政府的工作顺利开展。
首先,行政法规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政府在解决问题时需要准确、合法地行使权力,行政法规的存在可以使政府部门在权力行使中有所依据和限制。
其次,行政法规规定了政府与公民和组织之间的关系。
政府机构在处理与公民和组织的交流合作时需要依据法规,保证公正和公平。
最后,行政法规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手段。
当公民和组织认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三、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法律与行政法规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首先,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
法律是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中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属于较低层次的法规,它是法律的具体补充和细化。
其次,法律与行政法规相互依存。
法律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而行政法规则是为了确保政府机构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工作。
最后,行政法规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是最高法规,行政法规必须与之保持一致。
总之,法律与行政法规是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通过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行政法规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细则,确保政府机构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

(一)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
(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 (三)对行为的强制执行方式
(一)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押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强制执行方式
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某些作为和不作为的 行为义务时采取的措施
五、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概念的 区别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二)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 区别
六、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 目的实现原则
七、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申请
审查
命令义务人履行义务
第三节
即时强制
一、即时强制的含义 二、即时强制的种类 三、即时强制应具备的条件
一、即时强制的含义
是指因紧急情况,为了达到预期行政目的, 行政主体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 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 制度。
二、即时强制的种类
对人身的强制 对财产的强制 对住宅、工作场所等现场进行的强制
(二)特征
以行政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
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对比

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对比在法律和行政领域,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与违规行为和责任有关,但在性质、适用范围和处罚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它是根据国家法律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适用范围广泛:法律责任适用于每个人和组织,无论其身份、地位和职业。
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只要其存在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责任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责任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或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也不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不以个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
3. 法律责任以法律程序为依据:法律责任的确立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程序。
只有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种责任形式。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责任适用范围相对狭窄: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行政活动的特定主体。
相比之下,法律责任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2. 行政责任以行政程序为依据:行政责任的确立需要经过行政程序,包括行政立案、听证、处罚等程序。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责任时必须依法操作。
3. 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灵活:相比于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更加多样化和灵活。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来执行行政责任。
三、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对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性质、适用范围和处罚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首先,法律责任适用范围广泛,而行政责任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法律责任适用于每个人和组织,而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其次,法律责任具有普遍约束力,而行政责任以行政程序为依据。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引言行政管理与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密切相关并相互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法进行探讨,包括行政管理的概念与特点、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原则、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关系等。
行政管理的概念与特点行政管理可以理解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意志和政策、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的特点如下:1.公正性: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法制性: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3.专业性:行政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统一性: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国家意志和政策的统一性,确保行政决策的一致性和效率性。
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原则行政管理的职能行政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与监督:行政管理需要对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工作。
2.自治与决策:行政管理具有自主决策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3.服务与维护:行政管理需要为公民和组织提供各种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协调与整合:行政管理需要协调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发展。
行政管理的原则行政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管理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平原则:行政管理必须公平公正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知情原则:行政管理需要向公民和组织提供充分且及时的信息,保障其知情权。
4.可控原则:行政管理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控制措施,保证管理行为的可控性和规范性。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管理与行政法是密不可分的关系,行政管理需要依靠行政法规范和约束。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依据: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与行政管理

法律与行政管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行政管理则是贯彻法律、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两者密切相连,相互依存。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的定义与功能法律是由国家权威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范。
它通过对行为规范、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规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没有法律,社会将会陷入无序和混乱。
二、行政管理的定义与作用行政管理是指政府机构按照法律授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组织的活动。
行政管理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通过制定政策、开展行政行为、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等手段,推动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三、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法律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首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法律的框架和规范,不能超越法律的约束。
