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行为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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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员工奖惩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部门职责、奖惩标准及程序,着力于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五条奖惩一般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计划,作业指导书等。要以事实为依据,依制度为准绳,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无视事实、仅凭主观臆断或个人好恶决定奖惩的行为。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衡量事实经过、情节轻重以及主观意愿;特别对被处罚的

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六条奖励原则

1、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2、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奖励。

3、属于非本职责范围内的提高奖励,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降低奖励。

第七条处罚原则

1、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以教育引导、促使改进、惩前毖后为目的。

2、属于职责范围内出现过失的加重处罚,非本职责范围内的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处罚。

3、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处罚。

4、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属于初犯者减轻处罚。

5、当事人拒不悔改的,加重处罚,积极主动承认错误,可酌情减轻处罚。

6、问题出现后,能及时补救和改进,避免了公司损失或者问题进一步扩大的,减轻处罚。

7、问题出现后,主观放任问题蔓延,主观意识不作为的,加重处罚。

8、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提出处理以及改善意见者,可减轻处罚。

9、零件异常,异常者要赔付材料费用。如异常的零件之前工序比较多需赔付部分加工费用。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

1、负责编写及发布奖惩通告。

2、总经理交办的奖惩命令的执行与公布。

3、负责与被处罚的人进行沟通面谈,并提出其改善的要求。

4、汇总统计每月奖惩报告数据,报财务部,进行奖罚款项核发。

5、负责奖惩档案的管理、入档。

6、负责解释与修订本条例。

第九条办公室

1、针对有异议的奖惩单或者员工申诉单,进行事实的调查核实,并提出仲裁意见。

2、针对争议较大或者条例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讨论后裁决,并负责呈报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奖罚款项的计算与扣发。

第十一条部门经理、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及公司其它管理规定,提出<奖惩申报单>。

第四章奖惩流程图

部门经理或管理人员提出奖惩申报----行政人事部核实-----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仲裁----重大事项呈报总经理签署----行政人事部发文、存档-----财务部奖惩款项计算扣发。

第五章奖惩标准

第十二条奖励类别:对工作表现良好、业绩突出以及彰显公司倡导的价值理念的行为进行物质或精神上奖励,奖励共分五类:

1、书面表扬:每次奖励人民币20—50元。

2、嘉奖:每次奖励人民币50--100元。

3、记功:每次奖励人民币200元。

4、记大功:每次奖励人民币400元。

5、临时奖金:视贡献大小,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处罚类别:对员工进行违规或失职行为纠正和预防而采取的惩戒方法,其中一般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较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小过处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罚。处罚共分为五类:

1、警告:每次扣罚人民币20--50元。

2、严重警告:每次扣罚人民币100--200元。

3、记小过:每次扣罚人民币100元。

4、记大过:每次扣罚人民币200--400元。

5、开除: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了赔偿公司的损失外,须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奖惩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凡与部门本职工作有关的,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书面证明,奖惩的核实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重大的奖惩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奖惩决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送达本人,经本人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入本人档案,统计通知财务部计算扣发。

第十五条员工受处罚后如不服,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办公室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六条员工对于仲裁决定有异议而不签字的,由公司办公室注明原因,并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在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二十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

第二十一条员工被处罚时,必要时将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制度应该奖惩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不得再报告。属于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员工奖惩记录作为员工考核、晋升、工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有一次记小过(或以上)处罚者,本年度将免除薪资调整与职务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奖惩积累规定

折算标准:

奖励:二次书面表扬等于一次嘉奖,二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二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处罚:二次警告等于一次严重警告;二次严重警告等于一次记过;二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第二十五条奖惩所发生的金额,由财务部门在当月薪资中发放或扣发。

第七章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凡符合下列情形者,皆视贡献大小分别奖励:

1、对公司各项业务之推展有特殊贡献或功绩者。

2、提出改善计划经公司采纳有效者。

3、对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事项能事先防止,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4、遇非常事故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5、品德良好,堪称员工楷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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