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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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宝能发[2012]280号
关于下发《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所属单位:
集团公司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已评审确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管理制度劳动合同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发
打字:张小燕校对:曹伟兰共55份存档3份
附件: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BFJT-C-RLZY-003-2012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切
实保护员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合同制员工。
1.3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约束原则。
1.4职责
1.4.1人力资源部
1.4.1.1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备案;
1.4.1.2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备案;
1.4.1.3劳动合同的归档、保管,并实施台帐管理;
1.4.1.4检查各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管理状况。
1.4.2各单位
1.4.
2.1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
1.4.
2.2对合同期届满的员工提交是否续签的考核意见;
1.4.
2.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2管理内容
2.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2.1.1签订劳动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定期用工协议。
2.1.2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双方签章确认,并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
案后生效。
2.1.3劳动合同应包含明确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时间、劳动
报酬、职业危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内容。
2.1.4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依据工作性质与员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
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可单独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劳动合同签订
2.2.1人力资源部自新员工实际报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
于30日内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
2.2.2各单位负责人代表集团公司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
理人员在接到本单位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2.2.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代表集团公司与职能部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4新入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
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2.5员工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拒绝签订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2.3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2.3.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3.2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第一次续签期限为5年,第二次续签为无固定
期限。
2.3.3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2.3.4试用期届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岗;考核不合格
者可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届满,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4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2.4.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都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2.4.2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4.3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意向,并签订劳动合同变
更协议。
2.5劳动合同续签
2.5.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由合同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另一
方收到续签意向后,应在合同期满前确认是否续签。
2.5.2续签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续签手续应在原劳
动合同期满后30日内办理完毕。
2.6劳动合同解除
2.6.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经济补偿金:2.6.1.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2.6.1.2试用期内出勤率达不到85%的;
2.6.1.3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6.1.4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情节严重,对工作场所、工
作秩序造成影响或损坏公物的;
2.6.1.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漏商业秘密、侵害他人利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经确认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2.6.1.6因违章操作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致人重伤(伤
残等级8级以上)的;
2.6.1.7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2.6.1.8被证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入职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职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健康状况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
明等);
2.6.1.9从事与本岗位工作及公司业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或者因第二职
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2.6.1.10被强制戒毒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6.1.11其它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行为。
2.6.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员工本人,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2.6.2.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且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