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合法合规,确保国家权力不被滥用。
同时,法律还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操作指南,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
其次,行政管理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
法律只是一个抽象的规范,行政管理负责将其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动。
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行政行为,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实现。
最后,法律与行政管理共同构建起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法律为行政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支持,行政管理则是保护法律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四、法律与行政管理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首先,法律与行政管理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行政管理的推动,社会各界的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护。
例如,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法律与行政管理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通过制定法规和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序和公正的环境。
行政与法律:两种社会控制工具比较

东方论坛2013年第2期一、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法律和行政的关系追求“行政法治化”,需要从理论上分析和透视法律和行政的关系。
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和行政之间相关甚密。
传统社会中,司法活动被消融在行政活动之中,法律和行政两种控制工具彼此交融,没有相互分化。
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使得法律和行政这两种社会控制工具出现分化,法律的实施作为一个职业化领域获得极大的发展,甚至于对行政活动的研究也受到了法律研究的极大影响。
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行政法学开创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源流,建立了“法制行政”最初的理论规范,并成为行政学早期最重要的理论来源之一。
基于此,西方一些公共行政学者认为,正是行政法学直接促使了公共行政学的产生,其中尤以冯·斯坦因的行政法学理论最为重要。
然而传统行政学理论的两位奠基人威尔逊和古德诺的研究使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发生了巨大的转向。
针对当时美国民主政治体制所表现出的低效率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迫切需要,威尔逊认为行政学研究要离开法律和法律条文,应从法律和条文背后开拓一条“现实研究法”,将研究的基点放在管理之一关键环节上,并严格地对政治与行政进行划分。
这种研究趣向经过科学管理运动的推波逐澜不断强化。
公共行政学对法律的忽视和对管理的关注这种研究取向集中表现在标志正统行政学正式确立的经典教科书的表述中:“行政研究应当建立在管理的基础上,而不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因此,研究的材料应更多地来自美国管理协会,而不是各级法院的判决。
”[1] 以管理取向为主的正统行政学理论倾向于淡化政府行政管理与企业行政管理之间的区别,管理原理和原则被认为是一般性和共通性的,适用于商业和公共领域;“效率”被视为行政的第一价值和最高的“善”,有效的管理可被简化成一组科学的原则。
行政学随后的发展不断强调其“公共性”以区别于“私人性质的行政”(private administration),但法律仍不被重视。
管理取向在20世纪90年代以“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为理论指导的西方政府改革中再次流行起来,并被视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范式而倍受人们的关注。
12-第十二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课件PPT

优化行政程序各要素及其组合,保障行政相对人 参与,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正义的实现,充 分体现行政程序的价值作用,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 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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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1. 行政程序的法定性与正当性。 2. 行政程序的空间性与时间性。 3. 行政程序的权力性与权利性。 4. 行政程序的行政性与司法性。
以外,通过程序保护权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程 序维护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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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三)控制权力 行政程序具有规范行政活动、控制行政权力
的功能。程序具有控权功能,如司法权力运作 的规范性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的,通过行 政程序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已经成为世界性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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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简易程序须遵循“简约但不简单”的原则,必须 制度化,包括当场决定制度、案件或事项备案制 度、简易程序格式化制度等。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并且符合正当程 序的底线要求,包括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听 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与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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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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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一)促进民主 行政程序具有促进行政民主化的功能。行政
民主既表现为行政立法要接受民意机关的政治 控制,行政决策要接纳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 又表现为行政管理要接纳公众参与,行政执法 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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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二)保障权利 除程序对民主权利的保障、促进行政民主化
没有行政程序,就没有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既 有制度化程度高低的不同,更有正当性足够与 否的差别。按照正当程序原则构建行政程序制 度,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是行政程序制度完 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1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12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江南博哥)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
下列哪几种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建筑材料总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市环保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总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正确答案:ABD[考点] 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解析] 参见《行诉解释》第156条、第157条第1款、第97条、第160条。
2. 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幢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
县土地管理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
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
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A.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C.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D.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正确答案:AD[考点]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
[解析] 《行诉解释》第81条。
