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报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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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文时限:
普通项目:10个工作日。
重大项目:6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仅适用于自建项目)
一、应提交资料:(各1份)
(一)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附件2);
(二)《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
(三)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
(四)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000021229200432524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95588
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755914263710588
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95555
5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44201501100058888886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95533
6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1003452894503
(一)《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3份;
(二)如果是易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先取3份征询单,到指定银行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取缴费收据。然后凭征询单原件、收据第二联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核定原件),来我办窗口开具《人防工程核准单》。
(三)如果是免建项目,我办发《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3份,同时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三、办文时限:
普通项目:10个工作日
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
四、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
说明:编写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以下简称专篇)的目的是为了在战前能快速、准确地指引人防工程使用人按规范要求做好转换工作,实现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尽最大可能的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因此要求专篇内容全面、详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时,将这部分资料一并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并请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贯彻〈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挂牌管理工作有通知〉的意见》(深民防办〔2011〕3号)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制作和安装人防工程标牌。
(五)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1份;
(六)按民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报送人防五个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1套,并装订成册。
二、民防办发出文件
《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2份。
如果图纸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应按规范和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办审查。待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请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手册》要求进行专篇设计。平战转换预留项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并且平战转换应按紧急转换时限标准设计。
专篇编写要求如下:
1、专篇按平战转换预留项目分四部分,即:防护设备及土建工程、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和发、供电设备四部分。
(二)人防工程报建内容:
自建项目(二阶段):第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第二阶段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易地建设和免建项目(一阶段):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
人防设计报建阶段进行完毕后,我办予以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三、报建地点、时间、电话等
报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西厅21号窗口
收发文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075522168376
提出人防工程设计要求阶段
一、应提交资料(各1份)
(一)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附件1);
(二)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或宗地图复印件;
(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咨询电话:82107142
网址:www.szemo.gov.cn/
缴纳易地建设费帐号:
序号
帐户名称
帐户
开户银行
咨询电话
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0012100775313
平安银行营业部
075522197709
2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810100006418096001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95566
3
深圳市财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员会
(五)建筑设计方案图(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六)建筑设计方案中应有每栋各层的总建筑面积明细列表(包括规定核增建筑面积等、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按市规划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计算)、每栋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方案中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项目,须设计院提供桩基础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七)易地建设、免建项目请写申请,盖公章。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年度重大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各份资料中,建设单位名称、用地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二、说明
建设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具体要求见报建登记表中说明),我办将根据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核定有关人防建设要求。
三、民防办发出文件
人防工程报建指引
一、人防工程报建执行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7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12号公告)、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标准、易地建设条件、免建条件等在《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①防护设备及土建工程:包括各类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战时进、排风机房等平时使用出入口、抗爆单元隔(挡)墙、防护单元隔墙预留孔口、顶板预留孔口、防化通信值班室、男女干厕、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棚架、防护密闭楼板预留孔口及后加柱;
二、人防工程建设形式和报建内容
(一)人防工程建设形式:
分为三种,即自建、易地建设、免建。
自建即在该建设项目中建设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指该建设项目由于地基、基础、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建设人防工程,统一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免建即建设项目符合《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免建条件,工程项目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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