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应急预案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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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预案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续)
GD-C1-328Fra Baidu bibliotek1
4.3.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 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进行验收手续。 (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照明变压器必须 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 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 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 作,防止人身触电。 (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 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交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 底 等; 内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容 (9)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 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注意事项有: 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 护接地。 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 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 值不应大于10Ω 。 3)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4)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 设备(含插座)。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 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 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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