3. 某市规划局作出对某企业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向建筑物所在地的T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T区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于是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如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确有困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决定由本院执行B.中级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C.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该市所辖其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D.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再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正确答案:BC[考点] 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在行政领域中产生的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它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各种联系和作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在行政关系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准绳,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载体。
行政关系是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建立起来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在这种相互联系和作用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职责。
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在这种行政关系基础上,在法律的约束下产生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通过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行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和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主客体关系特点。
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在行政关系中法律规范下的特殊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基础,通过法律规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与完善是相互促进的。
行政关系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借助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和保障,而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行政关系的不断优化和升级。
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良好发展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是紧密相连的,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载体和核心,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推动、相互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进一步完善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论述我国法律体系和行政法律体系整体与部分关系

论述我国法律体系和行政法律体系整体与部分关系咱们来聊聊咱国家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吧。
咱国家的法律体系就像是一棵大树,枝繁叶茂,庞大而又复杂。
这棵大树有各种各样的枝干,每一个枝干都代表着不同类型的法律,像民法的枝干、刑法的枝干,当然啦,行政法律体系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枝干。
这就好比一个大家庭里有好多成员,行政法律体系就是这个大家庭里很有分量的一员呢。
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方方面面的规则,是为了让咱们这个社会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行。
这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如果没有规则,马路上的车都乱开,那可就乱套了。
而行政法律体系呢,它主要管的是行政机关怎么做事。
你想啊,行政机关就像管家一样,要管很多事儿,那怎么管得合理合法呢?这就需要行政法律体系来规定啦。
行政法律体系从法律体系这个大树上汲取营养,同时也为这棵大树增添力量。
比如说,在处理一些社会事务的时候,行政机关要依据行政法律来行动,而这种行动又必须符合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框架。
这就像盖房子一样,行政法律体系是其中一部分的设计图,而整个国家法律体系就是整个房子的总体规划。
你不能只看一部分的设计图就乱盖房子吧,得符合整体的规划才行。
要是没有行政法律体系,那整个法律体系就像少了一条腿的桌子,摇摇晃晃的。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行政机关的权力很大呀,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他们可能就会乱了套,那老百姓的权益怎么保障呢?反过来,如果没有整个法律体系做后盾,行政法律体系就像没了根的浮萍,飘来飘去,不知道该遵循什么大原则。
再打个比方,整个法律体系是一个大拼图,行政法律体系就是其中一块重要的拼图块。
少了这块拼图,整个画面就不完整了。
行政法律体系在这个大拼图里有着自己独特的形状和位置,它和其他的拼图块,也就是其他的法律部分,相互契合,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画面。
你看啊,行政法律体系在很多具体的事情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比如说,在城市规划方面,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规划和管理。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解析行政机关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关系。
在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行使着管理、决策和执行职能。
而法律则是对社会行为规范和国家行政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律关系既包含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也包括法律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特点及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律在实践中互相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
具体而言,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决策和执行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授权和限制,不得超越法律范围。
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法律的命令和规定,不能随意违反法律规定。
2. 法律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程序和行为方式,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同时,法律还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了监督和制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3. 行政机关与法律的互动和合作: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执行主体,必须与法律互相合作,共同实现法律的目标。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能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法律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需要根据实践中的需要,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法律的建议和意见,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依据。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对称性和对立性: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对称性和对立性并存的关系。
行政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法律的受约束者。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的义务。
而法律则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公民的权益。
2. 双向互动和相互制约:行政机关与法律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法律与行政管理

法律与行政管理近年来,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备受关注。
作为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法律和行政管理如何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一直是学界和实践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多角度探讨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并着重分析其相互作用、冲突和协调。
一、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定义和特点首先,我们先来了解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定义和特点。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它以法律文本为依据,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司法机关解释和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而行政管理是以公共治理为目标,通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采取措施,实施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法律与行政管理的相互作用法律与行政管理存在密切的相互作用。
法律为行政管理提供了约束和规范,行政管理则是法律的具体实施者。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程序,而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共政策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律通过行政管理来保障公民的权益,提供公平正义;行政管理则依靠法律的制约和约束,保证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冲突与协调尽管法律与行政管理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但在实践中也难免出现冲突。
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冲突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为了达成特定的政策目标而超越法律的权限,或者在行使职权时存在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这些冲突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侵蚀了法治的基础。
因此,必须寻求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协调之道。
协调法律与行政管理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强化行政法治体系建设。
首先,要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规范其行为。
其次,要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行政滥权。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法律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冲突,实现协调。
四、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也在不断演变与完善。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法律对行政管理的约束将进一步加强。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区别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它为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提供了法律工具和依据。
法律又被分为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两大类别。
虽然它们都属于法律范畴,但二者在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针对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的普遍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 法源权威性: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威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2. 适用范围广泛: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行为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法律效力长久:法律法规的效力通常长期有效,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行政法规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行政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 权限有限性: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其权限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具有次级法律性质。
2. 适用范围相对狭窄:行政法规适用于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体行为,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3. 法律效力相对短暂:行政法规的效力通常较短暂,可以随时被超过它的上位法律法规所取代或修改。
三、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区别1. 制定机关不同:法律法规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2. 权限不同: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受到法律的限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覆盖更广泛的范围。
3. 适用范围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而行政法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一般适用于具体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法规具有较长久的法律效力,延续时间相对较长,而行政法规具有相对较短暂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与行政法规在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效力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基本理论
行政法定义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制度 行政监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动态
基本内涵
行政立法法 部门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
监督与救济
第四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是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 构成行政法体系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 构成行政法体系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
(二)特征 二 1、国家意志性 、 2、执行性 、 3、国家强制性 、 4、法律性,“法律之外无行政”,“无法律即无行政”, 无法律即无行政” 、法律性, 法律之外无行政” 法不授权即禁止” “法不授权即禁止” (三)类型 1、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以行政的目的为划分标准) 、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以行政的目的为划分标准) 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以行政的性质为划分标准) 、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以行政的性质为划分标准) 3、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 、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 响为划分标准) 响为划分标准) 4、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以行政的方式为划分标准) 、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以行政的方式为划分标准)
三、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1、初创阶段(1949-1957); 初创阶段(1949-1957); 2、停止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 停止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 3、重建阶段(1978-1989); 重建阶段(1978-1989); 4、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年——)。 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年
二、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历史与发展
一、现代行政法诞生的条件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权力分立、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权力分立、法治原则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密切相关,相互影响,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建立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上下级关系、部门间关系、地方与中央关系、行政机关与社会单位关系等。
行政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力关系:行政关系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形成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
行政机关通过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对其他机关或个人的指导、控制和制约。
2. 纵横交错:行政关系是全面、多样的。
行政机关之间既存在上下级关系,又存在同级关系;既存在专业性的部门间关系,又存在地方与中央关系。
各个行政机关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错综复杂的行政网络。
3. 相互制约:行政关系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各个行政机关之间既有协作配合,又有利益冲突,通过相互制约,实现权力的合理控制和监督。
4. 动态演变:行政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变革,行政关系也在不断演变调整。
行政关系的形成、稳定与破裂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一种具体的、特殊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关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授权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在法律授权下形成的关系。
行政机关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律的限制和规定,不能超越职权范围。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定义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的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体现在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约。
特征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律上的基础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是行政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任何行政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2.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和制约性:法律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自身的行为要负责任,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对公民和法人具有保护性:行政法律关系不仅仅关系到行政机关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公民和法人的权益保护。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和法人可以依法维权。
4.具有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解决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民和法人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机关的救济和维权。
作用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法律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限制了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和方式。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
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约束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
论述我国行政法中的行政制裁与法律制裁的区别

论述我国行政法中的行政制裁与法律制裁的区别行政制裁与法律制裁是我国行政法中两种不同的制裁手段。
行政制裁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或限制措施。
法律制裁则是指依法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或制裁措施。
这两者在具体实施方式、效力、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视角探讨行政制裁与法律制裁的区别,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行政制裁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而法律制裁则是由司法机关负责。
行政制裁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主体采取的惩罚性处罚措施,如罚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
而法律制裁则是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采取的处罚措施,如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可以说,行政制裁是政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一种特殊制裁手段,而法律制裁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行为主体进行的普遍制裁手段。
其次,行政制裁的决定程序相对简单快捷,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据自身职权直接作出,执行力度较强。
而法律制裁则需经过司法程序的严格规定,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认定、判决执行等,执行力度相对较弱。
这也导致行政制裁的效果更为迅速和直接,可以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但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制裁也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存在滥用职权和执行不公正等问题。
而法律制裁则相对更为公正、客观,遵循司法程序,能够确保权益的平等保护。
再次,行政制裁与法律制裁的适用范围也存在差异。
行政制裁主要适用于行政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即政府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而法律制裁适用范围更广泛,涵盖刑事、民事、经济等领域,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行政机关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而公安机关则可以根据刑法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者进行刑事制裁。
因此,法律制裁相对更为全面,能够对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有效制裁。
最后,行政制裁与法律制裁在追求的目的和效果上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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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回应性 及责任性
组织多元主义
群体成员
协议、民意、政 治争辩
渐进模型,凑合 着过 立法
宪法的诚实和公正、正 当法律程序、实质权利、 平等保护、公平 行政裁决制
完整之个体,特定阶层 之组成成员、理性人
归纳性案例分析,演绎 式法律分析反复辩论程 序 程序性渐进主义
司法
▪ 法律途径的核心价值:尊重个体权利的保护 • “正当法律程序” • 个人应享有的实质权利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 建立畅通、有效地救济渠道,包括建立司法审查、 撤销、危险审查、权力制约与监督等
❖ 层次不同: ▪ 法治行政包括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两个层次,形式意 义上的法治行政即为法制行政; ▪ 法制行政要求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法治行政则强调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 联系 ▪ 法制行政是法制行政的基础和前提; ▪ 法治行政是法制行政的立足点和归宿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主体
名称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第十二章:公共行政的法律基础
第一节 公共行政与法律
主要内容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
第三节 我国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第一节 公共行政与法律
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
❖ 行政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内 涵包括: ▪ 行政组织结构法治
• 依据《政府组织法》、《编制法》管理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 职能和职权配置;依法处理政府间关系
• 公共事业民营化
公共行政的法律逻辑
❖ 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三种途径
▪ 戴维·罗森布鲁姆等,《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 律的途径》
▪ 管理途径:从组织结构和功能、组织程序和技术,以 及组织效率和产出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
▪ 政治途径:强调公共部门的政治特性,如参与、责任、 权力和公共利益;
▪ 法律途径:将公共行政视为法律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 和实施,赋予公共行政法治和裁决的主题。
▪ 行政职权法治 ▪ 行政行为法治
• 行为内容与程序 • 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根据、服从、遵守法律
❖ 行政法治的含义包括: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经由法律设 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 律责任。
❖ 本质:行政权力的行使严格置于法律约束之下。
法治行政与法制行政
❖ 侧重点不同: ▪ 法制行政从静态方面强调法规制度建设; ▪ 法治行政偏重于动摇的依法行政过程
❖ 公共行政与组织法
▪ 行政组织法 •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控制行政组织的法律。 • 内容:
– 行政的基本组织制度 – 行政权的设置和分配 – 中央行政组织的设置 – 地方行政组织的设置 – 其他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 我国的行政组织立法 • 现有法律:《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私法机制的大量引入,使得公共管理的法律基础出 现了新的主题和趋势,公法和私法出现了互相接近 乃至相互融合的趋势。
▪ 私法引入公共管理的意义
• 平等对立、谈判协商、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法 手段引入到公法调整的公共管理范畴中;
• 对需要行政控制的领域,由逐项行政许可和收费变 为控制总量的许可证交易;
公共行政与私法
❖ 公法与私法(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
▪ 公法:旨在促进公共管理组织恰当、有效地履行其职 能,防止政府把权力用于排他主义目的的规则
▪ 私法:以抑制和解决社会成员相互冲突为己任的规则, 即社会生活的正当行为规则
❖ 改革时期的公共管理与私法
▪ 公共管理改革中的私法工具 • 将公共职能委托给私人部门 • 以市场约束的方式代替命令-规则控制 • 市场结构模式的应用 • 协商立法等程序法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 护公民免受公权力的侵害
二战后
行政国家; 福利国家
行政改革 有限、有效的政府 时代
行政法存在的目的从消极限制政府权力 转变到承认行政权扩展,寻求新的方式 和途径积极控制行政权,以促使行政权 合法、公正、有效运作
行政法既要保障政府的积极协调和干预 功能,又要限制政府的越权和滥权行为, 实现行政的法治化
公共行政与宪法、行政法、组织法
❖ 公共行政与宪法
▪ 宪法确立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 政权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公共管理是宪法的具体运用,遵循的是公共利益法则。 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宪政所确立的价值,实现 宪政理念与公共管理的有机结合。
▪ 本质上,宪法与公共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 关于政府的“多数决定”的权力如何走向自我约束,近现 代法治主义如何在公共管理领域适用,公共治理以何 种结构和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 法律途径的内容
• 强调宪法层面的公正、程序、权利和平等价值; • 视公共组织为一种能够通过公正的抗辩程序来解决
争端的结构形式; • 注重建立明确的公共管理行为准则和监督机制 • 把公共管理的对象看出是完整和独立的个体,关心
个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保障; • 重视公共管理结果的合理性。
我国的法律体系:效力等级
公共行政的不同视角
传统管理途径 新公共管理途径 政治途径
法律途径
价值
组织结构 对人的认 识 认知模式
决策观 政府职能 特征
效率、效能及经 济
理想官僚模型
非人性化的个案 理性人 理性—科学主义
理性——全面
执行
成本—效益 顾客的回应性
充满竞争、企业化 模型 顾客
理论推理、经验观 察、指标测量、实 验 分散化,降低成本
❖ 公共行政与行政法
▪ 是宪法精神如何具体化到行政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问 题,是关于法治主义在行政领域中应该如何适用以 及以什么形式来实现的问题。
▪ 公共管理与行政法的关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 家主导理论下有不同的关系。
时期
流行的国家理论
行政法与公共管理的关系
自由资本 主义时期
“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 好的政府”;政府是 “必要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